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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裂网疏
【(丙)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去邪执。起信绍佛种。故我造此论。
于一心真如生灭实理事中。犹豫不了。名之为疑。于无我如来之藏。妄计人我法我。名为邪执。疑除执去。则正信自起。起大乘信。则决定成佛。自度度他。灯灯无尽。故为绍佛种也。初偈颂竟。
【(乙)二长文亦二。初重述意。二正立科。(丙)今初。】
论曰。为欲发起大乘净信。断诸众生疑暗邪执。令佛种性相续不断。故造此论。
问。偈中先言除疑去执。后言起信。今文先言发起净信。后言断诸疑执。何耶。答。若约自行。则除疑去执起信。如秤两头。低昂时等。无有先后。若约化他。则自先发起大乘净信。乃能断诸众生疑暗邪执。令佛种性相续不断也。故虽重述。无重繁过。
【(丙)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应说。
有法。即指下文所诠一切众生心也。说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体。说此心生灭因缘相。能显示大乘体相用。令诸众生。生闻思修三慧。乃至究竟成佛。名为大乘信根。有此胜益。故应说也。
说有五分。一作因。二立义。三解释。四修信。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缘。所谓四悉檀因缘。诸佛菩萨。若无四悉因缘。不说法也。立义。谓依境显谛。竖大乘之正法。解释。谓种种开示。阐所立之实义。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谓策进初机。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劝修利益。谓结明此论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因者。是总明四悉因缘。二立义者。为上根人。举便知有。是约第一义说。三解释者。为中根人。微细剖析。令其永断疑执。随文入证。是约对治义说。四修信者。为下根人。策进修习。令其依解起行。是约为人义说。五利益者。为未种善根人。称叹功德。止息诽谤。令其欢喜向慕。是约世界义说。又就一人次第获益言之。二立义者。令知摩诃衍义。即是一切众生之心。不俟他求。得欢喜益。三解释者。令于一心二门。解如实义。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解不同说食数宝。得灭恶益。五利益者。令知同于诸佛菩萨所修所证。得入理益。此皆一往分别。实则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序分。立义等三是正宗分。利益是流通分。初归敬述意竟。
【(甲)二正说五分。即分为五。一作因。(至)五利益。(乙)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释疑明意。(丙)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总相。为令众生离苦得乐。不为贪求利养等故。
总相者。不唯此论总相。乃诸佛菩萨说法之总相也。为令众生离分段变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乐。是益他义。不为贪求利养名誉。及恭敬等。是离过义。自离诸过。能益众生。方可造论弘法。否则名为稗贩如来矣。
二为显如来根本实义。令诸众生生正解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显实义而生正解。别则偏指立义解释二分言之。
三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不退信心。于大乘法。有堪任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令于大乘法增其堪任。别则偏指解释分中。第三分别修行正道相也。
四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起信心。至不退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能发起信心。令至不退。别则偏指四修信分。
五为令众生消除业障。调伏自心。离三毒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可除障调心。远离三毒。别则偏指修信分中。四精进门。
六为令众生修正止观。对治凡小过失心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是止观法门。皆可对治凡小。别则偏指修信分中。五止观门。
七为令众生于大乘法。如理思惟。得生佛前。究竟不退大乘信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是念佛三昧。皆是往生正因。别则偏指修信分中。求生西方极乐法门。
八为显信乐大乘利益。劝诸含识。令归向故。
此别指第五利益分也。初正明八因竟。
【(丙)二释疑明意二。初释疑。二明意。(丁)初中二。初总释。二别释。(戊)今初。】
此诸句义。大乘经中虽已具有。然由所化根欲不同。待悟缘别。是故造论。
所化。谓未来众生。根。谓昔所成种。有上中下。欲。谓现所欣乐。有广中略。缘。谓一切经论。能与众生悟道。作增上缘。当知上中下三根。各有广中略三种所欲不同。又与佛菩萨经论。各有有缘无缘差别。故应为有缘三根众生。逗其喜略之欲。造此论也。
【(戊)二别释】
此复云何。谓如来在世。所化利根。佛色心胜。一音开演无边义味。故不须论。
此复云何。总征起也。先释佛世。次释灭后。所化利根者。统论佛世众生。亦有种种三根不同。但对灭后。即皆称利。以善根不深。不能亲值佛故。佛色心胜者。色则相好庄严。心则六通十力。故云胜也。一音开演无边义味者。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譬如一云所雨。三草二木各得生长也。色胜。即身轮不思议化。心胜。即意轮不思议化。一音开演。即口轮不思议化。所化既是利根。能化三轮又胜。故不须论而能开悟也。
佛涅槃后。或有能以自力。少见于经。而解多义。复有能以自力。广见诸经。乃至解义。
少见于经能解多义。名为义持。亦是法行种性。广见诸经乃至解义。名为文持。亦是信行种性。此二种人。亦不须造论也。然据梁本。则广闻取解在前。似兼文持故胜。据今本。则少见多解在前。似是法行故胜。猡实言之。义持文持。信行法行。各有利钝。非可一向论也。
或有自无智力。因他广论而得解义。亦有自无智力。怖于广说。乐闻略论。摄广大义。而正修行。
自无智力。故藉他论。而乐广乐略。仍是信行法行二类种性不同。亦是文持义持二类熏习有别故也。初释疑竟。
【(丁)二明意】
我今为彼最后人故。略摄如来最胜甚深无边之义。而造此论。
示大乘体。故最胜。显大乘相。故甚深。显大乘用。故无边也。一作因分竟。
【(乙)二立义二。初标。二释。(丙)今初】
云何立义分。谓摩诃衍。略有二种。有法。及法。
摩诃衍。此翻大乘。略如题目中释。又七义故。名为大乘。一法大。谓方广经典。二心大。谓四弘誓愿。三解大。谓圆常信解。四净大。谓净心地。净二分别。五庄严大。谓福德智慧。六时大。谓三阿僧祇。七具足大。谓无上菩提。前六。是大乘因。后一。是大乘果也。有法者。梁本云法。犹因明所谓前陈有法。以为宗依。乃指因缘生法。以为所观境也。法者。梁本云义。犹因明所谓后陈宗体。指所显理谛。以明大乘义也。
【(丙)二释二。初释有法。二释法。(丁)今初】
言有法者。谓一切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此显示摩诃衍义。
统论因缘所生。皆是有法。皆悉即空假中。皆可显示摩诃衍义。故曰。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但初机之人。若令观于佛法。则疑太高。若令观众生法。则疑大广。所以秖令观心。又恐人谬谓众生心外别有真心。故但立一切众生心。以为所观境也。夫举佛法。则摄一切心法及众生法。举众生法。则摄一切佛法及以心法。今举众生现前介尔心法。则摄一切众生法及佛法。故云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也。依此众生现前介尔心法。显示摩诃衍义。则一显示。一切显示。随举一一众生法。一一佛法。无不皆是摩诃衍义矣。故法华云。七宝大车。其数无量也。
以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体故。
即此现前介尔之心。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过去无始。未来无终。现在无际。非有相。非无相。非亦有亦无相。非非有非无相。非生死相。非涅槃相。非二边相。非中道相。非可说相。非不可说相。非亦可说亦不可说相。非非可说非不可说相。不得已故。强名为真如相。即此真如。是大乘体。更无别体也。应立量云。众生心是有法。即大乘体宗。因云。真如相故。同喻如迷悟所依之方。方非迷悟。
此心生灭因缘相。能显示大乘体相用故。
即此真如不变心体。举体随缘而有生灭。所谓随于染净缘。具造十法界。虽造十界。十界皆是假名无性。随缘不变。当体即真。故能显示大乘体也。由随染缘。妄起无明。有见不见。似不清净。非常非乐。非我非净。非寂境。是变异。不自在。具过恒沙虚妄杂染。今翻染成净。无明不起。无见不见。心性无动。无有余法而可更求。即于真如。立大智慧光明义。贵照法界义。真实了知义。本性清净义。常乐我净义。寂静不变自在义。满足过于恒沙清净功德义。故能显示大乘相也。由与众生同在生死轮回海中。方肯自悯悯他。发大誓愿。修大福慧。证本法身。任运起于不思议业。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故能显示大乘用也。然则现前介尔心体。即大乘体。现前心中惑相。即大乘相。现前心中业用。即大乘用。而众生迷染因缘。日用不知。由有迷染因缘。方立悟净因缘。由有悟净因缘。方显体相用大。故云此心生灭因缘相。能显示大乘体相用也。譬如水结成冰。则湿体融相润用。皆不可见。若知冰原是水。方便令泮。方能显示湿体融相润用耳。设不观心生灭因缘。则不能显体相用大。如守坚冰。无可受用。设离众生现前之心。别求大乘。亦不能显体相用大。如大冻时。若弃坚冰。别无有水。学大乘者。幸深思之。应立量云。众生心是有法。能显示大乘体相用宗。因云。生灭因缘相故。同喻如依方故迷。因迷故悟于方。初释有法竟。
【(丁)二释法二。初释大义。二释乘义。(戊)今初】
所言法者。略有三种。一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在染在净。性恒平等。无增无减。无别异故。
前云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体。今云一切法真如者。以心真如。即一切法真如。无二真如故也。一切法。即染法净法。略则五位百法。广则百界千如也。随拈一法。幷是真如全体。非是少分。故云性恒平等。悟时无得。迷时无失。又芥子毛端之真如非小。须弥宝刹之真如非大。故云无增无减。一相无相。不可分离。故云无别异也。夫既言一切法。又言在染在净。是全约生灭因缘。而随云性恒平等。无增无减。无别异故。则知生灭因缘。即是真如门矣。故下文云。展转不相离也。若舍生灭因缘。何由体会真如。若执生灭因缘。又何由了达真如也哉。
二者相大。谓如来藏。本来具足无量无边性功德故。
此谓众生现前介尔之心。即是如来藏也。夫真如不变随缘。举体而为众生介尔之心。则介尔心。便是真如全体。今又名为如来藏者。是约生灭门中。隐名如来藏。显名法身故也。然法身与如来藏。虽有二名。终无二体。故不唯显名法身之时。具足无量无边性功德相。即正在隐名如来藏时。本来具足无量无边性功德也。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出世间善因果故。
只此众生现前介尔之心。无法不具。无法不造。所谓随于染净缘。具造十法界。贵能出生十界因果。但约九界言之。则三涂等诸恶因果。虽亦此心之用。如以金作秽器。利刀割泥。无上宝珠而作弹丸。不名用大。人天有漏因果。虽亦此心之用。如以摩尼仅贸一衣一食。不名用大。二乘无漏因果。虽亦此心之用。如空守阎浮檀金。不生息利。不名用大。权乘菩萨五通因果。虽有自利利他之用。如以阎浮檀金而作商贾贸易。未能统御自在。亦不名用大。虽又希心极果。如以阎浮檀金作王宝冠。未能拔宅飞升。亦不名用大。唯有佛乘种性。知此现前介尔之心。体即真如。具无边德。便能观察一切妄念无相。自愍愍他。发大誓愿。称性修习。灭无始无明。证本法身。任运起于不思议业。种种自在作用差别。周法界。与真如等。譬如以阎浮金。炼作仙丹。便能拔宅飞升。游戏自在。故名用大也。问。果中用大。垂形九界。有时示现三涂。亦应生恶因果。如何但言善因果耶。答。为度众生。示作恶因。本无迷染。即无漏善。为度众生。示受恶果。亦无苦受。如三禅乐。是故但名善因果也。又所言能生一切善因果者。谓果中大用。徧与众生作增上缘。令生世出世间诸善因果。非谓既成佛已。自生世出世间善因果也。以诸佛所有一切变现。皆是真如自在甚深之用。皆合涅槃清净妙德。不可唤作实因果故。问。用大既约佛果。何名此心生灭因缘相耶。答。若无众生心。则无大乘体相。若无大乘体相。何处有乘用。问。既云真如甚深用。何故不属真如。乃属生灭因缘。答。若非生灭因缘。则真如之名。尚自不立。何得辨用大耶。夫众生现前介尔生灭之心。体即真如。相即如来藏。用即能生一切因果。而日用不知。是谓理即大乘。若能知此一心体大相大用大。是谓名字即大乘。若能观察妄念无相。是谓观行即大乘。若粗垢先落。六根清净。是谓相似即大乘。此论名之为相似觉。若能亲证此体相用。任运增进。是谓分证即大乘。此论名之为随分觉。若至心根本性常住现前。是谓究竟即大乘。此论名之为究竟觉。六而常即。始终平等。即此心真如门也。即而常六。升沉硕异。即此心生灭门也。故立一切众生心为有法。显示摩诃衍义。出释大义竟。
【(戊)二释乘义】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于此。入佛地故。
此更约能乘之人。以显所乘之法。故曰。言大乘者。文殊普贤等一切大人之所乘也。夫一切众生心。莫不具体相用三大。即此三大。便名为乘。而九界众生。不能尽此心大乘之用。枉作坏驴羊鹿水牛诸乘。唯一切佛。已乘此大乘。到究竟地。一切菩萨。皆乘此大乘。乃入佛地。故必约众生心以显大乘义也。二立义分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