- 首页
- 医藏
- 灵枢识
灵枢识
简案、此本马注。然考甲乙云。委阳三焦下辅俞也。在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出于 中外廉两筋间承扶下六寸。此足太阳之别络也。据邪气脏腑病形篇及甲乙。足大趾之前。当作足太阳之前。张注未为得矣。
手少阳经也 张云。以上三焦之 。皆手少阳经也。
足少阳太阴之所将 简案、一本作阳。注亦见道藏本。据上文阴作阳为是。马氏仍此。而张云阳阴二字互谬也。当作少阴太阳。盖三焦属肾与膀胱也。将、领也。改少阳为少阴。亦未为得矣。宣明五气篇。
王注引本经云。足三焦者。太阳之别也。
上踝五寸 马云。其上外踝计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阳胆经之络穴别行者。三焦与之别入贯 肠。
肠 马云。即足腹也。简案、刺腰痛论王注。 踵鱼腹之外。云 情势如卧鱼之腹。系 以肠。
亦因此耶。
少泽 甲乙云。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陷者中。
前谷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后溪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腕骨 甲乙云。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者中。
阳谷 甲乙云。在手外侧腕中。兑骨下陷者中。
伸臂 甲乙云。屈肘得之。
商阳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
二间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前内侧陷者中。
三间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后内侧陷者中。
合谷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间。
阳溪 甲乙云。在腕中上侧。两旁间陷者中。
曲池 甲乙云。在肘外辅骨肘骨之中。沈彤释骨云。肘大骨之两起者。曰肘外辅骨。
三十六 也 马云。 。从肉者穴之总名。非井、俞、荥、经、合、之俞。张云。五脏各有井、荥、、经、合、五穴。共计二十五 。六腑复多一原穴。故共计三十六 也。简案、马俞 之别不必矣。
上合于手者也 张云。凡五脏六腑之经。脏皆属阴。腑皆属阳。虽六腑皆属三阳。然各有手足之分。
故足有太阳膀胱经。则手有太阳小肠经。足有阳明胃经。则手有阳明大肠经。足有少阳胆经。则手有少阳三焦经。此所谓上合于手者也。不惟六腑。六脏亦然。如足有太阴脾经。则手有太阴肺经。足有少阴肾经。则手有少阴心经。足有厥阴肝经。则手有厥阴心经。此脏腑阴阳手足皆相半也。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经行有上下。
故手经之 在手。足经之 在足也。
缺盆之中 任脉也 名曰天突 马云。此举诸经之穴。有列其行次而言之。有指其穴所而言者。皆亦人以觅穴之法也。腹部中行。系任脉经。然在缺盆之中间。是为任脉。其穴曰天突。在颈前结喉下四寸宛宛中。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脉也。(缺盆系足阳明胃经穴在肩下横骨陷中去中行二寸故在脉当为缺盆之中间)
一次 马云。次字下。据下文当有一脉字。犹言脉之一行也。下仿此。张云。一次者。次于中脉一行。足阳明也。简案、今从张注。
人迎 马云。夹结喉两旁一寸半。张云。颈中第二行脉也。
扶突 张云。二次于足阳明之外者。手阳明也。穴名扶突。在颈。当曲颊下一寸。人迎后一寸五分。
即第三行脉也。
天窗 张云。在颈大筋前。曲颊下。扶突后。即第四行脉也。
天容 马云。按天容系手太阳经。非足少阳经。疑是天冲穴。张云。四次于手太阳之后者。足少阳也。上出天窗之外。而颈中无穴。是第五行脉也。此云天容者。系手太阳经穴。疑误。简案、天冲虽为足少阳经穴。然在耳上如前三分。无属颈部之理。马注不可据。
天牖 张云。在颈大筋外。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发际上。是第六行脉也。
天柱 张云。在挟项后大筋外廉。发际陷中。是第七行脉也。
风府 张云。在项后入发际一寸。自前中行任脉至此。是为第八行。而颈脉止于此也。
腋内动脉(止)名曰天池 张云。此言腋下二经之脉也。手太阴之穴名天府。手厥阴之脉名天池。
二穴俱在腋下三寸。然天府则在臂 内廉。天池则在肋间乳后一寸也。
刺上关者(止)伸不能屈 马云。此言取穴之法也。上关。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阳胆经。 、大张口貌。欠、撮口出气也。刺上关者。必开口有空。故张口乃得之。所以 而不能欠也。(在耳起骨上廉)下关、系足阳明胃经穴。刺下关者。必合口乃得之。故能欠而不能 也。(在客主人下耳前动脉下廉开口则闭闭口有穴)犊鼻、系足阳明胃经穴。(膝膑下 骨上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刺犊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两关者。内关、系手厥阴心包络经。(手掌腕后二寸两筋间与外关相抵)外关、系手少阴三焦经。
(手背腕后二寸两筋间阳池上二寸)刺两关者。必伸手以取之。故伸而不能屈也。
挟喉之动脉也 张云。此下乃重言上文六阳经脉。以明其详也。挟喉动脉。即足阳明人迎也。
其 在膺中 马云。胸之两旁。谓之膺也。张云。自挟喉而下行于胸膺。凡气户库房之类。皆阳明之。故曰其 在膺中。
不至曲颊一寸 张云。此复言扶突穴。在足阳明动脉之外。当曲颊下一寸也。
当曲颊 张云。此复言天窗穴也。
耳下曲颊之后 马云。足少阳经名天冲者为五行。然穴在耳下曲颊之后。正耳后发际二寸。耳上如前三寸也。张云。仍如上文言手太阳之天容也。此非足少阳之穴。而本篇重言在此。意者古以此穴属足少阳经也。简案、甲乙天冲在耳上如前三分。铜人云。天冲在耳后入发际二寸。知是马注不可据。
上加完骨之上 马云。手少阳经名天牖者为六行。然穴在耳后。上加完骨之上。正以完骨在上。而天牖在下。则完骨加其上也。简案、甲乙云。天牖在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发际上。今考文理。其穴在完骨下者。不宜言加完骨之上。马注未清晰。
挟项大筋之中 张云。此复言天柱穴。挟后项大筋中发际。简案、马以下文阴字接际字下为句。注云。挟项后大筋之中。发际之阴也。不可从。(志本根据马为句)
阴尺动脉 张云。言阴气之所在也。小针解曰。夺阴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义即此。(案小针解张注尺之五里尺泽后之五里也)马云。尺泽之上三寸。有动脉。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脉之中央。名五里穴。属手阳明大肠经。志云。按皮肤之气血。从手足之指井。溜注于脉中。而合于肘膝间。故曰尺动脉。右五里五之禁也。简案、逆夺之凡五至井荣俞经合。五 之血气尽。故言五 之禁也。详见素气穴论。本经玉版论。
传道之腑 马云。道、导同。凡小肠已化之物。从此传导而下也。志云。此节止论五脏所合之六腑者。本篇论十二经脉之所出。从井而入于合。盖自外而内也。
中精之腑 甲乙作清净之腑。马云。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浊之物。而唯胆则受五脏之精汁也。
少阳属肾 甲乙作少阴。马云。少阳三焦也。三焦之正脉至项散胸中。而肾脉亦上连于肺。三焦之下 。属于膀胱。而膀胱为肾之合。故三焦亦属乎肾也。
故将两脏 张云。三焦为中渎之腑。膀胱为津液之腑。肾以水脏而领水腑。理之当然。故肾得兼将两脏。将、领也。两脏腑亦可以言脏也。本脏篇曰。肾合三焦膀胱。其义即此。
中渎之腑 张云。谓如川如渎。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谷之入于口。出于便。自上而下。必历三焦。故曰中渎之腑。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当其疏泄之道。气本相根据。体同一类。故三焦下 出于少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也。
孤之腑也 简案。肺合大肠。心合小肠。肝合胆。脾合胃。肾合膀胱。而三焦唯属膀胱。无所配合。故谓孤之腑也。萧吉五行大义云。三焦处五脏之中。通上下行气。故为中渎腑也。又引河图云。三焦孤立。
为内渎之腑。并与本节之旨符矣。而此所言三焦。专指下焦。张氏质疑录。论之详也。(素问识灵兰秘典六节藏象论注举数证当参考)
春取络脉 张云。十二经之大络。如手太阴列缺之类是也。
诸荥 张云。十二经之用穴。如手太阴鱼际之类是也。
分肉之间 水热穴论曰。春者木始治。肝气始生。肝气急。其风疾。经脉常深。其气少。不能深入。
故取络脉分肉之间。简案、四时之刺。诸篇所说有异同。甲乙类例通会。殆为明备。当参考。
诸 孙络 张云。诸 者十二经之 穴。如手太阴经太渊之类是也。络之小者为孙络。皆应夏气。
夏以老阳之令。阳盛于外。故宜浅刺于诸 。孙络、及肌肉、皮肤之上也。
诸合 张云。十二经之合穴。如手太阴尺泽之类是也。诸合应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阴之令。将降未降。气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谓亦宜中取于大经分肉之间。而可浅可深也。
诸井 张云。十二经之井穴。如手太阴少商之类是也。
诸 井云。即前太渊三间之类。张云。脏腑之 。如肺 、心 、之类是也。非上文五 之谓。
诸井诸脏。皆主冬气。冬以老阴之令。阳气伏藏。故宜取井 。欲其深而久留之也。简案、二说各异。未知孰是。
气之所处 张云。处、上声。谓气之所居也。
转筋者(止)快也 张云。转筋者必拘挛。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体废。张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气可令立快也。志云。张者、仰卧而张大其四肢。
卷一
小针解第三
马云。九针十二原中。有小针之要。而此篇正以解其首篇。故名之曰小针解。素问又有针解篇。与此小同。
神客 张云。神、正也。客、邪也。邪正相干。故曰共会。
在门 张云。出入所由。故谓之门。
先知何经之病 张云。若不能先知。是为未睹其疾。又曰。恶知其原。
速迟 马本志。本作数迟。非。
守四肢 张云。手之两肘。足之两膝。谓之四关。
守气 张云。往来逆顺。至与不至。皆气之机也。
针以得气 张云。以、已同。
气易失地 张云。毫厘之差。即失其气之机也。
气不下也 张云。补泻不得其法。虽竭尽血气。而病气不应也。
小者逆也 张云。气去故脉虚而小。
平者顺也 张云。气来故脉平而和。
气口虚而当补之也 张云。此与针解篇。皆释九针十二原之义。但此以气口言虚实。彼以针下气至言虚实。义虽若异。然互有发明。皆当察也。
徐而疾则(止)徐出也 张云。此二句释义。其用似反。当针解篇者为得。针解篇曰。徐而疾则实者。徐出针而疾按之。疾而徐则虚者。疾出针而徐按之。
以下 张云。言已退也。
然 史云。 音必。满貌。张云。音弼。诗曰。威仪 。
然 史云。吁往切。狂貌。志云。 、惚也。简案、 、恍同。恍惚、又作 惚。不分明也。志为是。(字典 然失意貌)
邪气之中人也高 张云。伤于风者。上先受之。故凡八风寒邪之中人。其气必高而在上。
浊气在中(止)在中也 张云。水谷入胃。其清者化气。上归于肺。是为精气。若寒温失宜。
饮食过度。不能运化。
则必留滞肠胃之间而为病。此浊气在中也。简案、溜、张读为留非也。所溜为荥。难经作流。知溜、流古通。
针陷脉 则邪气出者取之上 张云。诸经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论所谓刺缺盆中内陷之类是也。
故凡欲去寒邪。须刺各经陷脉。则经气行而邪气出。乃所以取阳邪之在上者。简案、志注十二原篇云。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之表邪去矣。据此则取之上之上字。与下文阳明合对。殆为稳贴。但以颅额之脉为陷脉者。未见所本。俟考。
针中脉 则邪气出 张本。邪、作浊。据十二原。作浊为是。
阳明合也 张云。足三里也。刺之可以清肠胃。故能取浊气之在中者。
夺阴者死(止)五往者也 张云。夺脏气也。尺之五里。尺泽后之五里也。手阳明经穴。禁刺者也。
正言也 张云。即如上文取三阳之谓。
尺寸小、大、缓、急、滑、涩 简案、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调其脉之缓、急、小、大、滑、涩。而病变定矣。又论疾诊尺篇云。审其尺之缓、急、小、大、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此云小、大、缓、急、滑、涩、者。乃兼寸口之脉。与尺之皮肤而言也。
在于终始 张云。终始本经篇名。
持心也 张云。释前文观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者。皆主持于心也。
内绝 张云。脉口浮虚。按之则无。是谓内绝。不至脏气之虚也。
无气以动故静 张云。外者阳之分。阴气既虚。复留针于外以致阳气。则阴愈虚而气竭于内。无气以动。故其死也静。
外绝 张云。脉口沉微。轻取则无。是谓外绝。不至阳之虚也。
阴气有余故躁 张云。阳气既虚。复留针四末以致阴气。则阳气愈竭。必病逆厥而死。阳并于阴。
则阴气有余。故其死也躁。
五色循明 马云。六节藏象论。岐伯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则循明当作修明。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故能使五色循明。盖色明于外者。由气盛于内。
故其声音亦必彰大。与平生异矣。简案、仍张注循明。不必改字。志云。声与平生异者。散败之声也。恐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