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佛藏
- 藏外
- 菩萨戒羯磨文释
菩萨戒羯磨文释
二例明
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分计分算分喻分。乃至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故。
一切别解脱律仪。亦指八戒乃至具戒言之。邬波尼杀昙。此翻近少。谓微尘是色之近少分也。大文二正授戒法竟。
三总结毕仪
如是已作受菩萨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萨俱起。供养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顶礼双足。恭敬而退。
此总结启白请证。及正授戒法之后。应各运心普供养也。
四拣择非器二。初不从受。二不为说。
今初
又诸菩萨不从一切诸聪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无净信者。不应从受。谓于如是所受净戒。初无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悭贪者。悭贪蔽者。有大欲者。无喜足者。不应从受。毁净戒者。于诸学处无恭敬者。于戒律仪有慢缓者。不应从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于他违犯不堪耐者。不应从受。有懒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著。日夜睡眠。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嬉谈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不能毂眬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不应从受。有闇昧者。愚痴类者。极劣心者。诽谤菩萨素怛缆藏及摩怛迦者。不应从受。
此明菩萨法师应须拣择根器。不可妄顺人求而使其辄受也。盖此菩萨净戒。乃是诸聪慧者之所求受。今彼既无净信。乃至诽谤经论。何堪受此戒耶。文中略列二十二类。一无净信。所谓不能趣入。不善思惟。二有悭贪。三悭贪增上成蔽。四有大欲。五无喜足。六毁净戒。谓随于所受八戒五戒十戒具戒既有毁犯。未经忏悔得好相者。皆为遮障。七不恭敬学处。八有慢缓。既于八戒至具戒等尚尔不恭慢缓。何堪受此增上大戒。九有忿恨。十多不忍。十一不堪耐他违犯。十二懒惰而不勇猛。十三懈怠而不精进。十四多分有所耽著。十五睡眠倚卧。十六乐合徒众。十七乐于嬉谈。十八散乱。不能善心一缘。十九闇昧。二十愚痴。二十一极劣心。二十二诽谤经论。如此诸人。决定不能被弘誓铠。趣向菩提。故皆不应从受也。毂眬音遘。取牛乳顷。明其至暂。素怛缆。即修多罗。此云契经。摩怛迦。即摩怛理迦。解现上文。梵网不许拣择种姓。今文特令拣择根器。影略互成不可不知。
二不为说
又诸菩萨。于受菩萨戒律仪法。虽已具足受持究竟。而于毁谤菩萨藏者无信有情。终不率尔宣示开悟。所以者何。为其闻已。不能信解。大无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诽谤。由诽谤故。如住菩萨净戒律仪。成就无量大功德藏。彼诽谤者。亦为无量大罪业藏之所随逐。乃至一切恶言恶见及恶思惟未永弃舍。终不免离。
菩萨说法。贵在观机。若见有情。于此净戒能生信乐。则应宣示开悟。令其发起受戒之心。故梵网有不化众生之戒。然大须随时思察。岂容率尔妄宣。反令众生堕罪业耶。当知彼经此论。亦互成也。已上大科初明从师受竟。
二明像前受
若诸菩萨。欲受菩萨净戒律仪。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尔时应对如来像前。自受菩萨净戒律仪。应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启十方一切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欲于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一切菩萨学处。誓受一切菩萨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说已应起。所余一切。如前应知。
补特伽罗。此翻有情。具足功德。谓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等也。审访不得。方许像前自受。若遇明师而不从受。非痴即慢矣。梵网制令求见好相。此中但贵发菩提心。今人设欲自誓受戒。大须自斟酌也。仰启十方等。即是三羯磨文。所余一切如前应知。谓法尔相现。及四重法等。已上受戒羯磨第一竟。
忏罪羯磨第二又分为二。初诫令勿犯。二设犯应忏。
今初
若诸菩萨。从他正受戒律仪已。由善清净求学意乐。菩提意乐。饶益一切有情意乐。生起最极尊重恭敬。从初专精。不应违犯。
或于师前。或于像前。皆名从他正受。善清净求学意乐。约摄律仪戒言之。菩提意乐。约摄善法戒言之。饶益一切有情意乐。约摄众生戒言之。从初受已。即应专一精纯。恒时护持。护持此戒。不令违犯。即便具足三聚功德也。
二设犯应忏又二。初总诫疾除。二别示二忏。
今初
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
有犯不悔。则日夜增长罪恶。故应疾疾除之。欲除其罪而不能如法。罪亦不除。故先诫令如法也。譬如净衣。偶触污秽。速以灰水洗浣。乃可还净。不用灰水。臭气不灭。停待时日。臭气亦难除矣。
二别示二忏又二。初对首忏。二自誓忏。
初又二。初明所对之人。二明忏法差别。
今初
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业能觉能授。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忏悔。
一切违犯。通指此中四重。及戒本中四十一轻而言之也。比丘戒法。局在僧轮。故详列五篇七聚。名为秘法。菩萨戒法。通于七众。故一切违犯。均名恶作。但有可悔不可悔若轻若重之殊耳。受戒必须大乘法师。忏悔不拘小乘大乘者。以小乘比丘。亦是住持僧宝。堪为菩萨灭罪故也。
二明忏法差别又三。初忏上品缠犯。二忏中品缠犯。三忏下品缠犯。及余违犯。
今初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
如上他胜处法。即指毁悭嗔谤四戒而言之也。故虽失戒。犹许更受。若犯杀盗淫妄。则须求见好相矣。
二忏中品缠犯
若中品缠。违犯如是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柰耶法。如前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蒭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余如苾蒭等者。应言。长老一心念。我某甲。犯某甲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长老忆念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如是三说。彼应语言。自责汝心应生厌离。答言。尔。又若对三有情忏悔者。彼犯罪人。既至三有情边说罪事已。于此三有情中。随一受忏悔者。应先问余二有情言。若长老听我受某甲菩萨忏者。我当受。二人应答言。可尔。然后受其忏悔。若对过三人数忏悔。即是对僧。应往僧中偏袒。脱屣礼僧足。胡跪合掌。如是白。大德僧听。我某甲。犯某甲罪。今从僧乞忏悔。如是三说。是中随一受忏者。应作白言。大德僧听。此某甲菩萨。犯某甲罪。今从僧忏悔。若僧时到。僧忍听。我受某甲菩萨忏。白如是。白已。犯罪者方陈忏辞。乃至语言自责汝心。应生厌离。犯罪者答言。尔。
三忏下品缠犯。及余违犯。
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
余违犯。即戒本经中四十一轻。亦名众多犯。亦名轻垢罪也。初对首忏竟。
二自誓忏
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随顺补特伽罗。谓随顺小乘大乘正法。于语表业能觉能授者也。不应向未受戒人忏悔。亦不应向有违犯人忏悔。故设无清净大小乘人。但可自誓而已。自誓诚切。则罪还出而戒还净矣。已上忏罪羯磨第二竟。
得舍差别第三又分为二。初明舍戒差别。二明得戒差别。
今初
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舍戒。即失戒也。先发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乃得受戒。今既弃舍此愿。则戒亦随失。此一缘也。上品缠犯他胜处法。此二缘也。然或重发大愿。如法悔除。仍可重受。
次明得戒差别又二。初明尽未来永得。二释转生重受疑。
今初
若诸菩萨。虽复转身徧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八关戒法。局在一日一夜。五戒十戒具戒。局在尽寿。惟此菩萨戒法。一得永得。直至尽未来时。若无退心犯重二缘。终不舍失也。
二释转生重受疑
若诸菩萨。转受余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无作戒体。一发之后。永为佛种。纵令转生忘失。然既无退心犯重二缘。当知戒体仍在。虽数数重受。但令觉悟而已。岂名新受新得哉。
菩萨戒羯磨文释
邵阳信女魏綉君施洋银十一圆敬刻此卷连圈计字七千四百四十一个
同治十三年春二月金陵刻经处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