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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门
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卷二百十六
骨髓门
黄帝素问
生气通天论
圣人陈阴阳,筋脉和同,骨髓坚固,气血皆从,如是则内外调和,邪不能害,耳目聪明,气立如故。 【注 内外阴阳调和,而邪弗能害。精气注于耳,血气注于目,邪不外淫,则耳目聪明,气立如故也。】 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 【注 大骨,肾腑也。过食咸则伤肾,故骨气劳伤。水邪盛则侮土,故肌肉短缩。水上凌心,故心气郁也。】 是故谨和五味,则骨正筋柔,气血以流,腠理以密,如是则骨气以精,谨道如法,长有天命。 【注 谨和五味,则骨正筋柔,而腠理以密,是阳气生于阴精,而为阴之外卫。故曰,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知阴阳外内之道,无烦劳以伤其阳,节五味以养其阴,谨能调养如法,则阴阳和平而长有天命矣。】
六节脏象论
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其充在骨,为阴中之少阴,通于冬气。 【注 冬令之时,阳气封闭,蛰虫深藏,肾主冬藏,故为蛰,封藏之本。盖蛰乃生动之物,以比生阳之气,至春一阳初生,而蛰虫复振矣。肾为水脏,受五脏之精液而藏之,故为精之处也。发乃血之余,血乃精之化,故其华在发。肾主骨,故其充在骨也。肾为阴脏,而有坎中之阳,故为阴中之少阴,而通于冬气,冬主水也。】
五脏生成篇
肾之合骨也,其荣发也,其主脾也。 【注 肾藏精而主髓,故所合在骨。发乃精血之余,故其荣在发。】 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此五味之所伤也。 【注 多食甘,是土味太过而伤肾,则骨痛而发落矣。】 诸髓者,皆属于脑。
【注 脑为精髓之海。】
五脏别论
脑、髓、骨、脉、胆、女子胞,此六者地气之所生也,皆藏于阴而象于地,故藏而不泻,名曰奇恒之府。 【注 地主闭藏而上升,天主化施而下降,言人之脏腑形骸,应象天地阴阳之气。此六者,与传化之腑不同,故名曰奇恒之府。】
诊要经终论
少阳终者,耳聋,百节皆纵,目 绝系。绝系一日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 【注 手足少阳经脉,皆循于耳,经气绝,故耳聋也。少阳主骨,诸节皆属于骨,少阳气终,故百节皆纵。手足少阳之脉,皆至目锐眦,终则牵引于目,故目如惊而邪视也。绝系,目系绝也。少阳属肾,肾藏志,系绝则志先绝,故一日半死也。青者,甲木之气外脱也。白者,三焦之荣内亡也。夫阳生于阴,色生于气,是以六经之气终而先见于色。】
脉要精微论
帝曰:诸痈肿筋挛骨痛,此皆安生?岐伯曰:此寒气之肿,八风之变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此四时之病,以其胜治之愈也。 【注 以胜治之者,以五行气味之胜治之而愈也。如寒淫于内,治以甘热,如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辛胜酸之类。】 脉诸细而沉者,皆在阴,则为骨痛,其有静者在足。 【注 无论左右三部之细而沉者,皆在于阴分,其沉细而有静者,在足之三阴也。】
平人气象论
脏真下于肾,肾藏骨髓之气也。
【注 水脏之元真,下藏于肾,而主藏骨髓之气。】
宣明五气篇
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
【注 肾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气下交于肾也。骨病而多食之,则火气反胜矣。】 肾主骨,久立伤骨。
【注 肾藏精髓而注于骨,故所主在骨。久立则伤腰肾膝胫,故伤骨。】
逆调论
帝曰:人有身寒,汤火不能热,厚衣不能温,然不冻栗,是为何病?岐伯曰:是人者,素肾气胜,以水为事,太阳气衰,肾脂枯不长,一水不能胜两火。肾者水也,而生于骨,肾不生则髓不能满,故寒甚至骨也。所以不能冻栗者,肝一阳也,心二阳也,肾孤脏也,一水不能胜二火,故不能冻栗,病名曰骨痹,是人当挛节也。 【注 身寒而汤火不能热,厚衣不能温者,太阳气衰而寒在表也。不冻栗者,二阳火热之在里也。肾气胜者,肾水之气胜也。以水为事者,膀胱之水胜也。水寒偏胜,则太阳气衰而孤阴不长矣。水精水也。肾脏之精枯不长,而膀胱之一水,不能胜二火矣。夫肾生骨髓,髓生肝,肾脂不生,则髓不能满于骨,是以寒至骨也。肝者,一阳初生之木火也。心者,地二所生之君火也。肾为牝脏,孤脏也。孤脏之阴,藉太阳标本以合化,太阳气衰则孤阴不长矣。膀胱之津液,不能胜二火,故其人不能冻栗者,二阳之火热在内也。病名曰骨痹,病在髓枯而骨痛,故其人当骨节拘挛也。】
痹论
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为痹也。以冬遇此者为骨痹。骨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肾。肾痹者善胀,尻以代踵,脊以代头。 【注 皮肉筋骨,内合于五脏,五脏之气,外合于四时,始病在外之有形,复伤在内之五气,外内形气相合,而邪舍于内矣。肾者胃之关,关门不利则胃气不转,故善胀也。肾主骨,骨痿而不能行,故尻以代踵。阴病者不能仰,故脊以代头。】
痿论
肾气热则腰脊不举,骨枯而髓减,发为骨痿。 【注 肾主藏精,肾气热则津液燥竭矣。腰者肾之腑,是以腰脊不能伸举。肾生骨髓,在体为骨,肾气热而精液竭,则髓减骨枯而发为骨痿也。】 有所远行劳倦,逢大热而渴,渴则阳气内伐,内伐则热舍于肾。肾者,水脏也。今水不胜火则骨枯而髓虚,故足不任身,发为骨痿。故《下经》曰,骨痿者生于大热也。 【注 远行劳倦则伤肾,逢大热则暑暍伤阴,渴则阴液内竭,是以阳热之气,内伐其阴,而热舍于肾矣。肾者水脏,水盛则能制火,今阳盛阴消,水不胜火,以致骨枯髓虚,足不任用于身,而发为骨痿也。】
气穴论
积寒留舍,营卫不居,卷肉缩筋,肋肘不得伸,内为骨痹,外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留 原作「流」,据《素问》气穴论改。于溪谷也。 【注 积寒留舍,致营卫不能居其间,寒邪凝滞,又不得正气以和之,以致肉卷而筋缩也。肋肘,乃筋骨之机关,故不得伸舒。邪闭于外,故内为骨痹。营卫内逆,故外为不仁,命曰不足。盖热邪淫溢,是属有余;寒性凝濇,故为不足。此大寒之邪,流于溪谷之间,以致筋骨皆为病也。】 邪溢气壅,脉热肉败,营卫不行,必将为脓,内销骨髓,外破大腘,留于节凑,必将为败。 【注 此邪客于溪谷间而为热也。夫气为阳,邪留于肌腠之气分,邪正相搏则为病热,故有壅脓消破之败证矣。邪气淫溢,则正气自壅,溪谷之气与脉相通,是以脉热于内,而肉败于外,营卫不行,则血气留滞而为壅脓也。节凑筋骨相连之处,邪留其间,则筋骨必将为败矣。】
调经论
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骨节有动。
【注 骨节有动者,亦为微风所伤也。】
四时刺逆从论
太阳有余,病骨痹身重。
冬气在骨髓中,冬者盖藏,血气在中,内着骨髓,通于五脏。
气交变大论
岁火太过,炎暑流行,身热骨痛而为浸淫。 【注 身热骨痛者,火亢而水亦伤也。浸淫,火热疮也。】
六元正纪大论
阳明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后天,四之气,病骨痿。 【注 四之加临客气,乃太阳寒水,主气乃太阴湿土,故寒凝于外,火郁于内,而病骨痿也。】 火郁之发,民病瘈瘲骨痛,节乃有动。
灵枢经
邪气脏腑病形篇
肾脉急甚,为骨癫疾。
【注 肾为阴脏而主骨,阴寒太甚,故为骨癫疾也。】
寿夭刚柔篇
伯高曰:形与气相任则寿,不相任则夭;皮与肉相果则寿,不相果则夭。若形充而颧不起者骨小,骨小而夭矣。 【注 肾秉先天之阴阳而主骨,颧乃肾之外候,故颧不起者骨小,骨小则夭,此先天之气薄也。】
本神篇
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酸痿厥,精时自下。 【注 恐伤肾,故恐惧不解则伤肾脏之精。肾主骨,故精伤则骨酸痿厥。精下者,脏气伤而不能藏也。】
经脉篇
足少阴气绝则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也。骨肉不相亲则肉软却,肉软却故齿长而垢,发无泽。发无泽者骨先死,戊笃已死,土胜水也。 【注 足少阴之气主骨,故气绝则骨枯。冬脉者,谓五脏之脉气,合四时而外濡于皮肉筋骨者也。夫溪谷属骨,肉本于骨也,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于骨,而骨肉不相亲矣。骨肉不相亲,则骨气外脱而齿长矣。夫肾主藏精而化血,发者血之余也,发无泽者,肾脏之精气绝而骨先死矣。】
骨度篇
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 【注 此言经脉之长短,从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定其度数也。】 黄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伯高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 【注 此言头之大骨度数。众人乃天下之人,长七尺五寸者,上古适中之人也。适中之人,则头骨亦适中矣。头骨适中,通体之骨皆适中矣。】 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
【注 此胸骨腰骨围转一周之总数也。】 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终折。 【注 此言头颅前后上下之骨度,发所覆,谓从前额颅之发际,上至巅顶,以至后项之发际,计发所覆者,度一尺二寸。发以下至颐者,谓从前额颅之发际以下,至于两颐,计长一尺。君子终折者,谓从发际之始,以至发际之终,可折中而度量。盖君子之人,面方广而发际高。发所覆者,从颅至项度一尺一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一寸也。】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骨 曷骭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骨 曷骭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 【注 此仰面之骨度也。结喉下两旁巨骨陷中为缺盆,盖形如缺盆,因以为名。骨 曷骭,骨名,一名尾翳,即鸠尾骨也。自两旁缺盆而下至骨 曷骭,计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盖骨 曷骭之内,心肺之所居也。天枢在脐旁二寸,乃足阳明之穴,从两旁骨 曷骭而下至天枢,计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盖自鸠尾以至于脐,胃腑之所居也。横骨在毛际横纹中,自天枢而下至于横骨,计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大,不满则狭短。盖自脐以至小腹,大肠之部分也。横骨横长亦六寸半,内辅者,内之辅骨也,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者,在上之腿度也。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者,膝之连骸,一名膝盖骨也。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者,在下之腿度也。曰内辅内踝者,以足八字分立,则内骨偏向于面也。踝者,下廉之腿骨,与足骨相连之凹处,在内者为内踝,在外者为外踝。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者,足跟骨也。膝腘者,膝前下之腿骨。跗者,足面上之跗骨,即足阳明之动脉处,自膝前而下至于跗面,计长一尺六寸也。属者,概足面而言也。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者,从足面而下至足底之骨也。骨围大者,骨之粗大也。小者,骨之细小也。】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 【注 此侧身之骨度,皆纵而数之也。耳上之旁为角,肩胛上之颈骨为柱骨,自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肋下臑内为腋,自柱骨至腋中计长四寸。胁骨之下为季胁,自腋以下至季胁,计长一尺二寸。捷骨之下为髀枢,一名髀厌,在臀之两旁,即足少阳之环跳穴处。自季胁以下至髀枢,计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盖骨内之中分,计长一尺九寸,即上之腿数也。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即下之腿数也。京骨,足太阳膀胱经穴名,在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外踝骨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此侧身之骨度也。】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 【注 此头侧之横度也。耳后高骨为完骨,入发际四分。广者,横阔也。耳后当完骨者,从耳以至于脑后也。耳前当耳门者,从耳而至于鼻准也。此头侧之横度也。两颧之间相去七寸者,此当面之横度也。】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
【注 此形身前面之横度也。】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
【注 此形身背面之横度也。】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注 此两足之纵横数也。】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 【注 此两臂两手之骨度也。本节者,指掌交接之骨节。末者指尖也。】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注 此脊背之骨度也。项发以下至背骨者,自项后之发际,至背骨之大椎,计长二寸五分。膂骨,脊骨也,自背骨之大椎,循膂骨以下,至于尾骶,计二十一节,共长三尺。上节每节长一寸四分一厘,其奇分之九厘,在下节计算,故膂骨以上计有七节,每节长一寸四分一厘,则七得七寸四七二寸八分,共九寸八分。又每节一厘,共计九寸八分七厘。故曰,九寸八分分之七也。】 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 【注 此总结骨之度数,定经脉之长短也。经脉之浮而坚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此篇论骨气而结经脉之血气者,血脉资始于肾,骨之精气盛,则经脉之血气亦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