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络索

见分三性
  此三性乃真妄所自分。凡有言说,俱从此证持。一乃性之本体,二性之作用,三性之变染。相宗依依他起,证圆成实。
  “圆成实性”即真如本体,无不圆满,无不成熟,无有虚妄,比度即非,眨眼即失,所谓“止此一事实,余二定非真”,此性宗所证说,乃真如之现量也。八识转后,此性乃现。“依他起性”或依境,或依根,或依言,或依义,展转依彼事理,拣别真妄而实知之,此相宗所依以立量,就流转中证还灭理,比量也。由此度理无谬,虽未即亲证真如,而可因以证如,由八识五遍行流注六识,而成此性。
  “遍计性”不依真如,不依事理,从一切世间颠倒法相类不相类,遍为揣度,而妄印为真,非量也。因此而成痴慢疑邪之惑。永与真如不契,从七识有覆性中一分邪慧流注六识而成此性。
五位唯识
  此以唯识一宗该尽万法,一切事理见相善恶凡圣,皆识所证。流转者,此识之流转;还灭者,即于识而还减之。百法统万法,五位统百法,若非自识,彼法不成。一由阿赖耶识旋生七位,建立种种迷悟规矩。凡一切相,皆从见生,见相皆从自证分生,一散而万,相宗所以破逐法执理之妄也。
  一“自性唯识”真如自性刹那一念结成八识,各为心王。在含藏未发为阿赖耶识;转念执染为末那识;发动于心意为纥利耶识;依五胜用根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总是如来藏中一色光明逐地流转,是八位心王自性皆唯识也。
  二“相应心所唯识”八识五心所,七识十八,六识具五十一,前五约略有三十四。一一心所成彼善恶无记三性,具诸作用,皆是识所显现生起,于八位中各与彼识相应。有此识则有此心所,凡所有心所皆是此识建立成熟,识外别无心所也。
  三“所缘唯识”内而五根为根身,成种子、根二缘。外而五尘与地水火风四大为器界,及一分法尘,结成前境,为空、明、境三缘。识缘之而生者,与六七八三识互相为缘,作分别、染净、作意、根本四缘。及等无间,待彼灭而此生者,亦非识外别有相资相互相待,别有可缘之色法,皆即识所结成所印持而成乎有彼,以见立相,又因相而生见,如束芦转。若有眼识,不成胜用,即无青黄等色可缘之相。余十色法,例此可知。如毛嫱丽姬,鸟见高飞,鱼见渊潜,由彼识别,所缘亦别。足知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及一分法尘:种种名,种种义,种种功田,种种触受,缘以生识者,皆识中所现之影也。
  四“分位唯识”乃二十四种不相应法,各自有其分位,不可分入八识分位中者,如他人识等与己八识不相应然。唯末那执染障碍人法二空,故有分别相应不相应法,实则统于真如中本无异同,但因识所计较,判彼与我为不相应耳。二十四详《唯识谛》。
  五“实性唯识”六无为,非识所有境界,乃真如实性。然真如流转而成八识,识还灭而即实性,如反覆掌,面背异相,本无异手,故四智即唯识也。
二障
  障者,障蔽真如也。有障则智成识,无障则识成智。
  “烦恼障”我执所成。由七识揽八识为自内我,令诸遍行心所染著流注前六,成诸恶业,既以患得患失自恼,还以恼害一切有情。此障以七识贪痴为根本,至前六识生起嗔分,增长中随小随十二染品。
  “所知障”法执所成,由七识执八识相分为己见分,生一分别境之慧,建立非法之法,即所知者为障,而还能障蔽所知,迷失妙悟。此障以七识慢及邪见与痴一分为根本,流注六识,生起狂疑,增长大随八及中随一分无惭无愧。唯前五无,以前五所知虽一口口之光,而实性境现量,无非量也。
我法二障各二
  “分别我法执”此二执在八识本无。至有生后,八识种子还生七识现行,遂染第六意识,于人法二障生慢疑邪见等现行,起我非我法非法虚妄分别,流注前五同时意识中,增长贪嗔痴等。直至地前资粮圆足,人见道位,意识初转,则现行二执不复生起。故第六《颂》云:“发起初心欢喜地”。第七《颂》云:“极喜初心平等性”。以七识为分别根本,六识为分别现行。此二执于六识生,即资六识而灭。以观门妙察照破二执本非实有,皆以因缘合集而成,遂得脱离出缠,不复生起无明烦恼粗相。
  “俱生我法执”此二执乃无始时来,以七识所染现行,薰成八识种子,伏于隐微,为生死根本。七识拘定一窍之光,为八识见分,遂与根身器界相依成彼之境,为八识相分。其执见分为自内我,不能打破疆界,认根身为法器,乃至菩提自我得;涅槃自我证,皆是我执。其依相分安立境界,乃至知有法可证,有佛可学,皆是法执。此二执非见道位中所可还灭,以见道位中以人空法空二观折伏现行二障,而能观者即是我,所观者即是法。由在未生以前,如影随形,虽日月镫光暂灭而隐,究竟形未灭而影相暗存,不缘六识生,不于六识转,非观所能断绝。须于修道位行起解灭,渐次成熟,至不动地,不劳自己功用,无能观之我,则此我执摧灭。而犹有道可修,有佛可学,法执未除。至金刚道后,尽舍八识种子,法执方净。然尚未能现大光明,合十方尘刹为一智所摄,尚有微细法执,不能入异类,合四智成一智,息三界苦轮。必至佛位。具四无碍智,俱生法执方得灭尽无余。
四分
  分者,八识位中各各所证之分量也。前二分无后二分,第三分不能证第四分。安薰建立三分,护法加立第四。
  “见分”能见者为见分。
  “相分”所见者为相分。然惟能见方有所见,所见者非真实相,因我能见,认为实相,见异则相亦异。如罗刹见雨成刀,雨遂有刀相。故谓此二如蜗牛二角,合则一,离则二也。第八相应心品有作意想思,乃其见分;触受二品所触所受,四大六尘,即其相分。第七以八识作意想思生起别境之意,为其见分;认第八所有遍行光明之意为可执之实,乃其相分。第六以己遍行别境不定心所为其见分,以第七非量及前五根境现量为其相分。前五以瞥尔现前之知见与同时意识和合者为其见分,以五浮尘根及色声香味触之境缘为其相分。
  “自证分”自证者,不起见,不缘相,而自有能证之体,唯第八心王有之,乃见相之总持也。前七无。
  “证自证分”以真如智光灼知八识,即是如来藏证知八识心王生灭之因。此唯第九白净识有此分,自其证八识铨真则谓之白净识,自其普照一切见相则谓之大圆镜智。
五受
  八识所受外缘。于身心有此五种差别。
  “忧”逆境未至而先逼心。
  “喜”顺境可得而先悦心。
  “苦”逆境逼身。“乐”顺境乐身。
  “舍”不逼不悦,若一切随缘应得受用,忧喜苦乐俱不相应,名为舍。
  前五有苦乐舍三受;忧喜不关身,故无。七八二识,忧喜苦乐俱未曾领纳,唯有舍受,遍受一切,未分别故。第六忧喜最重,苦乐虽在身,而意亦领纳。若随缘起意,虽极思量,不见苦乐,无所忧喜,则是舍受,意识具全。
三界九地
  地犹位也。修行此地之染净为因,成就托生为果。因以从染入净,次第而臻。随因得果,九等差别以分。要为从根求净,误以八识为圣证,上地报尽,还生下地。故颂云:“界地随他业力生”。三界“界”,限也。四果四空,相因成熟,故通为二。
  一“五趣杂居地”人、天、畜生、饿鬼、地狱为五趣。趣有意趣、趣生二义。意趣为因,趣生为果。此天趣乃有分段生死,不知佛法。此宗专说当人八识,而旁及天、鬼、畜、狱,以人造彼因,必堕彼果者言也。
  二“离生喜乐地”发有为心,出离生死,以净行为喜乐,在四果中为须陀洹。此地折伏鼻舌二识,虽有胜用根闻香知味,而不起爱香甘、憎臭苦分别。
  三“定生喜乐地”既发愿出离,志不退转,决定依净乐生住,在四果中为斯陀含。
  四“离喜妙乐地”修习净行,不因忻慕,自领净乐,在四果中为阿那含。
  五“舍念清净地”无待欣乐,与净行自然相安,与五欲自然不染,在四果中为阿罗汉。
  以上四地,乃人中修学二乘所得果地,皆从六根折服现行烦恼。不知唯识法即转成智,不能还灭根本烦恼及所知障。若于此发广大心,从四加行、二资粮进发心欢喜地,即人佛乘。若但成熟不舍,堕后四地天趣中。
  六“空无边际地”灭尽根尘,一空无所不空。以下不复来生人间,然报尽仍堕五趣,以八识种子未得还灭也。
  七“识无边际地”折伏七识一分粗障,据第八识为涅槃境。
  八“无所有处地”八识心所不现,心王不灭。
  九“非非想处地”不灭之八识时现光影,而不能成普照之圆明。
  以上四地,乃四空位,随其愿力功德,依空而住,不生人间,乃阿罗汉修证之极果也。初地为欲界。二地至五地为色界,不起欲想而依色托生。后四地为无色界,不依色托生,处于空虚,有无不定,渐高渐上,依空界住。无三有五蕴,但八识不转。报尽还生。
三有身
  “前有身”谓寿命欲尽时,根已坏,前六无依,亦随坏灭,唯八识依寿暖尚在时。
  “中有身”八识离根,为七识薰染,不能解散,于虚空中抟结。白非速堕地狱者,一七日成此身,待缘托生。
  “后有身”中有身遇父母交合,见一线之光,投入母腹,初七名羯喇蓝,二七名额部昙,三七名闭尸,四七名健南,五七名钵罗奢伽,以后生发毛指爪,具诸浮尘根,至于出胎,其受想行识即随色住。此众生死此生彼中间三位,八识蕴结,不空而有,一谓之三阴身。
二类生死
  “分段生死”如一人报尽,中有身抟聚不散,还为一人。乃至堕三恶道,报已还复受。生或修净行,生种姓家,成四果。净染因果虽异,皆随六根而转。识依我执,终不舍离为因;一类相缘,出没生死为果。
  “变易生死”此生报尽,不复结为中有;一类相续之身,随缘分合,其净行成熟,超禅入空,舍世间五蕴,依空而住,不食段食,不结浮尘根色。此上四地所得净果,乃至劫终方始毁坏。其分别我执已尽,去一分末那,而法执末那亦不现前,唯阿赖耶识坚固未转,为因而得此果。
六位心所
  识之本体为心王。王犹主也,统领当位心所也。心王所发之作用为所。
  一“遍行”八识皆有。遍者,遍四一切心也。
  (一)“遍一切性”。善恶无记皆因触受而生,作意而起,想思而成。
  (二)“遍一切识”。谓八位识皆以此五种心所而为其体用。若此五心不动,止是无覆之光,识体不立,识用不行。自七识以下七位识所有遍行,皆是第八遍行流注。识虽有八,遍行无二。当其瞥尔与根身器界相缘起识者,即是八识遍行。触八识相分而受之,因作意认为自内我,增长想思,即是七识遍行。于触受作意想思上诸分别,即于所触受等更增分别触受等相,而始终以此五为分别主,即是六识遍行。其八识一动,即分注五根,如一油透五镫草,相缘起诸苦乐舍等违顺触受作意想思,即是前五遍行。
  (三)“遍一切地”。谓三界九地,有此识则有此遍行心所。初地八识遍行俱全,二地以上除鼻舌二识遍行,六地以上唯八识遍行常住不灭。
  (四)“遍一切时”。谓自无始之始至究竟之终,其余心所或有间断,唯此五种心(“心”下应有所字)贯彻八位识中,刹那不停,浩劫不息。有所缘,则缘别境以下五位;无所缘,则守其本位,而自尔分明。此一位乃唯识之本领,万法之根苗,未到金刚道后识体,此心所无可脱离,行于五位,终不休息,所谓一波才动万波随也。此心所凡具五品,一发俱发。一“触”,初与所缘相触,觉有彼境也。二“受”,引所触以为自受之忧喜苦乐舍也。三“作意”,念方动之机也。四“想”,有此能想之灵,可入事理也。五“思”,有此能思,可自起作为也。缘触生受,缘受作意,缘作意而成想思,故《成唯识论》以触为首。凡所触所受,作意乃知,想思皆作意现行,故《规矩》以作意为首。
  二“别境” 十遍行中起诸心法,各各缘境而别成境界,不得一时俱有,或一品孤行,或相缘而成二成三乃至成五。此心所第八无有,以第八于根身器界但有触受,具可作意想思之能,未缘境故,无别注而立一思量之境界。第七有第八相分可缘,内缘根身,遂于见分中起慧,自信为审知明了。而余四必待第六意起方生,故但有慧。第六全,无境合故,缘所忻所求所喜之境而有“欲”;于素所信可之境见为是处而印可之,而有“胜解”;于曾所惯习之境见为利益而记忆系恋,则有“念”;于所印可系心之境一心专注不妄,则有“定”;因而于中展转思维,智巧从之而生,则复生“慧”。此五以慧为生起之囚;以欲故而立胜解,或以所信为胜解而欲之;以欲解故而成念;以念而成定;于所定而生慧。或展转缘生,或一类孤行,于善于染皆有,而无记之成有覆,亦因慧而起,因余四而盛。
  三“不定” 不定者,无有决定之心,不得安隐,乃善恶交持之际,有此心所,是比非二量之所互成,于独影境不得自在,唯第六意识有此四心。(“心”下应有“所”字)前五现量决定,无此不定。第七坚执非量,亦无此心。(“心”下应有“所”字)意发不恒,当其习于恶而意忽不安,则有“恶作”;其欲向于善而心忽倦怠,则有“睡眠”;其修习善品而善不现前,则旁徨急求而为“寻”,凝神待观而为“伺”。从此猛勇解脱,则纯乎善;从此放散驰求,则堕于染,意识善恶之分,在此而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