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毋不敬”者,人君行礼无有不敬,行五礼皆须敬也。“俨若思”者,俨,矜庄貌也。若,如也。思,计虑也。夫人计虑,状必端悫。今明人君矜庄之貌,如人之思也。
  ○“安定辞”者,安定,审也。辞,言语也。人君出言,必当虑之於心,然后宣之於口,是详审於言语也。
  ○“安民哉”者,但人君发举,不离口与身心,既心能肃敬,身乃矜庄,口复审慎,三者依於德义,则政教可以安民也。云“哉”者,记人美此三句者也。
  ○注“礼主於敬”。
  ○正义曰:《孝经》云:“礼者敬而已矣。”是也。又案郑《目录》云“《曲礼》之中,体含五礼”,今云“《曲礼》曰:毋不敬”,则五礼皆须敬,故郑云:“礼主於敬。”然五礼皆以拜为敬礼,则祭极敬、主人拜尸之类,是吉礼须敬也。拜而后稽颡之类,是凶礼须敬也。主人拜迎宾之类,是宾礼须敬也。军中之拜肃拜之类,是军礼须敬也。冠昏饮酒,皆有宾主拜答之类,是嘉礼须敬也。兵车不式,乘玉路不式,郑云“大事不崇曲敬者”,谓敬天神及军之大事,故不崇曲小之敬。熊氏以为唯此不敬者,恐义不然也。既云“《曲礼》曰”,“是引《仪礼》正经,若引“《春秋》曰”、“《诗》曰”之类。所引者若《冠礼》戒辞云“寿考惟祺,介尔景福”之等,今不见者,或在三千散亡之中也。
  ○注“俨矜”至“俨然”。
  ○正义曰:经唯云“俨若思”,不云“坐”,郑必知“坐思”者,案《大学》云:“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即思,故知思必当坐也。
  ○注“审言”至“枢机”。
  ○正义曰:《论语》云:“驷不及舌。”故审言语也。“《易》曰”者,《易 系辞》之文也,故彼云:“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行者,君子之枢机。”郑注:“枢谓户枢,机谓弩牙,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喻君子之言,或荣或辱。”引之者,证审言语之事。彼为“言行”,郑云“言语”者,既证经辞,无取於行,故变文为语也。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四者慢游之道,桀、纣所以自祸。
  ○敖,五报反,慢也;王肃五高反,遨游也。长,丁丈反,卢植、马融、王肃并直良反。欲如字,一音喻。从,足用反,放纵也。乐音洛,皇侃音岳,极如字,皇纪力反。桀,其列反,夏之末主,名癸。纣,直丑反,殷之末主,名辛。
  [疏]“敖不”至“可极”。
  ○正义曰:此一节承上人君敬慎之道,此亦据人君恭谨节俭之事,故郑引桀、纣以证之。
  ○“敖不可长”者,敖者矜慢在心之名,长者行敖著迹之称。夫矜我慢物,中人不免,若有心而无迹,则於物无伤;若迹著而行用,则侵虐为甚。倾国亡家,必由乎此,故戒不可长。
  ○“欲不可从”者,心所贪爱为欲,则“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是也。人皆有欲,但不得从之也。
  ○“志不可满”者,六情遍睹在心未见为志。凡人各有志意,但不得自满,故《六韬》云:“器满则倾,志满则覆。”
  ○“乐不可极”者,乐者天子宫县以下,皆得有乐,但主欢心,人情所不能已,当自抑止,不可极为,故《乐记》云:“乐盈而反,以反为文。”
  ○注“四者”至“自祸”。
  ○正义曰:案《尚书》、《史记》说纣恶甚多,不可具载。皇氏云:“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是长敖也。糟丘酒池之等,是从欲也。玉杯象箸之等,是志满也。靡靡之乐,是乐极也。桀之为恶,唯有民队涂炭,淫於妹嬉之事,虽史传不言四事,亦应俱有四者之恶,故纣焚宣室,桀放南巢,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桀、纣皆自身为恶,以致灭亡,故云‘自祸’也。”
  贤者狎而敬之,狎,习也,近也,谓附而近之,习其所行也。《月令》曰:“虽有贵戚近习。”
  ○狎,户甲反。近,附近之近,下注内不出者皆同。傶音戚,本亦作戚。畏而爱之。心服曰畏。曾子曰:“吾先子之所畏。”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谓凡与人交,不可以己心之爱憎,诬人之善恶。
  ○诬音无,后并同。积而能散,谓已有蓄积,见贫穷者,则当能散以周救之,若宋乐氏。
  ○蓄,敕六反。周音周。乐音岳,谓宋司城乐喜。安安而能迁。谓已今安此之安,图后有害,则当能迁。晋咎犯与姜氏醉重耳而行,近之。
  ○害如字,本亦作难,乃旦反。咎,其九反。重,直尨反。临财毋苟得,为伤廉也。
  ○为,于伪反,下“为伤”、“为近”皆同。临难毋苟免。为伤义也。
  ○难,乃旦反。很毋求胜,分毋求多。为伤平也。很,阋也,谓争讼也。《诗》云:“兄弟阋於墙。”
  ○很,胡恳反。胜,舒证反。分,扶问反。阋,呼历反,犹斗也。争,争斗之争,下文皆同。疑事毋质,质,成也。彼已俱疑,而已成言之,终不然,则伤知。
  ○知音智。直而勿有。直,正也。已若不疑,则当称师友而正之,谦也。
  [疏]“贤者”至“勿有”。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爱敬安危忠信之事,各随文解之。
  ○“贤者狎而敬之”者,贤是有德成之称,狎谓近也,习也。贤者身有道艺,朋类见贤思齐焉,必须附而近之,习其德艺,侪伦易相亵慢,故戒令相敬也。
  ○注“狎习”至“近习”。
  ○正义曰:引《月令》者,案《月令》仲冬之月,禁戒妇功,不得奢慢。贵戚谓王之姑姊妹。近习谓王之所亲幸嫔御之属。言近习者,王附而近之,习其色。引之者,证贤者附而近之,习其道艺。连引贵戚,於义无所当也。
  ○“畏而爱之”。
  ○正义曰:贤者有其德行,人皆心服畏之。既有所畏,必当爱其德义,不可疏之。
  ○注“心服”至“所畏”。
  ○正义曰:引“曾子曰:吾先子之所畏”者,《孟子》云:“或问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曾西蹴然曰:‘吾先子之所畏也。’”先子谓祖曾参,不在四科,
  ○而子路入四科,故曾参心服子路。引之者,证经“畏”是心服之义。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正义曰:爱谓己所亲幸,憎谓己所嫌慢。人多爱而不知其恶,憎而不知其善,故记人戒之云,凡人虽爱,必当知其心怀恶行。崔氏云:“若石碏知子厚是也。心虽憎疾,亦当知其善能。若祁奚知其解狐是也。若然,乃可审知人之贤愚。”
  ○“积而能散”。正义曰:凡人贪啬,皆好积而不好散。今谓已有蓄积,能赈乏周无,则是仁惠也。
  ○注“谓已”至“乐氏”。
  ○正义曰:引宋乐氏者,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郑国饥,子皮贷民粟,户一钟。乐氏者,宋司城官,姓乐,名喜,字子罕。宋亦饥,乐喜请於平公云:“邻於善,民之望。”请贷民粟,并使诸大夫亦贷之。今不引郑罕氏而引宋乐氏者,郑罕氏施而敛之,宋乐氏施而不敛,故晋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施而不德,乐氏加焉。”熊氏云:“礼,家施不及国,大夫不收公利,二家皆非也。”今郑为能散者,直取一边能散之义是同,不据家施非礼之事。郑不言“是”而言“若”者,但礼与诸经事实是一,惟文字不同,郑则言“是”。若《檀弓》云:“诸侯伐秦,曹桓公卒於会。”郑注引《春秋传》云:“曹伯庐卒於师是也。”以其一事,故云“是”也。此礼本不为乐氏而作,但事类相似,引以为证,故云“若”也。
  ○“安安而能迁”。
  ○正义曰:上安据心,下安据处。凡人多居危如安,故记人戒之云,谓已心安於此所处之安,当图谋於后有害以否。若后当有害,必须早迁,则离害也。
  ○注“谓已”至“近之”。
  ○正义曰:晋舅犯者,案《左传》僖二十三年,晋重耳自翟之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心安於齐,不欲归晋。从者重耳之舅,字子犯,“谋於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姜氏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氏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至秦,秦伯纳之,卒为霸主。是“安安而能迁”之事。郑不云“是”,又不云“若”,而言“近之”者,安安能迁,亦不为重耳而作,不得云“是”,迁又非重耳之意,不得云“若”,故云“近之”也。
  ○“临财毋苟得”。
  ○正义曰:财利,人之所贪,非义而取谓之苟得。故记人戒之,今有财利,元非两人之物,两人俱临而求之,若苟得入已,则伤廉隅,故郑云:“为伤廉也。”
  ○“临难毋苟免”。
  ○正义曰:难谓有寇仇谋害君父,为人臣子,当致身授命以救之。故记人戒之云,若君父有难,臣子若苟且免身而不斗,则陷君父於危亡,故云“毋苟免”。见义不为,无勇也,故郑云:“为伤义也。”
  ○“很毋求胜,分毋求多”。
  ○正义曰:很谓小小阋很。凡人所争,皆欲求胜。故记人戒之云,而有小小阋很,当引过归已,不可求胜。
  ○“分毋求多”者,此元是众人之物,当共分之,人皆贪欲,望多入已。故记人戒之云,所分之物毋得求多也。
  ○注“为伤”至“於墙”。
  ○正义曰:所引《诗》者,是《小雅 常棣》,闵管蔡失道之诗也。彼云:“兄弟阋於墙,外御其侮。”引之者,证经很亦是小小阋很之事,若大很则当报之,故《论语》孔子云“以直报怨”是也。
  ○“疑事毋质”。
  ○正义曰:人多专固,未知而为已知。故戒之云,彼已俱疑,而来问已。质,成也。若已亦疑,则无得成言之;若成言疑事,后为贤人所讥,则伤已智也。故孔子戒子路云“不知为不知”也。
  ○“直而勿有”。
  ○正义曰:此谓彼疑已不疑者,仍须谦退。直,正也。彼有疑事而来问已,已若不疑而答之,则当称师友所说以正之,勿为巳有此义也。
  若夫,言若欲为丈夫也。《春秋传》曰:“是谓我非夫。
  ○夫,方于反,丈夫也。坐如尸,视貌正。立如齐。磬且听也。齐谓祭祀时。
  ○齐,侧皆反,本亦作斋,音同,注同。礼从宜,事不可常也。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春秋》善之。
  ○丐本亦作匄,音盖。还音旋,后放此。使从俗。亦事不可常也。牲币之属,则当从俗所出。《礼器》曰:“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不飨。”
  ○使,色吏反。币,徐扶世反。飨,许两反。
  [疏]“若夫”至“从俗”。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丈夫之法,当“坐如尸”以下四行并备,乃可立身,各依文解之。
  ○“若夫”者,凡人若为丈夫之法,必当如下所陈,故目丈夫於上,下乃论其行以结之。
  ○注“言若”至“非夫”。
  ○正义曰:案《左传》宣十二年邲之战,楚侵郑、晋救之。及河,闻郑既及楚平,中军将荀林父欲还,不济。上军将士会曰:“善。”中军佐先穀曰:“不可,成师以出,闻敌强而退,非夫也。”又哀十一年,齐伐鲁,鲁武叔初不欲战,为冉求所非。武叔曰:“是谓我不成丈夫也。”退而蒐乘。二传之言,当是先縠之辞也。彼无“是谓我”,郑君足之也。
  ○“坐如尸”者,尸居神位,坐必矜庄。言人虽不为尸,若所在坐法,必当如尸之坐,故郑云“视貌正”也。
  ○“立如齐”者,人之倚立,多慢不恭,故戒之云,倚立之时虽不齐,亦当如祭前之齐,必须磬折屈身。
  ○注“磬且”至“祀时”。
  ○正义曰:“磬且听”,案《士虞礼》云:“无尸者,主人哭,出复位,祝阖牖户,如食间。”是祭时主人有听法。云“磬”者,谓屈身如磬之折杀。案《考工记》云:“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郑云:“必先度一矩为句,一矩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则磬之倨句也。”是磬之折杀,其形必曲。人之倚立,亦当然也。又云“齐谓祭祀时”者,凡齐皆在祭前,自整齐之名,并於適寝之中,坐而无立。今云“立如齐”者,齐有立者,但祭前有齐,所以自整齐也,则祭日神前亦当齐,则斋者是先后通称。此言“立如斋”,非祭前坐斋,故郑云:“斋谓祭祀时也。”若然,此立谓侍尊者之时,故《玉藻》云“凡侍於君,绅垂,足如履斋,视下听上”是也。
  ○“礼从宜”者,皇氏云:“上二事,丈夫为俨恪之仪。此下二事,丈夫为君出使之法。”义或然也。“礼从宜”者,谓人臣奉命出使征伐之礼,虽奉命出征,梱外之事,将军裁之,知可而进,知难而退,前事不可准定,贵从当时之宜也。
  ○注“事不”至“善之”。
  ○正义曰:案《春秋》襄十九年,“齐侯还卒,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公羊》云:“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於君而伐齐,则何大其不伐丧也?大夫以君命出使,进退在大夫也。”
  ○“使从俗”者,使谓臣为君出聘之法,皆出土俗牲币以为享礼,土俗若无,不可境外求物,故云“使从俗”也。皇氏云:“上‘礼从宜’,与此‘使从俗’,互而相通,皆是以礼而使。”义或然也。
  ○注“亦事”至“不飨”。
  ○正义曰:“牲币之属,当从俗所出”者,谓若《郊特牲》及《聘礼》,朝聘皆有皮马龟金竹箭璧帛之等,有则致之,无则已,故云“不可常也”。“《礼器》曰:天不生”者,谓天不以四时而生,若李梅冬实。“地不养”者,谓居山以鱼鳖,居泽以鹿豕。“君子不以为礼”者,谓天不生地不养之等,君子不将为飨礼。“鬼神不飨”者,言君子不以为礼者,祇由鬼神不歆飨此非常之物,明鬼神依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