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

  [疏]正义曰:安,何也。诸家之说,既互有得失,何得不翦截繁多芜秽,而撮取其枢机要道也?
  韦昭、王肃,先儒之领袖;虞翻、刘邵,抑又次焉。
  [疏]正义曰:自此至“有补将来”为第四段,序作注之意。举六家异同,会五经旨趣。敷畅经义,望益将来也。《吴志》曰:“韦曜字弘嗣,吴郡云阳人,本名昭,避晋文帝讳,改名曜。仕吴至中书仆射侍中,领左国史,封高陵亭侯。”《魏志》曰:“王肃字子雍,王朗之子。仕魏,历散骑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兼太常。”《吴志》:“虞翻字仲翔,会稽馀姚人。汉末举茂才,曹公辟不就,仕吴,以儒学闻。《为老》、《论语》、《国语》训注,传於世。”《魏志》:“刘绍字孔才,广平邯郸人。仕魏,历散骑常侍,赐爵关内侯,著《人物志》百篇。”此指言韦、王所学,在先儒之中,如衣之有领袖也。虞、刘二家亚次之。抑,语辞也。
  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
  [疏]正义曰:《隋书》云:“刘炫字光伯,河间景城人。炫左画方,右画圆,口诵目数,耳听五事,并举无所遗失。仕后周,直门下省,竟不得官。县司责其赋役,炫自陈於内史,乞送吏部。吏部尚书韦世康问其所能,炫自为状曰:‘《周礼》、《礼记》、《毛诗》、《尚书》、《公羊》、《左传》、《孝经》、《论语》,孔、郑、王、何、服、杜等注,凡三十家,虽义有精粗,并堪讲授。《周易》、《仪礼》、《穀梁》,用功颇少;子史文集,嘉言美事,咸诵於心;天文律历,穷覈微妙;公私文翰,未尝举手。’吏部竟不详试,除殿内将军。仕隋,历太学博士,罢归河间,贼中饿死,谥宣德先生。初,炫既得王邵所送古文孔安国注本,遂著《古文稽疑》以明之。”萧子显《齐书》曰:“陆澄字彦渊,吴郡吴人也。少学博览,无不知。起家仕宋,至齐,历国子祭酒、光禄大夫。初,澄以晋荀昶所学为非郑玄所注,请文藏秘省。王俭违其议。”
  在理或当,何必求人?
  [疏]正义曰:言但在注释之理允当,不必讥非其人也。求犹责也。
  今故特举六家之异同,会五经之旨趣。
  [疏]正义曰:六家即韦昭、王肃、虞翻、刘邵、刘炫、陆澄也,言举此六家,而又会合诸经之旨趣耳。
  约文敷畅,义则昭然。
  [疏]正义曰:约,省也。敷,布也。畅,通也。言作注之体,直约省其文,不假繁多,能遍布通畅经义,使之昭明也。然,辞也。
  分注错经,理亦条贯。
  [疏]正义曰:谓分其注解,间错经文也。经注虽然分错,其理亦不相乱,而有条有贯也。《书》云:“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论语》:“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是条之理也。
  写之琬琰,庶有补於将来。
  [疏]正义曰:案《考工记·玉人职》云:“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注云:“琬犹圜也,王使之瑞节也。诸侯有德,王命赐之,使者执琬圭以致命焉。缫,藉也。”又云:“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注云:“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半以上又半为瑑饰。诸侯有为不义,使者征之,执以为瑞节也。除慝,诛恶逆也。易行,止繁苛。”今言以此所注《孝经》写之琬圭、琰圭之上,若简策之为,庶几有所裨补於将来学者。或曰:谓刊石也,而言写之琬琰者,取其美名耳。
  且夫子谈经,志取垂训。
  [疏]正义曰:自此至序末为第五段,言夫子之经,言约意深,注繁文不能具载,仍作《疏义》以广其旨也。且夫子所谈之经,其志但取垂训后代而已。
  虽五孝之用则别,而百行之源不殊。
  [疏]正义曰:五孝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所行之孝也。言此五孝之用,虽尊卑不同,而孝为百行之源,则其致一也。
  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
  [疏]正义曰:积句以成章,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强,所以局言者也。言夫子所修之经,志在殷勤垂训,所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者也。若移忠移顺、博爱广敬之类皆是。
  具载则文繁,略之又义阙。
  [疏]正义曰:言作注之体,意在约文敷畅,复恐太略,则大义或阙。
  今存於疏,用广发挥。
  [疏]正义曰:此言必顺作疏之义也。发,谓发越。挥,谓挥散。若其注文未备者,则具存於疏,用此义疏,以广大、发越、挥散夫子之经旨也。
  卷一开宗明义章第一
  卷一开宗明义章第一
  [疏]正义曰:开,张也。宗,本也。明,显也。义,理也。言此章开张一经之宗本,显明五孝之义理,故曰《开宗明义章》也。第,次也。一,数之始也。以此章总标,诸章以次结之,故为第一,冠诸章之首焉。案《孝经》遭秦坑焚之后,为河间颜芝所藏,初除挟书之律,芝子贞始出之。长孙氏及江翁、后仓、翼奉、张禹等所说皆十八章。及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二十二章,孔安国作传。刘向校经籍,比量二本,除其烦惑,以十八章为定,而不列名。又有荀昶集其录及诸家疏,并无章名,而《援神契》自《天子》至《庶人》五章,唯皇侃标其目而冠於章首。今郑注见章名,岂先有改除,近人追远而为之也?御注依古今集详议,儒官连状题其章名,重加商量,遂依所请。“章”者,明也,谓分析科段,使理章明。《说文》曰:“乐歌竟为一章,章字从音,从十。”谓从一至十,十,数之终。诸书言章者,盖因《风》、《雅》,凡有科段,皆谓之章焉。言天子、庶人虽列贵贱,而立身行道,无限高卑。故次首章先陈天子,等差其贵贱以至庶人,次及《三才》、《孝治》、《圣治》三章,并叙德教之所由生也。《纪孝行章》叙孝子事亲为先,与五刑相因,即夫孝始於事亲也。《广要道章》、《广扬名章》即先王有至德要道,扬名於后世也。扬名之上,因谏争之臣,从谏之君,必有应感。三章相次,不离於扬名。《事君章》即忠於事君也。《丧亲章》继於诸章之末,言孝子事亲之道纪也。皇侃以《开宗》及《纪孝行》、《丧亲》等三章通於贵贱。今案《谏争章》大夫已上皆有争臣,而士有争友,父有争子,亦该贵贱。则通於贵贱者有四焉。
  仲尼居,仲尼,孔子字。居,谓闲居。曾子侍,曾子,孔子弟子。侍,谓侍坐。
  [疏]仲尼居,曾子侍。正义曰:夫子以六经设教,随事表名。虽道由孝生,而孝纲未举,将欲开明其道,垂之来裔。以曾参之孝,先有重名,乃假因閒居,为之陈说。自摽已字,称“仲尼居”;呼参为子,称“曾子侍”。建此两句,以起师资问答之体,似若别有承受而记录之。○注仲尼至閒居。○正义曰:云“仲尼,孔子字”者,案《家语》云:“孔子父叔梁纥,娶颜氏之女徵在。徵在既往庙见,以夫年长,惧不时有男,而私祷尼丘山以祈焉。孔子故名丘,字仲尼。夫伯仲者,长幼之次也。仲尼有兄字伯,故曰仲。”其名则案桓六年《左传》:“申繻曰:名有五,其三曰以类命为象。”杜注云:“若孔子首象尼丘,盖以孔子生而圩顶,象尼丘山,故名丘,字仲尼。”而刘瓛述张禹之义,以为仲者中也,尼者和也。言孔子有中和之德,故曰仲尼。殷仲文又云:“失子深敬孝道,故称表德之字。”及梁武帝又以丘为聚,以尼为和。今并不取。仲尼之先,殷之后也。案《史记·殷本纪》曰:“帝喾之子契为尧司徒,有功,尧封之於商,赐姓子氏。契后世孙汤灭夏而为天子,至汤裔孙有位无道。周武王杀之,封其庶兄微子启於宋。”案《家语》又《孔子世家》皆云:“孔子其先宋人也。宋襄公有子弗父何,长而当立,让其弟厉公。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正考父受命为宋卿,生孔父嘉。嘉别为公族,故其后以孔为氏。”或以为用乙配子,或以滴溜穿石,其言不经,今不取也。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皋夷父,皋夷父生防叔,避华氏之祸而奔鲁。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纥生孔子也。云“居,谓閒居”者,《古文孝经》云“仲尼閒居”,盖为乘閒居而坐,与《论语》云“居!吾语汝”义同,而与下章“居则致其敬”不同。○注曾子至侍坐。○正义曰:云“曾子,孔子弟子”者,案《史记·仲尼弟子传》称:“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孔子以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死於鲁。”故知是仲尼弟子也。云“侍,谓侍坐”者,言侍孔子而坐也。案古文云“曾子侍坐”,故知侍谓侍坐也。卑者在尊侧曰侍,故经谓之侍。凡侍有坐有立,此曾子侍即侍坐也。《曲礼》有侍坐於先生,侍坐於所尊,侍坐於君子。据此而言,明侍坐於夫子也。
  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孝者,德之至、道之要也。言先代圣德之主,能顺天下人心,行此至要之化,则上下臣人,和睦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参,曾子名也。礼:师有问,避席起答。敏,达也。言参不达,何足知此至要之义?子曰:“夫孝,德之本也,人之行莫大於孝,故为德本。教之所由生也。言教从孝而生。复坐,吾语汝。曾参起对,故使复坐。
  [疏]子曰至语汝。○正义曰:“子”者,孔子自谓。案《公羊传》云:“子者,男子通称也。”古者谓师为子,故夫子以子自称。“曰”者,辞也。言先代圣帝明王,皆行至美之德、要约之道,以顺天下人心而教化之,天下之人,被服其教。用此之故,并自相和睦,上下尊卑,无相怨者。参,汝能知之乎?又假言参闻夫子之说,乃避所居之席,起而对曰:参性不聪敏,何足以知先王至德要道之言义?既叙曾子不知,夫子又为释之曰:夫孝,德行之根本也。释“先王有至德要道”。谓至德要道,元出於孝,孝为之本也。云“教之所生也”者,此释“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谓王教由孝而生也。孝道深广,非立可终,故使“复坐,吾语汝”也。○注孝者至无怨。○正义曰:云“孝者,德之至,道之要也”者,依王肃义,德以孝而至,道以孝而要,是道德不离於孝。殷仲文曰:“穷理之至,以一管众为要。”刘炫曰:“性未达,何足知?”言性未达,何足知至要之义者,谓自云性不达,何足知此先王至德要道之义也。○注人之至德本。○正义曰:此依郑注引其《圣治章》文也,言孝行最大,故为德之本也。德则至德也。○注言教从孝而生。○正义曰:此依韦注也。案《礼记·祭义》称曾子云:“众之本教曰孝。”《尚书》:“敬敷五教。”解者谓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恭,教子以孝。举此,则其余顺人之教皆可知也。○注曾参至复坐正义曰:此义已见於上。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父母全而生之,已当全而归之,故不敢毁伤。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言能立身行此孝道,自然名扬后世,光显其亲,故行孝以不毁为先,扬名为后。
  [疏]身体至终也。○正义曰:身谓躬也,体谓四支也,发谓毛发,肤谓皮肤。《礼运》曰:“四体既正,肤革充盈。”《诗》曰:“鬓发如云。”此则身体发肤之谓也。言为人子者,常须戒慎,战战兢兢,恐致毁伤,此行孝之始也。又言孝行非唯不毁而已,须成立其身,使善名扬於后代,以光荣其父母,此孝行之终也。若行孝道,不至扬名荣亲,则未得为立身也。○注父母至毁伤。○正义曰:云“父母全而生之,已当全而归之”者,此依郑注引《祭义》乐正子春之言也。言子之初生,受全体於父母,故当常自念虑,至死全而归之,若曾子“启手启足”之类是也。云“故不敢毁伤”者,毁谓亏辱,伤谓损伤。故夫子云:“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及郑注《周礼》“禁杀戮”云“见血为伤”是也。○注言能至其后。正义曰:云“能言立身行此孝道”者,谓人将立其身,先须行此孝道也。其行孝道之事,则下文“始於事亲,中於事君”是也。云“自然名扬后世,光荣其亲”者,皇侃云:“若生能行孝,没而扬名,则身有德誉,乃能光荣其父母也。”因引《祭义》曰:“孝也者,国人称原然,曰:幸哉!有子如此。”又引《哀公问》称孔子对曰:“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百姓归之名,谓之君子之子。是使其亲为君子也。”此则扬名荣亲也。云“故行孝以不毁为先”者,全其身为孝子之始也。云“扬名为后”者,谓后行孝道为孝之终也。夫不敢毁伤,阖棺乃止,立身行道,弱冠须明经。虽言其始终,此略示有先后,非谓不敢毁伤唯在於始,立身独在於终也。明不敢毁伤,立身行道,从始至末,两行无怠。此於次有先后,非於事理有终始也。
  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言行孝以事亲为始,事君为中。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於立身也。
  [疏]夫孝至立身。○正义曰:夫为人子者,先能全身而后能行其道也。夫行道者,谓先能事亲而后能立其身。前言立身,末示其迹。其迹,始者在於内事其亲也;中者在於出事其主;忠孝皆备,扬名荣亲,是终於立身也。○注言行至身也。○正义曰:云“言行孝以事亲为始,事君为中”者,此释始於事亲,中於事君也。云“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於立身也”者,此释终於立身也。然能事亲事君,理兼士庶,则终於立身,此通贵贱焉。郑玄以为“父母生之,是事亲为始。四十强而仕,是事君为中。七十致仕,是立身为终也”者,刘炫驳云:“若以始为在家,终为致仕,则兆庶皆能有始,人君所以无终。若以年七十者始为孝终,不致仕者皆为不立,则中寿之辈尽曰不终,颜子之流亦无所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