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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心方
又云:凡人忽遇风,发身心顿恶,或不能言。如此者当服大小续命及西州续命,排风越婢等出不日五夜服汤不绝,即经二日停汤,以美羹 自补,消息四体。若小瘥,当即停药,渐渐将息。
如其不瘥,当更服汤攻之,以瘥为限。
又云:凡患风服汤,非得大汗,其风不去,所以诸风方中皆有麻黄。至如西州续命用八两,药,《葛氏方》云:凡服药不言先食后食者,皆在食前。其应食后者,自各说之。
凡服汤云分三服再服者,要视病源候或疏或数,足令势力相及。毒利之药,皆须空腹,补汤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饮者,本方如此;而别说用酒水,则此可通得以水饮服之。
《删繁论》云:凡禁之法,若汤有触服,竟五日忌之。若丸散酒中有相违触,必须服药竟,之后十日方可饮啖。若药有乳石,复须一月日外。若不如尔,非唯不得力,反致祸也。
卷第一
服药禁物第四
《本草经》云:服药不可多食生葫蒜、杂生菜。
又云:服药不可食诸滑物果菜。
又云: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脍。
又云: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诸淹秽事。
又云:服药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葫蒜、青鱼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猪肉。(今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今按:《范汪方》:食之精漏少子,使人缩产,饮不可下,病不除)。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今按:《范汪方》云:令人病不除。《膳夫经》云:三日勿食秫)。有细辛勿食生菜。(今按:《范汪方》云:食之病增)。有甘草勿食菘。(今按:《范汪方有藜芦,勿食狸肉。(今按:《范汪方》云:食之使人水道逆上成腹胀)。有牡丹勿食生葫叶(《新修本草》无此字)。今按:《范汪方》云:一日勿食葫,病增。《膳夫经》云:二日勿食生蒜,病增〕。有恒山勿食生葱菜。(今按:《范汪方》云:食之增病)。有空青、朱沙,勿食生血物。(今按:《养生要集》云:病不除)。有茯云:勿食诸酢热。《玉葙方》云:茯苓忌鲤鱼)。
《养生要集》云:服药不可食诸滑物、果、实、菜、油、面、生、冷、酢。
又云:服药不可多食生葫蒜、杂生菜、猪肉、鱼臊脍。
又云:服药有松脂,勿食五肉鱼菜盐酱,唯得饮水并小酒脯耳。
又云:服药有天门冬,忌鲤鱼。
又云:服药有黄精,忌食梅。
《枕中方》云:凡服药物,不欲食蒜、石榴、猪肝,房室都绝之为上,服神药物勿向北方,又云:凡服食,忌血味,使三尸不去。
《千金方》云:凡饵药之人不可服鹿肉,服药必不得力。所以然者,鹿恒食解毒之草,是故能制散诸药也。
又云:凡服药,皆断生、冷、酢、滑、猪、鸡、鱼、油、面、蒜。其大补丸慎陈臭。
又云:服药有柏子,忌食面、五肉、鱼、菜。
《慧日寺药方》云:服桂勿食鲤鱼,害人。(今按:《养生要集》云,葱桂不可今食,伤人)
《马琬食经》云:服杏仁忌食猪肉,杀人。
《药像 》云:服槐实,忌猪肉。
卷第一
服药中毒方第五
《葛氏方》治服药过剂及中毒,多烦闷欲死方:刮东壁土,少少以水三升饮之。
又方:捣蓝青,绞取汁,服数升。无蓝者,立浣新青布,若绀缥,取汁饮之。
又方:烧犀角,末之,服方寸匕。
又方:捣 荷根,取汁饮一二升。夏用叶。
又方:服药失度、腹中苦烦者方:饮生葛根汁,大良。无生者,捣干者,水服五合,亦可煮之。
又方:釜月下黄土末,服方寸匕。
又云:服药吐不止者方:取猪膏,大如指长三寸者,煮令热,尽吞之。
又方:饮新汲冷水一升即止。
又云:若药中有巴豆下利不止者方:末干姜、黄连,服方寸匕。
又方:煮豉服一升。
又云:诸药各有相解,然虽常储,今但取一种而兼解众毒,求之易得者。取甘草, 咀,浓又方:煮桂,多饮其汁,并多食葱叶中涕也。
又方:煮大豆,令浓,多饮其汁。无豆者,豉亦可用。
凡煮此诸药,饮其汁以解毒。虽危急亦不可热饮之。诸毒得热皆更甚,宜扬令小冷也。
《集验方》治服药过剂烦闷方:研粳米,取汁五升服之。
《医门方》云:若方中有大黄、芒硝、槟榔仁等利不止者,冷粥及冷冻饮料吃半升即止。又有巴饮投《本草经》云服药过剂闷乱者方:吞鸡子黄,又蓝汁,又水和胡粉,又土浆,又 荷汁,又粳米沉汁,又豉汁,又干姜,黄连又云:百药毒,用甘草、荠(齐礼反) (泥礼反)、大小豆汁、蓝汁及实皆解之。今按:《马射冈毒:用蓝汁、大小豆汁、竹沥、大麻子汁、藕、艾汁并解之。
野葛毒:用鸡子汁、葛根汁、甘草汁、鸭头、热血、温猪膏并解之。
斑苗芫青毒:用猪膏、大豆汁、戎盐、蓝汁及盐汤煮猪肠及巴豆并解之。
野狼毒毒:用蓝汁、白蔹及盐汁、木占斯并解之。
踯躅毒:用栀子汁解之。
巴豆毒:煮黄连汁、大豆汁、生藿汁、菖蒲屑汁、煮寒水石汁并解之。(今按:《拾遗》云藜芦毒:用雄黄屑煮葱汁,温汤并解之。
雄黄毒:用防己解之。
蜀椒毒:用葵子汁煮桂汁、豉汁、人尿及冷水及食土,食蒜鸡毛烧咽并解之。(今按:《葛半夏毒:用生姜汁及煮干姜汁并解之。
石毒:用大豆汁、白鹅膏并解之。
芫花毒:用防风、防己、甘草、桂汁并解之。
乌头、天雄、附子毒:用大豆汁、远志、防风、枣肌(肥)、饴糖并解之。
大戟毒:用菖蒲汁解之。
桔梗毒:用粥解之。
杏仁毒:用蓝子汁解之。
诸菌毒:堀地作坎,以水沃中,搅令浊,俄顷饮之,名地浆。
防葵毒:用葵根汁解之。(苏敬云:防葵,按《本经》:无毒。试用亦无毒。今用葵根汁解莨菪毒:用荠 、甘草、升麻、犀角、蟹并解之。
马刀毒:用清水解之。
野芋毒:用土浆及粪汁并解之。
鸡子毒:用淳酢解之。
铁毒:用磁石解之。
金毒:服水银数两即出。又鸭血及鸡子汁;又水淋鸡矢汁并解。(今按:《葛氏方》云:取石药中毒:白鸡矢解之。人参汁亦佳。
卷第一
合药料理法第六
《千金方》云:凡捣药法,烧香,洒扫,洁净,勿得杂语,当使童子捣之。务令细熟,杵数菩相日造。所求皆得。攘灾减恶,病者得瘥,死者更生。
凡合肾气,署预及诸大五虫,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时勿令妇女、小儿、产妇在禁等诸难捣之药,费人功力作者,悉盗弃之。又为尘埃秽气,皆入药中罗筛,粗恶随风飘扬,众口反加凡百药皆不欲数数晒曝,多见风日,气力即薄歇无用,宜熟知之。诸药未即用者,候天晴时中风。虽经年亦如新也。其丸散以瓷器贮,蜡封之勿泄,则三十年不坏。诸杏仁及子等药瓦器贮则凡贮药法,皆去地四尺,则土湿之气不中之。
凡药冶择熬炮讫,然后称之,以依方。不得生称。
凡药治,凡诸果子仁皆去尖头赤皮,双仁仍切之。
凡茯苓、夕药须白者,泻药唯赤者。
凡石斛皆以硬推打,令碎,乃入臼;不尔,捣,不可熟。牛膝、石斛等入汤,擘碎用之。
凡渍凡枳壳、浓朴、甘草、桂、黄柏诸木皮及诸毛、羽、贝、齿、牙、蹄、甲、龟、鳖、鲭、鲤凡诸汤用酒者,皆临熟下。凡汤中用麝香、犀角、鹿茸、羊角、牛黄、蒲黄、丹沙者,汤熟凡生麦门冬、生姜,入汤皆切,三捣三绞,取汁,汤成去滓,纳煮五六沸,依如升数,不可凡银屑,皆以水银和成泥。
凡用乳等诸石,以玉锤水研三日三夜,漂练,务令极细。凡用麦 、曲米、大豆、黄卷、泽兰、芜荑、僵(纪良反)蚕、干漆、蜂房,皆微炒。
《本草》云: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 咀者,谓称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义《葛氏方》: 咀者,皆应细切。)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者瘥,得无末而粒片调于药丸辈之日干三分一分耗。)其汤酒中不须如此。凡筛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密丸,易熟;若筛散,草药用轻疏绢。于酒服则不泥,其石药亦用细绢,筛如丸者。凡筛丸散药竟,皆更合于臼中,以杵研冶之数百过,视色理和同为佳。(今按:《范汪方》云:乃□着蜜熟捣之。)凡汤酒膏中用诸石药,皆细捣如粟米。亦以葛布筛令调,并新绵别裹纳中。其雄黄、朱砂细末如粉。凡煮汤欲熟,微火令小沸。其水数依方多少大略升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为率。然则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详视所得,宁令水少,多用新布。两人以尺木绞之,澄去 浊,纸覆令密,温汤勿令 器中有水气,于热汤上煮令暖,亦好服汤,宁令小热易下,冷则呕涌,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力势足相及,并视人之强羸,病之轻重,以为进退增减之,不必悉依方说也。(今按:《新注》云:但看病之轻重,形之羸疲,除加乃至四五服亦好,故曰不依方。)凡渍药酒,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尽也。(今按:《新注》云:凡渍药酒,冬日七宿,春秋五宿,夏日三宿。辛贞日、冬日者必须七宿一时,药酒皆盛瓷瓶以纸盖口,勿令气泄。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五四宿,四月、五月三宿,六月、七月若二十两药酒一斗五升。渍者先五升酒,渍药二日宿。初合,日再服,但视酒尽,更增一升酒日别,日别添着一升。如此法者,不必酒回酢,春秋日如常法用。)凡建中肾沥诸补汤,滓合两剂加水煮,竭饮之。亦敌一剂新药,贫人当依用,皆应先曝令燥。凡合膏,初以苦酒渍取,令淹溲浸,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今按:注》云:淹溲者,酢药得相和,不用多汁。)云 时者,周时从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今按:《新注》云:有言半日者,从旦至暮也。又一宿意同半日。)三上三下以泻其令药味得出。上之使币(祖合反),币沸仍下,下之取沸,静良久乃上,宁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黄色也。(今按:《新注》云:膏得焦微生,若过焦者气力小也。)猪肪皆勿令经水,腊月弥佳。绞膏亦以新布。若是之膏。膏滓亦堪酒煮。稍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则宜以薄病上。
凡膏中有雄黄朱砂辈,皆别捣细碎如面,须绞膏竟乃投中,以物疾搅至干凝强,勿使沉聚在凡汤酒中用大黄,不须细锉(粗卧反),作汤者先水渍令淹溲(疏柳反),覆一宿。明旦煮汤,今凡汤中用麻黄,皆先别煮两三沸,断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数,乃纳余药,不尔,令人烦。
麻则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枣、栀子、栝萎子之类是也。用细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子之类薄切。芒凡用麦门冬皆微润汤,抽去心。(今按:《新注》云:于 微熬,抽去心,今时不润抽心也毛取有犀凡汤丸散用天雄、附子、乌头、鸟喙、侧子,皆 灰中炮之,令微坼,削去黑皮乃称之。
唯凡不尔洗便毕云:方》炮之如建法,削去焦皮。)凡丸散用胶皆先炙,便使通体沸起燥,乃可捣,有不浃处更炙之。(今按《千金方》云:断下汤直尔用之,勿炙也。又云:既细碎,不炙,于 子熬亦得筛凡用蜜,皆先火上煎断去沫,令色微黄,则丸经久不坏。克之多少,随蜜精粗。(今按:《用凡丸散用巴豆、杏仁、桃仁、葶苈、胡麻,诸有膏脂药,皆先熬令黄黑,别捣。令如膏脂,尽。(数百凡用桂、浓朴、杜仲、秦皮、木兰辈,皆削去上虚软甲错皮,取里有味者称之。茯苓、猪苓白、根毛凡野狼毒、枳实、橘皮、半夏、麻黄、吴茱萸皆欲得陈久者。其余唯须精新。(《范汪方》云《录验方》云:蜜腊膏髓类者皆成汤,纳烊令和调也。又,合汤用血及酒者,临熟纳之。
然《葛氏方》云:凡直云末者,皆是捣筛。
卷第一
药斤两升合法第七
《本草经》云: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又云:凡方有云分等者,非分两之分,谓诸药斤两多少皆同耳。
又云:凡散药有云刀圭、十分、方寸匕:(必履反,匙也)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此为方又云: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今按:《葛氏方》云:五铢钱重五铢也。)
又云:一撮(粗活反)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夕(之药反),十夕为一合,(今按:《千金方为一又云: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
又云:凡丸药有云如细麻者,即胡麻也。又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准三以如梧子十丸为度。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子准之。(今按:方寸匕散为丸如梧子,得十六丸,如弹丸一枚。若鸡子黄者准四十丸,今以弹丸同鸡子黄,此甚不等也。)
又云:巴豆如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竟,称之,以一分准十六枚。又云:附子乌头重又云:枳实如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干姜一累者以一两为正。(今按:《千金方》:干姜一累以半两为正。《录验方》云:干姜、生姜一累数者,其一支为累,取肥大者。《范汪方》云:凡无生姜,可用干姜一两当二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