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衣考

  《深衣考》  (明清)黄宗羲 撰

  深衣考  余姚黄宗羲

  以白细布为之,度用指尺。

  以各人中指中节为寸,羲尝以钱尺,较今车工所之尺去二寸则合钱尺。

  衣二幅,屈其中为四幅。

  布幅阔二尺二寸。用二幅,长各四尺四寸,中屈之,亦长二尺二寸,此自领至要之数,大略居身三分之一,当掖下。裁入一尺,留一尺二寸以为袼,其向外则属之于袂其向内则渐杀之,至于要中,幅阔尺二寸矣。

  衽二幅。

  其幅上狭下阔,阔处亦尺二寸,长与衣等。内衽连于前右之衣,外衽连于前左之衣。

  裳六幅。

  用布六幅,其长居身三分之二,交解之,一头阔六寸,一头阔尺二寸,六幅破为十二,狭头在上,阔头在下,要中七尺二寸,下齐一丈四尺四寸,盖要中太广则不能适体,下齐太狭则不能举步,而布限于六幅,两者难予兼济,古之人通其变,所以有交解之术也。世儒不察以为颠倒破碎,思以易之,于是黄润玉氏有无裳之制,则四旁尽露,不得不赘以裾衽,王廷相氏增裳为七幅以求合乎下,则要中旷荡又假于辟积,何如交解之为得乎?太常案:黄、王皆明人。

  续衽。

  续衽者,衣与裳相连属之也。郑氏曰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下(原文如此~~),是以小要取名焉。郑氏亦既明乎衽之说矣。而乃连合裳之前后以为续衽,何也?盖衣裳相合则上下大而中小,斯成为衽,不合故不可以为衽也。衣六叶,每叶广二寸,裳十二叶每叶广六寸,故裳二叶属衣一叶,裳二叶乃一幅也,衣六幅,裳六幅,经文所谓制十有二幅者是也。或曰续衽者,以内外衽续之于衣也,后世失深衣之制,至为无衽之衣,则此续衽正足为有衽。羲曰:不然,深衣之所以得名,由其衣与裳续也。经言其制度,不应于得名之由,终篇不及,举末而遗本,有以其不然矣。若夫有衽之证,则裳之不可为十二幅也。袷之所以能方,衽之当旁也。

  钩边。

  钩边谓缝合其前后也,盖衣裳殊者,衣则从袼下连其后幅而不尽者数寸以为袴裳,则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深衣乃自袼下以至裳之下畔尽缝合之,左右皆然,郑氏谓不殊裳前后,是钩边也。而以之解续衽,误矣。盖续衽其横,而钩边其直也。合之制衣者,其礼,衣四旁以裾衽赘之而不缝合,其去裾衽而缝合者,及谓之亵衣,去古远矣。

  袪二幅。

  用布二幅,中屈之如衣,不长。属于衣之左右,从袼下渐圆以至袂末而后缝合之,留其不缝者一尺二寸以为袪,其袂末仍长二尺二寸也。

  袷二寸。

  衣之两肩各剪开寸许,另用布一条阔二寸加于其上,一端尽内衽之上,一端尽外衽之上,两衽交揜则其袷自方。

  缘寸半。

  用黑缯三寸,领也,袖口也,两衽之边也,下齐也,内外夹缝之则缘寸半。

  带四寸。

  用白缯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要,而结于前,再屈为两耳,垂其余为绅,下及于齐,以黑缯一寸缘其绅之两旁,及下亦夹缝之,谓之辟。人以色丝绳贯其耳而约之,其实,带阔二寸辟半寸。

  缁冠。

  糊纸或乌纱加漆为之。裁长条围以为武。其高寸许。又裁一长条,辟积左缝以为五梁,广四寸,长八寸,跨顶前后,着于武,外反屈其两端各半寸向内,武之两旁半寸之上,窍以受笄,笄用象。

  幅巾。

  用黑缯六尺。中屈之,分为左右刺。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额当中,作(巾+取)。(巾+取)者,从里提其两畔之缯相凑而缝之,其中空,乃以左叶交于右,右叶交于左,线缀之,其顶突起,乃屈其顶之缯藏于里,使巾顶正圆而后缝之,两旁三寸许各缀一带,广一寸长二尺,以巾额当前,裹而系其带于后,垂之。

  黑履。

  用皂布作履,以丝条二条为鼻,缀于履头,谓之絇.履面亦缀以条,谓之繶.履口周围缘以绢,谓之纯。履后系带,前穿于絇,谓之綦。四者皆用白色。

  经深衣曰: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古之礼服,上衣下裳不相连。此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五者之应,则下文。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

  此言裳之下际随人之身而定。其长短太短则露见其体肤,太长则覆被于地上,皆不可也。

  续衽,钩边。

  衽者,小要之名。凡布幅广二尺二寸,衣之上际连袂四幅为八尺八寸,除去其缝之所费各二寸,存八尺。在其下际,周围七尺二寸,重之为三尺六寸,此衣之杀而下也。裳之下际,周围一丈四尺四寸,重之为七尺二寸,其上际亦得三尺六寸,此裳之杀而上也。两者相属连之,则小要之形成矣,故曰续衽。衣分四袴,裳有前后,今于其边皆钩连为一。故曰钩边。

  要缝半下。

  玉藻曰:深衣三袪,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此要缝之数也。裳六幅,每幅交解为二,以二尺二寸之布,四寸为缝,其一尺八寸,三分之,狭头一分,六寸;广头二分,一尺二寸,狭头在上为七尺二寸,广头在下为一丈四尺四寸,故要缝半于下也。衣二幅,屈之为四幅,自掖而下杀之,每幅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缝之数与裳同,七尺二寸,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者二也。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袼,当掖之缝也。从此而圆之为袂,从此而削之为要,故须量度肘之出入以为高下。

  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又身脊至肩尺一寸,共三尺五寸,衣袂相属,二幅为四尺四寸,故诎之可及肘,此言其大概也。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此言衣带高下之度。无骨,谓腹间也。以上皆言深衣之尺度。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衣二幅,袂二幅,内外衽各一幅,共六幅在上,犹月之阳也。裳六幅在下犹月之阴也。

  袂圜以应规。

  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既从掖下裁之到要,使其广止一尺二寸,又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而后以渐还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末止尺二寸也。如是则左右袂相合斯成规矣。

  曲袷如矩以应方。

  衣之两肩上,各剪开寸许,以袷二寸加之,其两端斜络于左右衽之幅,右衽之末交于左肋,左衽之末交于右肋,两领交会自如矩之方,谓之曲袷。

  负绳及踝以应直。

  衣之背缝与裳之后缝,上下相当如绳之直,非谓真负绳也。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下齐,裳末缉处。其齐一如衡之平也。以上皆言深衣之法象。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举手为容者,应接之恭,外无圭角也。负直于后,宅心之正,而无斜倚也。抱方于前者,制事之义,外无亏缺也。安志平心者,存主之定,内无低昂也。圣人服之,又言先王贵之者,谓贵此规矩绳权衡五者,非深衣也。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端冕可以为文,而不可以武。介胄可以为武,而不可以文。兼之者,唯深衣。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以上言深衣所以为善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

  纯,缘也。喜戚皆衷于服。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缘,緆也。裳下曰,緆袂口也,裳下也,边侧也,三者之饰,各广寸半,纯虽以为饰,然古人之意于沿边之处,防其易损,故重之纯以为固。

  玉藻曰:深衣三袪,缝齐倍要。

  袪,袖口也。三袪者,言腰中之数三倍于袖口也。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其袪为七尺二寸,齐又倍之则丈四尺四寸也。

  衽当旁。

  衽,襟也。此之为衽,单指左右襟而言,在左右故曰当旁,与续衽之衽异。

  袂可以回肘。

  此指掖下肘长尺二寸,衣长二尺二寸,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尺二寸,以便肘之出入。

  长中继揜尺。(继为绌之误)

  古者布幅二尺二寸,除二寸为杀缝,止剩二尺,故身材背缝左右各二尺外,接袂幅二尺二寸,通计四尺二寸,所以袂之长中绌掩臂之尺。若长衣中衣之制,岂宜浑入深衣?故知郑说非也。

  袷二寸,袪尺二寸缘广寸半。

  袷,领也。以交而合故名袷,二寸言其广。袪尺二寸,言其不缝者,统缝不缝,则袂末二尺二寸也,缘即纯也。

  诸家朱子曰: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节为寸。  衣二幅不裁,其长过肋,下属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领衫,但不裁破。腋下每幅之下属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当广头之半,以狭头向上而联其缝,以属于衣,每三幅属衣一幅。

  圆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则其径一尺二寸。

  方领。  两襟相掩,衽在腋下,则两领之会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长,交解裁之,叠两广头,并令向上,布边不动但稍裁其内旁大半之下,令渐如鱼腹而末如鸟喙,内向而缉之,相沓缀于裳上之右旁,以掩裳际。右幅在下,左幅在上,布边在外,裁处在内。

  衣裳皆缘。  缘用黑缯,表里各二寸,裳下及边表里各一寸半,皆就布缘,袂口表里亦各寸半,布外接出。

  大带。  带用白缯,广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腰,再缭之为两耳,垂其余为绅,下与裳齐,以黑缯缘其绅之两旁及下,表里各寸半,复以五彩条,广二分,约其相结处,长与绅齐。

  羲按:朱子制度,有因孔氏而失之者,有不因孔氏而失之者。曲裾之说,因孔氏错解钩边,朱子后亦知其难用矣。衣二幅不裁破掖下,因孔氏袂二尺二寸,肘二尺二寸,是容运肘之言,不知经文袼之高下可以运肘,盖以人肘有长短故商度其高下而后裁之,若不裁破而定于二尺二寸则又何烦着之于经也?袂本之广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亦因孔氏前言袼下二尺二寸,既不容杀,则所杀者皆因孔氏而失之者。孔氏去深衣外衿之边,有缘,则衣之有衽明矣。今前后四幅而无衽,傲直领衫为之,则两襟安得相掩两领?亦不相会。就其说亦自矛盾矣!孔氏言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则有曲裾掩之,与相连无异,今裳三幅属衣一幅,衣既对襟,则两裳之际所谓曲裾者亦将掩之于前,而不及乎旁矣!此又不因孔氏而失之者。然方领之条又云,衽在掖下,则两领之会自方,若将有事乎衽者?而集中所裁之图其领又直垂,则此其未定之制与?

  孔氏曰:郑以汉时领皆向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咽,故云若今小儿衣领,但方折之也。今按朱子所图,正孔氏所谓汉时领也,非方领也!非方领可知,然孔氏云拥咽者,长不过数寸至咽下而止,即今之俗云牌领也,其谓方折之者,从脰眼异其方圆耳,亦非正式。

  按曲裾,于孔氏虽无明制,然谓所以掩裳者,则两裳交会之所,必每旁一幅,而后可以相钩相掩。今乃两幅相沓缀于一旁,则不足以为钩矣!郑氏,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以字义而言,谓其交结也,乃令末如鸟喙以当之,岂非视指为月乎?

  吴草庐曰:深衣之衣,用布二幅,袂用布四幅,布幅广二尺二寸,凡缝合处每幅削其两边各一寸,止留二尺,衣袂之左右,各布三幅,自背缝至袂口广六尺。

  臂骨上下各尺二寸,身脊至肩又尺一寸,总之不过三尺五寸。衣一幅,袂一幅,广四尺四寸,每副削边虽云各一寸,其实不过总一寸,两幅去二寸,四尺二寸,在于手长七寸,而手有长短,随人加减,不碍反屈及肘之文也。若增袂一幅则三幅,广六尺六寸,除削幅三寸,作六尺三寸,较之于手实长二尺八寸,而反屈之过肩矣无!乃鲍老郎当乎?

  朱白云(右)曰:以白织布为之。

  度用指尺。

  衣二幅,屈其中为四幅。  前后长居身三之一,强自领至腰。王氏谓:衣二尺二寸则恐伤太长,当掖下裁至袼,外属于袂。

  衽二幅。  衽,说文曰:衣衿。注,交衽为衿,尔雅:衣衽为襟,通做衿。正义云:深衣外衿之边有缘,则深衣有衽明矣。宜用布一幅交解裁之,上尖下阔,内连衣,为六幅,下属于裳。

  裳十二幅。

  用布六幅,斜裁上广六寸,下广尺有二寸,上属于衣。

  袪与袼平。  袼,衣袂当掖之缝也。袪,袂口也。

  袂中及齐,与身参而圆之。  齐谓袂下当缝处。

  腰七尺二寸。

  袷二寸交而方。

  钩边续衽。

  边谓边缝也。衽,边斜幅,既无旁属别裁直布而钩之,续之衽下,若今之贴边。经曰续衽钩边,正以钩边续于衽,也后人不察至有无衽之衣,或有衽亦如钩边,则于袷领相妨,身服不宜,姑正之以俟知者。冯氏谓钩边乃要间当缝处,亦非也。

  缘广寸半。

  带广四寸。

  绅三尺辟二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