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儒藏
- 春秋
- 春秋繁露义证
春秋繁露义证
春秋繁露义证 清 苏舆
自序
卷一
楚庄王第一
玉杯第二
卷二
竹林第三
卷三
玉英第四
精华第五
卷四
王道第六
卷五
灭国上第七
灭国下第八
随本消息第九
盟会要第十
正贯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
重政第十三
卷六
服制像第十四
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
俞序第十七
离合根第十八
立元神第十九
保位权第二十
卷七
考功名第二十一
通国身第二十二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
服制第二十六
卷八
度制第二十七
爵国第二十八
仁义法第二十九
必仁且智第三十
卷九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
观德第三十三
奉本第三十四
卷十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实性第三十六
诸侯第三十七
五行对第三十八
阙文第三十九
阙文第四十
卷十一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
五行之义第四十二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天容第四十五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阴阳位第四十七
卷十二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
阴阳义第四十九
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
天道无二第五十一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基义第五十三
阙文第五十四
卷十三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人副天数第五十六
同类相动第五十七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五行相胜第五十九
五行顺逆第六十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卷十四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五行变救第六十三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郊语第六十五
卷十五
郊义第六十六
郊祭第六十七
四祭第六十八
郊祀第六十九
顺命第七十
郊事对第七十一
卷十六
执贽第七十二
山川颂第七十三
求雨第七十四
止雨第七十五
祭义第七十六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卷十七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如天之为第八十
天地阴阳第八十一
天道施第八十二
自序
余少好读董生书,初得凌氏注本,惜其称引繁博,义蕴未究。已而闻有为董氏学者,绎其义例,颇复诧异。乃尽屏诸说,潜心玩索,如是有日,始粗明其旨趣焉。《繁露》非完书也。而其说《春秋》者,又不过十之五六。然而五比偶类,鉴绪屠赘,尚可以多连博贯,是在其人之深思慎述。而缘引傅会,以自成其曲说者,亦未尝不因其书之少也。余因推思董书湮抑之繇,盖武帝崇奉《春秋》本田平津,董生实与之殊趣。生于帝又有以言荧异下吏之嫌,虽其后帝思前言,使其弟子吕步舒以《春秋》义治淮南狱,且辑用生《公羊》议,时复遣大臣就问政典,抑貌敬以为尊经隆儒之节耳。史公称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天下学士靡然响风。则当日朝野风尚可以概见。其后眭孟以再传弟子误会师说,上书昭帝,卒被刑诛。董云:「难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殆谓如孔子受命作《春秋》,行天子之事耳。弘乃请汉帝索求贤人而退,自封百里,是直俗禅位也。故史独称赢公一傅能守师法。当时禁纲严峻,其书殆如后世之遭毁禁,学者益不敢出。乃到劭公释《传》,但述胡毋,不及董生,阶此故已。韵崇古学,今文益微,《公羊》且被讥议,董书更何自存?是以荀爽对策,请颁制度分别;应劭撰集,中有断狱之书。则知易代幸存,都未流布,今并此而佚,惜哉!非隋唐人时见征引,则宋世且无从辑录此书矣。虽真赝糅杂,而珍共球璧,岂不以久晦之故与?国朝嘉道之间,是书大显,缀学之士,益知赞研《公羊》。而如龚自珍、刘逢禄、宋翔凤、戴望之徒,刘宋皆庄存与甥,似不如庄之矜慎。阐发要眇,颇复凿之使深,渐乖本旨。承其后者,沿讹袭谬,流为隐怪,几使董生纯儒蒙世诟厉,岂不异哉!
《义证》之作,随时札录,宦学多暇,缮写成帙。以呈长沙师,师亟取公钱刊行。舛驳疏舛,自知不免,惟通识君子,恕其愚蒙,匡其阙误,则幸甚。
宣统己酉十月,平江苏舆敬识于宣武门内小绒线胡同寓庐。
楚庄王第一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颐贤,而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对,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是文约而法明也。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于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着之。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着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春秋》曰:“晋伐鲜虞。”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
今我君臣同姓适女,女无良心,不符号。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庆父之乱,鲁危殆亡,而齐侯安之。于彼无亲,尚来扰我,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诗》云:“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味,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婉辞也。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到,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曰:恶无故自来。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于志,是已矣。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于昭。公受乱陵夷,而无惧惕之心,嚣嚣然轻计妄讨,犯大礼而取同姓,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而大国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归。身亡子危,困之到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难逢此时,敬不取同姓,谍到于是。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到如是。时难而治简,行枉而无救,是其所以穷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
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诗》云:“成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仇匹。”此之谓也。《春秋》,义之大者也。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循规矩,不能正方员。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
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为辞,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闻,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闻诸侯之君射《狸首》之乐者,于是自断狸首,悬而射之,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者也。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已,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白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与?问者曰:物改而天授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同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濩》。“濩”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同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乐之,一也,其所同乐之端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濩》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见其效矣。《诗》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乐之风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所为一也。
玉杯第二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以秋 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庐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子,乃少恶之,谓州公实来是也。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耿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 ,而不可得革也。是故虽有到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到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廊,乱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是恶恶之征、不臣之效也。出侮于外,人夺于内,无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