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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
元年,春,王正月。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杜预曰:“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
○正音征,又如字,后皆放此。
[疏]注“隐公”至“月也”。
○释曰:何休注《公羊》,取《春秋纬》“黄帝受图,立五始”,以为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五者同日并见,相须而成。又云:“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公羊》又引“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故范云:“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异之。不然,“公”者不嫌非隐,何烦此注?明知为排《公羊》说也。所书之公即鲁隐,所用之历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鲁也?又所改正朔,虽是文王颁於诸侯,非复文王之历,用今王之历,言文王之正非也。又何休言诸侯不得改元,则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并见,共成一体也?言既不经,故范所不信。元年实是一年,正月实为一月,而别为立名,故范引杜预之言以解之。元者气之本,善之长,人君当执大本,长庶物,欲其与元同体,故年称元也。正者直方之间语,直其行,方其义,人君当秉直心,仗大义,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称正也。以其君之始年,岁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义。其馀皆即从其数,不复改也。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谨君即位之始。
[疏]“虽无”至“始也”。
○释曰:此言“无事”,直据正月无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时无事也。云“谨始也”者,谨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据文公言即位。
[疏]注“据文公言即位”释曰:不据桓公者,文公继正即位,正也;桓继故即位非正,故不据之。
成公志也。成隐让桓之志。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言隐意不取为鲁君也。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
○焉,於虔反。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隐长桓幼。
○长,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疏]注“隐长桓幼”。
○释曰:传云让桓不正,注何以知隐长桓幼,不是隐嫡桓庶者?若隐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隐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让之?传言天伦,则贵贱相似可知。又云受之天子,隐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不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不明让者之善,则取者之恶不显。
○之恶,乌各反,下注“之恶”同。恶桓,乌路反,下“其恶桓”同。
[疏]“《春秋》”至“桓也”。
○释曰:此云“《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显言“《春秋》”者,让者人之善事,而传称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广称《春秋》之理以明之。下既以隐为善,又恶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也。
○注“不明”至“不显”。
○释曰:谓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让者之善,让者之善既明,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
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据善无不正。
○弑,申志反,又作杀,如字,后皆同。《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惠谓私惠。信道而不信邪。信,申字,古今所共用。
○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注皆同。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终归之於隐,是以正道制邪心。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兄先弟后,天之伦次。
○探,吐南反。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隐为世子,亲受命於惠公;为鲁君,已受之於天王矣。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弟先於兄,是废天伦。私以国让,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
○释曰:伯夷、叔齐及大伯等让国,史传所善;今隐让国,而云“小道”者,伯夷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让而归周,父没之后,国人立其中子,可谓求仁而得仁,故以为善。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至於大伯,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不可以常人难之。
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未履居正之道。
○乘,绳证反,公侯之国赋千乘。蹈道,上徒报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眛。邾,附庸之国。昧,鲁地。
○邾音诛,国名。仪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后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蔑,地名,《左氏》作蔑,注下皆同。及者何?内为志焉尔。内谓鲁也。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傅,师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
○美称。其不言邾子何也?据庄十六年“邾子卒”,称邾子。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
○上,时掌反。不日,其盟渝也。日者所以谨信,盟变,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
○不日,人实反;不日,谓不书日也。《穀梁》皆以日月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变也。
[疏]“及者”至“渝也”。
○释曰:此云“及”,传云“内为志焉尔”。二年“公会戎于潜”,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则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亦是外为主;“公及戎盟于唐”,亦是内为志。外内之意别,故传辨彼我之情也。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以父为传者,以《春秋》之例,诸侯卒例名,经云“齐侯禄父卒”,无取字义,故知父是名也。今仪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经善其结信,贵而字之。传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经传相违者,以附庸之君能结信於鲁,故以美称称之;但结盟之后,信义不固,鲁更伐邾,故去日以恶之。所谓善恶两举,《春秋》之义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彼皆书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自馀皆否。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记事,必当具文,岂有大圣脩撰而或详或略?故知无日者,仲尼略之,见褒贬耳。
○注“附庸”至“配之”。
○释曰:案庄五年“秋,郳犁来来朝”,称名,故知此“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国,附庸常礼,齐盟结信,所以安社稷,故贵之也。
眛,地名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段有徒众,攻之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鄢,郑地。
○鄢音偃,地名。
[疏]注“段有”至“郑地”。
○释曰:案下四年“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传曰:“其月,谨之也。”范云:“讨贼例时也。卫入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此云“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彼祝吁以二月弑君,卫人以九月始讨,传云“其月,谨之也”,明知谨臣子之缓慢。此无历时之事,传云“段之有徒众也”,故知为害必深,故谨而月尔。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不书月者,无知虽复历年,时月尚浅,又无重害,故直书时也。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书月者,为陈不能讨,而藉外楚力,故祸害深也。
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言郑伯能杀,则邦人不能杀矣。知段众力彊盛,唯国君能杀之。
○见,贤遍反。
[疏]注“言郑”至“杀之”。
○释曰:国君之讨,必藉众力,若使郑伯独行,理不能杀。而云“唯国君能杀之”者,段藉母弟之权,乘先君之宠,得众人之情,遂行弑君之计,百姓畏惮,莫不敛手;而郑伯既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为戎首,设赏罚之柄,故君师用命,战士争先。注论克段之本,故云“唯国君乃能杀之”也。
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谓称郑伯。
[疏]“段郑”至“弟也”。
○释曰:杀世子、母弟皆目君。传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为郑伯之弟,故此传亦同之。旧解以为“世子申生”,传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宋公杀世子,传无明解,同例可知,故范云:“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则书杀世子例,目君称世子,其罪诛者即不书。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传为证,后进易晓。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贤之也。”彼为贤称弟,则不贤去“弟”,乃是其常。而下传云“弗谓弟,贬之也”者,天王杀其弟佞夫,彼佞夫无罪而称弟,今段不称公子,又不称弟,故云“贬之”。又且相杀之例,与寻常异,故知去“弟”者贬之也。
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也。贱段谓不称公子、公弟。甚郑伯,谓目君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於杀也。雍曰:“段持宠骄恣,强足当国,郑伯不能防闲以礼,教训以道,纵成其罪,终致大辟,处心积思,志欲杀弟。”
○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段奔走乃至於鄢,去已远矣,郑伯犹追杀之,何以异於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君杀大夫例不地,甚郑伯之杀弟,故谨其地。
[疏]注“段奔”至“其地”。
○释曰: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曰“称地,谨之也”,明此称地亦是谨耳。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此盖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注“君亲”至“之恩”。
○释曰:庄三十二年《公羊传》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官。咺,名。仲,字。子,宋姓也。妇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妾子为君,赗当称谥,成风是也。仲子乃孝公时卒,故不称谥。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
○宰咺,况阮反,注同。仲子,惠公之母也,与《左氏》不同。赗,芳凤反,注及下同。
[疏]“七月”至“之赗”。
○释曰:《公羊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左氏》亦以仲子为桓之母。今《穀梁》以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彼若兼归二禭,则先书成风,既经不先书成风,明母以子氏,直归成风禭服而已。成风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郑《释废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为君,则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赗之?则惠公之母,亦为仲子也。”郑云:“亦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叔姬,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又仲子不称夫人者,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传称“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则此不称夫人,理亦当然也。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传曰:“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仲子乃孝公时卒,而云“来”者,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恕而不责其晚,故言“来”,又书时。今平王能崇礼诸侯,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赗,故亦恕而不责,言“来”也。秦近西戎,能慕中国,故时而不月。京师路近,故谨而月之。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文五年传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经书月,则周事之用合书时,故注云“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也。
母以子氏,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诸侯,仲子早卒,无由追赗,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赗之。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也。常事不书。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禭,贝玉曰含,钱财曰赙。四马曰乘。含,口实。
○乘,绳证反。禭音遂。含,户暗反,又作唅。赙,音附。
[疏]“赗者”至“曰赙”。
○释曰:《士丧礼》赗用两马,此用乘马者,礼:大夫以上皆乘四马,故赗用乘马。马数虽同,其马大小则异。故何休云“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是也。《士丧礼》赗并有玄纁束帛。《公羊传》亦云:“赗者以马,以乘马束帛。”何休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谓之“赗”者,何休云“赗犹覆也”,当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禭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赗禭耳。或当“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衣多少之数,《丧大记》小敛之衣皆十九称,大敛之衣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天子盖百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禭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也。“含”者,实口之名。《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则天子用玉。《礼?杂记》论诸侯吊含之事,云将命者执璧委於殡东,是诸侯用璧。《士丧礼》含用米贝,是士用米贝。《庄子》云:“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数,《士丧礼》用贝三,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旧说云,大夫当五,诸侯当七,天子当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贝,以《丧大记》约之,则天子米当用黍,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杂记》之文,诸侯含必当用璧。文五年注云:“诸侯含用玉。”又此传直云“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别,故同礼,子男执璧,亦同谓之玉。故传举“贝玉”总之也。或以为《礼纬》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礼记》之文,而云诸侯含用玉也。若从前解《礼纬》之文,特为先代法,则於理通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