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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注疏
[疏]“汉末”至“之注”。○正义曰:言郑玄亦为《论语》之注也。郑玄字康成,北海高密县人,师事马融。大司农徵不起,居家教授,当後汉桓、灵时,故云汉末。注《易》、《尚书》、三《礼》、《论语》、《尚书大传》、五经纬候,笺《毛诗》,作《毛诗谱》。破许慎《五经异义》,针何休《左氏膏肓》,发《公羊墨守》,起《梁废疾》,可谓大儒。作注之时,就《鲁论》篇章,谓二十篇也,复考校之以《齐论》、《古论》,择其善者而为之注。注与注音义同。
近故司空陈群、太常王肃、博士周生烈皆为《义说》。
[疏]“近故”至“义说”。○正义曰:此叙魏时注说《论语》之人也。年世未远人已殁故,是近故也。司空,古官三公也。《表》云:“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博士,秦官,掌通古今。”《魏志》云:“陈群字长文,颍川许昌人也。太祖辟群为司空西曹属,文帝即位,迁尚书仆射。明帝即位,进封颍阴侯,顷之为司空。青龙四年薨。”“王肃字子邕,东海兰陵人,魏卫将军太常兰陵景侯,甘露元年薨。注《尚书》、《礼 丧服》、《论语》、《孔子家语》,述《毛诗注》。作《圣证论》难郑玄。”周生烈,敦煌人,《七录》云:“字文逸,本姓唐,魏博士、侍中。”此二人皆为《论语义说》,谓作注而说其义,故云义说。
前世传授师说,虽有异同,不为训解。中间为之训解,至于今多矣。所见不同,互有得失。
[疏]“前世”至“得失”。○正义曰:将作《论语集解》,故须言先儒有得失不同之说也。据今而道往古,谓之前世。上教下曰传,下承上曰受。谓张禹以上至夏侯胜以来,但师资诵说而已,虽说有异者、同者,皆不著篇简以为传注、训解。中为之训解,谓自古至今中间,包氏、周氏等为此《论语训解》,有二十馀家,故云至于今多矣。以其趣舍各异,故得失互有也。
今集诸家之善,记其姓名,有不安者颇为改《易》,名曰《论语集解》。
[疏]“今集”至“集解”。○正义曰:此叙《集解》之体例也。今谓何晏时,诸家谓孔安国、包咸、周氏、马融、郑玄、陈群、王肃、周生烈也。集此诸家所说善者而存之,示无剿说,故各记其姓名。注言包曰、马曰之类是也。注但记其姓,而此连言名者,以著其姓所以名其人,非谓名字之名也。有不安者,谓诸家之说於义有不安者也。颇为改易者,言诸家之善则存而不改,其不善者颇多为改易之。注首不言包曰、马曰,及诸家说下言一曰者,皆是何氏自下已言、改易先儒者也。名曰《论语集解》者,何氏注解既毕,乃自题之也。杜氏注《春秋左氏传》谓之“集解”者,谓聚集经传为之作解也。此乃聚集诸家义理以解《论语》,言同而意异也。
光禄大夫关内侯臣孙邕、光禄大夫臣郑冲、散骑常侍中领军安乡亭侯臣曹羲、侍中臣荀ダ、尚书驸马都尉关内侯臣何晏等上。
[疏]“光禄”至“等上”。○正义曰:此叙同集解之人也。《表》云:“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无印绶,爵级十九曰关内侯,颜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孙邕字宗儒,乐安青州人也。《晋书》:“郑冲字文和,荧阳开封人也,起自寒微,卓尔立操。魏文帝为太子,命为文学,累迁尚书郎,出补陈留大守,曹爽引为从事中郎,转散骑常侍光禄勋。”《表》又云:“侍中、散骑中常侍皆加官。”应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晋灼曰:“魏文帝合散骑、中常侍为散骑常侍也。”又曰:“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宫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如淳曰:“将,谓都郎将以下也,自列侯下至郎中,皆得有散骑及中常侍也。”又曰:“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散骑并乘舆车。”颜师古曰:“并音步浪反。骑而散从,无常职也。”此言中领军者,《表》无文。安乡亭侯者,不在爵级二十之数,盖汉末及魏置亭侯、列侯之伦也。曹羲,沛国谯人,魏宗室曹爽之弟。荀ダ字景倩,荀之子,诜之弟也,咸熙中为司空。《表》又云:“少府,秦官,属官有尚书。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尚书,员五人。”驸马都尉掌驸马,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颜师古曰:“驸,副也,非正驾车,皆为副马。一曰驸,近也,疾也。”何晏字平叔,南阳宛人也,何进之孙,咸之子。曹爽秉政,以晏为尚书,又尚公主。著述凡数十篇。正始中,此五人共上此《论语集解》也。
●卷一 学而第一
[疏]正义曰:自此至《尧曰》,是《鲁论语》二十篇之名及第次也。当弟子论撰之时,以《论语》为此书之大名,《学而》以下为当篇之小目。其篇中所载,各记旧闻,意及则言,不为义例,或亦以类相从。此篇论君子、孝弟、仁人、忠信、道国之法、主友之规,闻政在乎行德,由礼贵於用和,无求安饱以好学,能自切磋而乐道,皆人行之大者,故为诸篇之先。既以“学”为章首,遂以名篇,言人必须学也。《为政》以下,诸篇所次,先儒不无意焉,当篇各言其指,此不烦说。第,顺次也;一,数之始也,言此篇於次当一也。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马曰:“子者,男子之通称,谓孔子也。”王曰:“时者,学者以时诵习之。诵习以时,学无废业,所以为说怿。”)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包曰:“同门曰朋。”)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愠,怒也。凡人有所不知,君子不怒。)
[疏]“子曰学而”至“君子乎”。○正义曰:此章劝人学为君子也。“子”者,古人称师曰子。子,男子之通称。此言“子”者,谓孔子也。“曰”者,《说文》云:“词也。从口,乙声。亦象口气出也。”然则“曰”者,发语词也。以此下是孔子之语,故以“子曰”冠之。或言“孔子曰”者,以记非一人,各以意载,无义例也。《白虎通》云:“学者,觉也,觉悟所未知也。”孔子曰:“学者而能以时诵习其经业,使无废落,不亦说怿乎?学业稍成,能招朋友,有同门之朋从远方而来,与已讲习,不亦乐乎?既有成德,凡人不知而不怒之,不亦君子乎?”言诚君子也。君子之行非一,此其一行耳,故云“亦”也。○注“马曰子者”至“说怿”。○正义曰:云“子者,男子之通称”者,经传凡敌者相谓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称师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称也。云“谓孔子”者,嫌为他师,故辨之。《公羊传》曰:“子沈子曰。”何休云:“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师也。”然则书传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圣德著闻,师范来世,不须言其氏,人尽知之故也。若其他传受师说,後人称其先师之言,则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为师也,“子公羊子”、“子沈子”之类是也。若非已师,而称他有德者,则不以子冠氏上,直言某子,若“高子”、“孟子”之类是也。云“时者,学者以时诵习之”者,皇氏以为,凡学有三时:一,身中时。《学记》云:“发然後禁,则格而不胜。时过然後学,则勤苦而难成。”故《内则》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十五成童,舞《象》。”是也。二,年中时。《王制》云:“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郑玄云:“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互言之者,皆以其术相成。”又《文王世子》云:“春诵,夏弦,秋学礼,冬读书。”郑玄云:“诵谓歌乐也。弦谓以丝播。时阳用事则学之以声,阴用事则学之以事,因时顺气,於功易也。”三,日中时。《学记》云:“故君子之於学也,藏焉,焉,息焉,游焉。”是日日所习也。言学者以此时诵习所学篇简之文,及礼乐之容,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所以为说怿也。谯周云:“悦深而乐浅也。”一曰:“在内曰说,在外曰乐。”言“亦”者,凡外境心,则人心说乐。可说可乐之事,其类非一,此“学而时习”、“有朋自远方来”,亦说乐之事耳,故云“亦”。犹《易》云:“亦可丑也,亦可喜也。”○注“包曰:同门曰朋”。○正义曰:郑玄注《大司徒》云:“同师曰朋,同志曰友。”然则同门者,同在师门以授学者也。朋即群党之谓。故子夏曰:“吾离群而索居。”郑玄注云:“群谓同门朋友也。”此言“有朋自远方来”者,即《学记》云:“三年视敬业乐群也。”同志谓同其心意所趣乡也。朋疏而友亲,朋来既乐,友即可知,故略不言也。○注“愠怒”至“不怒”。○正义曰:云:“凡人有所不知,君子不怒”者,其说有二:一云古之学者为己,己得先王之道,含章内映,而他人不见不知,而我不怒也。一云君子易事,不求备於一人,故为教诲之道,若有人钝根不能知解者,君子恕之而不愠怒也。
有子曰:(孔子弟子有若。)“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鲜,少也。上,谓凡在已上者。言孝弟之人必恭顺,好欲犯其上者少也。)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本,基也。基立而後可大成。)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大成。)
[疏]“有子曰”至“本与”。○正义曰:此章言孝弟之行也。弟子有若曰:“其为人也,孝於父母,顺於兄长,而好陵犯凡在已上者,少矣。”言孝弟之人,性必恭顺,故好欲犯其上者少也。既不好犯上,而好欲作乱为悖逆之行者,必无,故云“未之有”也。是故君子务修孝弟,以为道之基本。基本既立,而後道德生焉。恐人未知其本何谓,故又言:“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礼尚谦退,不敢质言,故云“与”也。○注“孔子弟子有若”。○正义曰:《史记 弟子传》云:“有若少孔子四十三岁。”郑玄曰:“鲁人。”○注“鲜,少也”。○正义曰:《释诂》云:“鲜,罕也。”故得为少。皇氏、熊氏以为,上谓君亲,犯谓犯颜谏争。今案注云:“上,谓凡在已上者”,则皇氏、熊氏违背注意,其义恐非也。
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包曰:“巧言,好其言语。令色,善其颜色。皆欲令人说之,少能有仁也。”)
[疏]“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正义曰:此章论仁者必直言正色。其若巧好其言语,令善其颜色,欲令人说爱之者,少能有仁也。
曾子曰:(马曰:“弟子曾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
[疏]“曾子曰”至“习乎”。○正义曰:此章论曾子省身慎行之事。弟子曾参尝曰:“吾每日三自省察已身:为人谋事而得无不尽忠心乎?与朋友结交而得无不诚信乎?凡所传授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妄传乎?”以谋贵尽忠,朋友主信,传恶穿凿,故曾子省慎之。○注“马曰:弟子曾参。”○正义曰:《史记 弟子传》云:“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孔子以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死於鲁。”
子曰:“道千乘之国,(马曰:“道,谓为之政教。《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出革车一乘。’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包曰:“道,治也。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千乘也。”融依《周礼》,包依《王制》、《孟子》,义疑,故两存焉。)敬事而信,(包曰:“为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节用而爱人,(包曰:“节用,不奢侈。国以民为本,故爱养之。”)使民以时。”(包曰:“作事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
[疏]“子曰道”至“以时”。○正义曰:此章论治大国之法也。马融以为,道谓为之政教。千乘之国谓公侯之国,方五百里、四百里者也。言为政教以治公侯之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省节财用,不奢侈,而爱养人民,以为国本,作事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此其为政治国之要也。包氏以为,道,治也。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夏即公侯,殷、周惟上公也。馀同。○注“马曰道”至“过焉”。○正义曰:以下篇“子曰:道之以政”,故云“道,谓为之政教。”《史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周礼》司马掌征伐。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此“六尺曰步”,至“成出革车一乘”,皆彼文也。引之者以证千乘之国为公侯之大国也。云“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者,以成出一乘,千乘故千成。云“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者,以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方三百里者,三三而九,则为方百里者九,合成方十里者九百,得九百乘也。计千乘犹少百乘方百里者一也。又以此方百里者一,六分破之,每分得广十六里,长百里,引而接之,则长六百里,广十六里也。半折之,各长三百里,将埤前三百里南西两边,是方三百一十六里也。然西南角犹缺方十六里者一也。方十六里者一,为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然割方百里者为六分,馀方一里者四百,今以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埤西南角,犹馀方一里者一百四十四,又复破而埤三百一十六里两边,则每边不复得半里,故云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也。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者,案《周礼 大司徒》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此千乘之国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伯、子、男自方三百而下则莫能容之,故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者,《坊记》云:“制国不过千乘。”然则地虽广大,以千乘为限,故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司马法》“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计千乘有七万五千人,则是六军矣。《周礼 大司马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鲁颂 宫》云“公车千乘”,《明堂位》云“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及《坊记》与此文,皆与《周礼》不合者,礼:天子六军,出自六乡。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地官 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乡为一军,此则出军之常也。天子六军,既出六乡,则诸侯三军,出自三乡。《宫》云“公徒三万”者,谓乡之所出,非千乘之众也。千乘者,自谓计地出兵,非彼三军之车也。二者不同,故数不相合。所以必有二法者,圣王治国,安不忘危,故今所在皆有出军之制。若从王伯之命,则依国之大小,出三军、二军、一军也。若其前敌不服,用兵未已,则尽其境内皆使从军,故复有此计地出军之法。但乡之出军是正,故家出一人;计地所出则非常,故成出一车。以其非常,故优之也。”包曰:道,治也”者,以治国之法,不惟政教而已。下云“道之以德”,谓道德,故易之,但云“道,治也”。云“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者,谓夏之公侯,殷、周上公之国也。云“古者井田,方里为井”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是也。云“十井为乘,百里之国千乘也”者,此包以古之大国不过百里,以百里赋千乘,故计之每十井为一乘,是方一里者十为一乘,则方一里者百为十乘,开方之法,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每方十里者一为方一里者百,其赋十乘。方十里者百,则其赋千乘。地与乘数相当,故曰:千乘也。云:“融依《周礼》,包依《王制》、《孟子》”者,马融依《周礼 大司徒》文,以为诸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也。包氏依《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也。又《孟子》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之制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包氏据此以为大国不过百里,不信《周礼》有方五百里、四百里之封也。马氏言名,包氏不言名者,包氏避其父名也。云“义疑,故两存焉”者,以《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为一代大典;《王制》者,汉文帝令博士所作,“孟子”者,邹人也,名轲,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术之道,著书七篇,亦命世亚圣之大才也。今马氏、包氏各以为据,难以质其是非,莫敢去取,於义有疑,故两存其说也。○注“包曰作事使”至“农务”。○正义曰:云“作使民,必以其时”者,谓筑都邑城郭也。以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农务。《春秋》庄二十九年《左氏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注云:“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火见而致用”,注云:“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水昏正而栽”,注云:“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而兴作。”“日至而毕”,注云:“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若其门户道桥城郭墙堑有所损坏,则特随坏时修之,故僖二十年《左传》曰“凡启塞从时”是也。《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礼 均人职》云:“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是皆重民之力而不妨夺农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