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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宗八要直解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俱不成谓于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过也。此复二种。一者有喻而喻与宗因相违故俱不成。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先释有喻。若言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瓶。瓶虽是有而性无常。复有质碍故俱不成也。次释非有。若说声常无质碍故喻如虚空。此对有空论说则可。设对非有空论则空。既无矣何得论常无常。碍无碍哉。故亦俱不成也。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能立即因指见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无常性也。理应合云诸所作性。皆是无常同喻如瓶。方能显义。今既无合。则义不显。故亦为过也。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总结似同法喻有五种也。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是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凡立异喻本为反显同法故。欲以无常反显常宗。质碍反显无质碍因。须立异喻乃可反显同喻。且如立声常者。或复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则此异喻于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立极微是常。而今反以极微为异喻是宗。反成无常不足显常宗矣。故此异喻微尘。唯于无质碍因则无。而于常宗仍有是。于因成异喻。于宗不成异喻。名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谓若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业。此则但遣所立常宗。不遣能立无质碍因。以彼说诸业无质碍故。是则于宗成异喻。于因不成异喻。名为能立不遣也。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谓若无虚空论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虚空以对有虚空论。则彼虚空二字不能遣常性宗。亦不能遣无质碍因。一总不成异喻。故名俱不遣也。何以故。以彼有虚空论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谓彼立常宗者。但云异喻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而不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犹如瓶等。则离遣之旨不显。故名不离。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若约无常宗同喻。正应合云。诸质碍者见彼无常喻如瓶等。今约立常宗异喻。故应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方不颠倒。如或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则名倒离。盖合必先因而后宗。离必先宗而后因。语脉应尔。决不可乱。乱则非真能立也。已上第二似能立门中。初正释竟。
【(丙)二结过】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二似能立门竟。
【(乙)三真现量真比量二门为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结。(丙)今初】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惟有现比二量。
【(丙)二别释】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现者。显现分明也。量者。度量楷定也。无分别者。分别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随念分别。三计度分别。今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名之为现。但有自性分别。名之为量。自性分别即无分别。非谓如土木金石也。圆觉经云。譬如眼光晓了前境。其光圆满得无憎爱。夫晓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别。即是正智得无憎爱。即无随念计度。即无分别也。统论现量所摄。则根本智证真如理正名现量。第八识之见分缘三种性亦名现量。前五识及同时意识缘现在境。亦名现量。定中独头意识缘禅定境。亦名现量。如此心王在现量时所有相应心所。亦皆同名现量。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证分缘。于见分亦名现量。证自证分与自证分更互相缘。亦皆通名现量。故此现量正智。虽复昬迷倒惑毛道异生未尝不具。但日用不知耳。今且就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以辨其相故云。若有正智于色声香味触法之义离于名。言习气种子所有虚妄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各于自相分境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言色等义者。六尘本是六识自所变相。非心外法无性无生不属名言也。言现现别转者。谓见分显现了别。相分显现转变。但是依他起性不堕徧计执情。故得名现量也。唯识论问云。色等外境。分明见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答云。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见色闻声止可一度。又有颂曰。彩云端里仙人现。手把红罗扇遮面。急须著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相有三种即因中三相。离十四过也。因见烟故了知有火。以譬因见所作知法无常。虽未现证而于所观境义不谬。故名比量。题称因明正由于此。惟禀正教人第六识与正解等诸心所相应者有之。
【(丙)三总结】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言此现比二量之中。即现量无分别正智。即比量所生有分别正智。名之为果。以现量是证相故。以比量虽未现证。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乙)四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世人现见瓶衣等种种假物。妄谓亦是现量。其实皆由分别而生。以彼有分别智于色等义不得自相。但是于义异转与上所云现现别转者。不侔故名似现量也。
【(乙)五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谓若以带十四过之似因智。而为先导所起虚妄。分别诸似义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四过中随犯一过。则所生智不解正义非正智矣。
【(乙)六真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显示似能立者。所有过失说名能破。谓彼初似能立者。有种种缺减过性。或犯立宗九过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违因性及犯同喻异喻十种过性。今为显示此言。以开晓于问者。故名能破。
【(乙)七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语言不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或于无过宗而反言其有过。或于成就因而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故结诫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别释八门竟。
【(甲)三以颂总结】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
初入佛法。即须以此少少句义而辩邪正。故为始立方隅。譬如航海须指南车。乃识方隅。如是初游佛法海者。须此因明可辩邪正也。真能立真现量真比量名为理。似能立似现量似比量名非理。非理则可破。理则不可破。一切论藏不过辩此理与非理。故云妙辩于余处也。然则不学因明无以入正理之门。不穷教海无以尽因明之妙。欲人守其约以博学会其博而归约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音释
憎(音增恶也)拨(北末切捩开也)彩(音采绫彩也)谬(眉救切妄言也)侔(莫侯切齐等也)隅(元俱切陬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三
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解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天亲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译
此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而名为大乘百法明门者。盖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补特伽罗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惟实我本空。亦复实法非有。若于一一法中。照达二空。则一一皆为大乘证理之门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借圣言以征起也。法名轨持。我名主宰。今既言一切法无我。须徧于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法既称为一切。则何所不摄。设欲广说。穷劫莫尽。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为略略。虽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间假实色心主伴罄无不尽。何者。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为诸法。第五无为收世出世无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实第四是假。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有心必有色。色不离心。有实必有假。假不离实。有有为必有无为。无为亦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于此五位百法。求所谓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补特伽罗无我求。所谓轨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无我也。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即显离心别无自性故。一切惟心而无实我实法也。心法于一切法中最胜。由其能为主故。此能统一切法也。心所有法。即与此心相应故不离心也。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故不离心及心所也。不相应行即是依于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故不离心心所色也。无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亦与四有为法不一不异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心性离过绝非尚不可名之为一。云何有八。若论相用浩然无涯。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显著者。略有八种。依于眼根了别色尘。名为眼识。依于耳根了别声尘。名为耳识。依于鼻根了别香臭。名为鼻识。依于舌根了别滋味。名为舌识。依于身根了别痛痒寒热等触。名为身识。依于意根徧了五尘。亦能分别落谢影子。亦能通缘过去未来。名为意识。前五识所依五根。皆是净色。此第六识所依意根。则是心法。此之意根。从无始来内缘第八识之见分。虚妄执为实我实法。故名为末那识。梵语末那。此翻为意。由其恒审思量为性相故。然前六识时起时灭喻如水波。第七末那无始相续妄执我法喻如水流。阿赖耶识则喻如水。梵语阿赖耶。此翻为藏。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若无此识。则根身是谁。执受器界是谁。变现一切善恶漏无漏种是谁。摄受且如吾人疲倦熟睡梦想。俱无之时。前六转识俱不现起。若无此识岂不同于死人。及无梦无想仍非死人。验知必有此第八识与第七识。微细我执仍自俱转。然此第八识决非实我实法。若是实我实法。则应常无变易。而此识者。乃从先世引业所招。名异熟果。既从业招。便非常住。又善业则感天人乐报。恶业则感三涂苦报。往来六道犹如车轮变形易貌。曾无一定。岂是实我实法哉。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徧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心所有法亦名心数与心相应。如臣随王。如仆随主。故名心所也。此应甚多。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举相用之最著者言耳。
一徧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具四一切名为徧行。谓徧于善恶无记三性。徧于三界九地。徧于有漏无漏世出世时。徧与八识心王相应也。一作意者。警觉心种令起现行以为体性。引现起心趣所缘境以为业用。二触者。于根境识三和之时。令心心所触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以为业用。三受者。领纳顺违非顺非违境相以为体性。起于欲合欲离欲不合不离之爱以为业用。四想者。于境取像以为体性。施设种种名言以为业用。五思者。令心造作以为体性。于善恶无记之事。役心以为业用。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
所缘境事多分不同。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名为别境。一欲者。于所乐境希求冀望以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以为业用。二胜解者。于决定非犹豫境印可任持而为体性。不可以他缘引诱改转而为业用。三念者。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体性。定之所依而为业用。四三么地者。此翻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而为体性。智依此生而为业用。五慧者。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体性。断疑而为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