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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注“变冢”至“为差”
○释曰:“变冢言大”者,上唯云“冢宰”,此唯云“大宰”,是变冢言大也。云“进退异名”者,即“百官总焉”,谓贰王治事,总摄三百六十官则谓之“冢”,是进异名也。“列职于王则谓之大”者,不总百官,与五卿并列,各自治六十官,则退异名也。若然,总百官则称“冢”,以其天官象天覆万物。案:经《大宰职》曰:“凡邦之小治,冢宰听之”,是专国小治而称“冢”也。《司书职》曰:“掌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诏王及冢宰”,是贰王事总众职而称“冢”也。又《宰夫职》曰:“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是总众官诛赏而称“冢”也。又《司会职》曰:“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是总四国之治而称“冢”也。若主当官、不兼他职则言大者,谓若下文“大丧,赞赠玉、含玉”,宾客,“赞玉几、玉爵”,“祀五帝则莅卜”,如此之类,与诸官并有事,则称“大”也。云“冢,大之上也”者,以其大宰与五官同名“大”,今又别称“冢”,是“冢”在大之上也。又引《尔雅》“山顶曰冢”者,欲见山则大矣,冢又在顶,证冢在大上之意也。又云“旅,众也。下士,治众事者”,欲见尊官逸、卑官劳之意也。又云“自大宰至旅下士,转相副贰,皆王臣也”者,大卿一人,小卿则二人,已下皆去上一倍者,是转相副贰也。言“王臣”者,自士以上,得王简策命之,则为王臣也。对下经府、史、胥、徒不得王命,官长自辟除者,非王臣也。又云“王之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者,《典命》文。大夫无中、下之别。案:《序官》则有中、下大夫,则四命大夫自分为中、下,似若侯、伯同七命,子、男同五命,爵则有高下不同也。士以三命为差,但《典命》直见公、卿、大夫命者,欲见有出封之事,故彼云“其出封皆加一等”。士爵卑,无出封之理,故不言也。彼士之命数既不言,知三命以下者,正见《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三等。《典命》除六命、四命、无三命、二命、一命。郑则约之,上士为三命,中士为再命,下士为一命。若然,王朝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皆为阴爵,以待出封为诸侯,乃为阳爵九命、七命、五命。士既不得出封,故在王朝有三命、一命,亦为阳爵,无嫌也。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府,治藏;史,掌书者。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
[疏]“府”至“二人”
○释曰:府,治府藏。史,主造文书也。
○注“府治”至“除”
○释曰:案下宰夫八职云:“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故郑云“府,治藏;史,掌书”。又云“官长所自辟除者,官长谓一官之长,若治官六十,其下府、史,皆大宰辟召,除其课役而使之,非王臣也。《周礼》之内,府、史大例皆府少而史多,而府又在史上,唯有御史百有二十人,特多而在府上。郑云“以其掌赞书数多也”。又有府兼有史,以其当职事繁故也。或空有史而无府者,以其当职事少,得史即足故也。至於角人、羽人等,直有府无史,以其当职文书少,而有税物须藏之,故直有府也。腊人、食医之等府、史俱无者,以其专官行事,更无所须故也。《周礼》之内,唯有天府一官,特多於史,以其所藏物重故也。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此民给徭役者,若今卫士矣。胥读如,谓其有才知,为什长。
○胥,郑、徐、刘思叙反,戚思馀反。下皆同。徭,音遥。,刘思叙反。)
[疏]“胥十”至“十人”
○释曰:胥有才智,为什长。徒给使役,故一胥十徒也。
○注“此民”至“什长”
○释曰:案下宰夫八职云:“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郑云:“治叙,次序官中,如今待曹伍伯传吏朝也。徵令,趋走给召呼。”案:《礼记 王制》云:“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禄其官并亚士,故号“庶人在官者”也。郑云“若今卫士”者,卫士亦给徭役,故举汉法况之。又云“胥读如,谓其有才智,为什长”者,案:周室之内称“胥”者,多谓若大胥、小胥、胥师之类,虽不为什长,皆是有才智之称。彼不读从,从此读可知。唯有追胥,胥是伺搏盗贼,非有才智也。《易 归妹 六三》“以须”,注云:“须,才智之称。”天文有须女,屈原之姊名女须。彼须字此与异者,盖古有此二字通用,俱得为有才智也。《周礼》上下文,有胥必有徒,胥为什长故也。鳖人、腊人之类,空有徒无胥者,得徒则足,不假长帅故也。食医之类,胥徒并无者,以其专官行事,不假胥徒也。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正,长也。宫正,主宫中官之长。
○宫正,此以下,郑玄列六十职序,干注则各於其职前列之。)
[疏]“宫正”至“十人”
○释曰:上大宰至旅下士总驭群职,故为上首。自此宫正已下至夏采六十官,随事缓急为先後,故自宫正至宫,伯二官主宫室之事,安身先须宫室,故为先也。自膳夫至腊人,皆供王膳羞、饮食、馔具之事,人之处世,在安与饱,故食次宫室也。自医师已下至兽医,主疗疾之事,有生则有疾,故医次食馔也。自酒正至宫人,陈酒饮肴羞之事,医治既毕,须酒食养身,故次酒肴也。自掌舍至掌次,安不忘危,出行之事,故又次之。自大府至掌皮,并是府藏计会之事,既有其馀,理须贮积,或出或内,宜计会之,故相次也。自内宰至屦人,陈后夫人已下,内教妇功,妇人衣服之事,君子明以访政,夜以安息,故言妇人於後也。夏采一职,记招魂,以其死事,故於末言之也。此宫正并下宫伯,虽俱训为长,其义则异。若宫正则主任三宫卿大夫士之身,故为宫中官之长,故其职云“以时北宫中之官府”,故宫伯所掌者亦掌之,故言“正,长也”。宫伯云长者,直主宫中卿大夫士之子、庶子,行其秩叙,授其舍次之事,亦得为长,故云“伯,长也”。宫正上士二人为官首,中士四人为之佐,下士八人理众事,府二人主藏文书也,史四人主作文书,胥四人为什长,徒四十人给徭役。诸官体例,言府、史、胥、徒之义皆然,不可文文重释,他皆放此。《周礼》之内,宗伯之类,诸言“伯”者,伯,长也,以尊长为名。县师之类言“师”者,皆取可师法也。诸称“人”者,若轮人、车人、腊人、鳖人之类,即冬官郑云“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言“氏”者有二种,谓若桃氏为剑、筑氏为削之类,郑注冬官“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若冯相氏、保章氏、师氏、保氏之类,郑注引《春秋》“官有世功,则有官族”是也。诸称“司”,若司裘、司市之类,言司者,皆是专任其事,事由於己,故以司言之也。诸典妇功、典丝、典之类,言“典”者,出入由己,课彼作人,故谓之为典也。诸称“职”者,谓若职币、职内、职岁,财不久停,职之而已。凡云“掌”者有三义:一者,他官供物,己则暂掌之而已,若幕人供帷幕幄,掌次张之也;二则掌徵敛之官,若掌皮、掌染草之类是也;三者,掌非己所为,则掌节、掌固、掌疆,本非己造,废坏修之而已也。自外不称“典”、“司”、“职”、“掌”者,皆是逐事立名,以义铨之可晓也。凡六官序官之法,其义有二:一则以义类相从,谓若宫正、宫伯,同主宫中事。膳夫、庖人、外内饔,同主造食。如此之类,皆是类聚群分,故连类序之。二则凡次序六十官,不以官之尊卑为先後,皆以缓急为次弟,故此宫正之弟士官为前,内宰等大夫官为後也。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伯,长也。)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膳夫,食官之长也。郑司农以《诗》说之,曰“仲允膳夫”。
○膳,上战反。)
[疏]注“膳之”至“膳夫”
○释曰:言“膳夫,食官之长”者,谓与下庖人、内外饔、亨人等为长也。司农引《诗》云者,是《小雅》剌幽王诗。膳夫,仲允为之,引证与此膳夫为一事也。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贾主市买,知物贾。
○庖,徐扶交反。贾八人,郑、徐音古,刘音嫁,下放此。裹音果。苴,子馀反。物贾,音嫁。)
[疏]注“庖之”至“物贾”
○释曰:言庖者,今之厨,转作包者,欲取庖人主六兽、六禽,以供庖厨,有裹肉之意也。又云“裹肉曰包苴”者,《诗》云“野有死,白茅包之”,《礼记 内则》云“炮取豚若将,编萑以苴之”,皆是裹肉之物,故云“裹肉曰苞苴”也。又云“贾市买,知物贾”者,下文九职郑注“行曰商,处曰贾”。贾乃在市而处者,故知物贾。此特有贾人者,庖人牲当市之故也。
内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饔,割亨煎和之称。内饔所主在内。
○饔,郑於容反。亨,戚普庚反,刘普孟反。称,尺证反。)
[疏]注“饔割”至“在内”
○释曰:饔,和也。熟食曰饔。熟食须调和,故号曰饔。其职云“掌王及后世子之割亨”,割亨则须煎和,故云“割亨煎和之称”。又云“所主在内”者,以其掌王及后世子及宗庙,皆是在内之事。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外饔,所主在外。)
[疏]注“外饔所主在外”
○释曰:案其职云“掌外祭祀及邦飨孤子耆老割亨”,皆是在外之事,故云“所掌在外”也。此饔有内外可对,故云内、外饔。至於内宰、内竖、内司服,自掌妇人之事而称内,不对外为名也。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主为外内饔煮肉者。
○亨,刘普庚反。为,于伪反,下“为主”同。)
[疏]注“主为”至“肉者”
○释曰:其职云“给外内饔亨事”,故云“为外内饔煮肉”也。
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郊外曰甸。师犹长也。甸师,主共野物官之长。
○甸,田遍反。共音恭,下皆同。)
[疏]注“郊外”至“之长”。
○释曰:案《载师》云“任近郊远郊之地”,次即云“公邑之田任甸地”,甸地即在百里远郊外,天子藉田又在南方甸地,故称此官为甸师也。然此官主地事不在地官者,以其供野之荐,又给薪蒸以供亨饪,故在此次亨人也。又云“主供野物官之长”或云与地官掌葛、掌炭、掌蜃、委人等同掌供野物,故与彼官为长。若然,彼属地官,此属天官,越分相领,恐理不惬。此甸师当与下兽人已下亦供野物为长也。故下数职注不言长,明甸师与之为长。但兽人等中士,此为下士,下士得与中士为长者,如大史下大夫,内史中大夫,郑云“大史,史官之长”。彼下大夫与中大夫为长,此下士亦与中士为长,有何嫌也?徒三百人,特多者,天子藉田千亩,藉借此三百人耕耨,故多也。
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兽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罟田兽,冬献狼,夏献麋”,供膳羞,故在此也。
[A214]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A214],音鱼,本又作鱼,亦作攵,同,又音御。)
[疏]“[A214]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A214]为梁。春献王鲔”,亦供鱼物,故在此也。徒亦三百人者,马融云:“池塞苑囿,取鱼处多故也。”
鳖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鳖,必列反。)
[疏]“鳖人”
○释曰:案其职云:“祭祀,供[C231]、蠃、氐”,亦是供食物,故在此也。
腊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腊之言夕也。
○腊,音昔。)
[疏]“腊人”
○释曰:注“腊之言夕”也,乾曰腊,朝曝,於夕乃乾,故云腊之言夕。或作“久”字,久乃乾成,义亦通也。以其供脯、腊、无、胖食物,故亦在此色也。
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医师,众医之长。
○医,意其反。)
[疏]“医师”
○释曰:案其职云:“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诸医皆在此者,医亦有齐和饮食之类,故设在饮食之间也。
食医,中士二人。(食有和齐药之类。
○和,胡卧反,又音禾。齐,才计反。)
[疏]“食医”
○释曰:案其职云“春多酸夏多苦”之等,皆须齐和,与药故同,郑云“食有和齐药之类”,故在医官之内也。
疾医,中士八人。
[疏]“疾医”
○释曰:案其职云“掌养万民之疾病”,故连类在此。
疡医,下士八人。(疡,创痈也。
○疡,音羊。创,初良反。)
[疏]“疡医”
○释曰:案其职云“掌肿疡、溃疡”之等,故亦连类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