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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法界观门注
注华严法界观门
唐 宗密注
注华严法界观门序
唐绵州刺史裴休述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从本已来。灵明廓彻。广大虚寂。唯一真之境而已。无有形貌而森罗大千。无有边际而含容万有昭昭于心目之间。而相不可睹。晃晃于色尘之内。而理不可分。非彻法之慧目离念之明智。不能见自心如此之灵通也。甚矣众生之迷也。身反在于心中。若大海之一沤尔。而不自知。有广大之威神。而不能用。觳觫而自投于笼槛。而不自悲也。故世尊初成正觉。叹曰。奇哉。我今普见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著。而不证得。于是称法界性。说华严经。令一切众生。自于身中得见如来广大智慧。而证法界也。故此经极诸佛神妙智用。彻诸法性相理事。尽修行心数门户。真可谓穷理尽性者也。然此经虽行于世。而罕能通之。有杜顺和尚。叹曰。大哉法界之经也。自非登地。何能披其文。见其法哉。吾设其门以示之。于是著法界观。而门有三重。一曰真空门。简情妄以显理。二曰理事无碍门。融理事以显用。三曰周遍含容门。摄事事以显玄。使其融万象之色相。全一真之明性。然后可以入华严之法界矣。然此观虽行于世。而罕能入之。有圭山禅师。叹曰。妙哉法界之门也。自非知枢钥之浅深。识阃阒之广陕。又何能扣其门而入之哉。于是直以精义注于观文之下。使人寻注而见门。得门而入观。由观以通经。因经以证性。朗然如秉炬火而照重关矣。或问曰。法界真性。超情离见。动念则隔。疆言则乖。世尊欲令众生悟自身之法体。何必广说而为华严。答曰。吾闻诸圭山云。法界万象之真体。万行之本源。万德之果海。故如来演万行之因华以严本性。而显示诸佛证法性之万德也。故九会之经。品品有无量义。或刹尘数因地行愿。或恒沙数果位德用。行布差别。无碍圆融。故佛身一毛端。则遍一切而含一切也。世界尔。众生尔。尘尘尔。念念尔。法法尔。无一法定有自体而独立者。证此本法。故能凡圣融摄。自在无碍。纳须弥于芥中。掷大千于方外。皆吾心之常分尔。非假于他术也。由是观之。则吾辈从来执身心我人。及诸法定相。岂非甚迷甚倒哉。然则华严。称法界而极谈。犹未为广也。问曰。华严理深而事广。文博而义玄。非法身大士不能证入。今数纸观文。岂能尽显之哉。若观门以文略义广为得。则大经以文繁义局为失矣。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夫欲睹宗庙之邃美。望京邑之巨丽。必披图经而登高台。然后可尽得也。不登高而披图。则不可谓真见。不披图而登高。则眊然无所辨。故法界具三大。该万有。性相德用。备在心。不在经也。明因果。列行位。显法演义。劝乐生信。备在经。不在观也。观者。通经法也。文者。入观之门也。注者。门之枢钥也。故欲证法界之性德莫若经。通经之法义莫若观。入观之重玄必由门。辟三重之秘门必由枢钥。夫如其则经不得不广。门不得不束矣。然则其门何以为三重。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凡夫见色为实色。见空为断空。内为筋骸所梏。外为山河所眩。故困踣于迷涂。局促于辕下。而不能自脱也。于是菩萨开真空门以示之。使其见色非实色。举体是真空。见空非断空。举体是幻色。则能廓情尘而空色无碍。泯智解而心境俱冥矣菩萨曰。于理则见矣。于事犹未也。于事开理事无碍门以示之。使观不可分之理。皆圆摄于一尘。本分限之事。亦通遍于法界。然后理事圆融无所挂碍矣。菩萨曰。以理望事则可矣。以事望事则未也。于是开周遍含容门以示之。使观全事之理。随事而一一可见。全理之事。随理而一一可融。然后一多无碍。大小相含。则能施为隐显神用不测矣。问曰。观文有数家之疏。尚未能显其法。今略注于文下。使学者何以开心目哉。答曰。吾闻诸圭山云。观者见法之智眼。门者通智眼。令见法之门。初心者悟性之智虽明。不得其门则不能见法。此文即入法之门矣。但应以智眼于门中观照妙境。若别张义目而广释之。是于门中复设门也。又此门中重重法界。事理无边。虽百纸不能尽其义。徒以繁文广说。芜没真法而惑后人尔。且首标修字者。欲使学人冥此境于自心。心慧既明。自见无尽之义。不在备通教典碎列科段也。然不指而示之。则学者亦无由及其门。故直于本文关要之下。随本义注之。至其门已。则使其自入之也。故其注简而备。不备则不能引学者至其门。不简则不能使学者专妙观。夫观者。以心目求之之谓也。岂可以文义而至哉。问曰。略指其门诚当矣。吾恐学者终不能自入也。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夫求道者必资于慧目。慧目不能自开。必求师以抉其膜也。若情膜未抉。虽有其门。亦焉能入之哉。纵广何益。问曰。既遇明师。何假略注。答曰。法界难睹。须依观以修之。观文难通。须略注为枢钥之用也。惑者稽首赞曰。入法界之术尽于此矣。
注华严法界观门
圭峰兰若沙门宗密注
修 止观熏习造诣
大方广佛华严 所依经也。大方广是所证法。佛华严是能证人。大者体也。诸佛众生之心体。方广即体之相用。佛者果也。华严因也。华喻万行。严即大智。大智为主。运于万行。严大方广。成佛果也。略无经字。意不在文。
法界 清凉新经疏云。统唯一真法界。谓总该万有。即是一心。然心融万有。便成四种法界。一事法界。界是分义。一一差别。有分齐故。二理法界。界是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三理事无碍法界具性分义。性分无碍故。四事事无碍法界。一切分齐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
观 情尽见除。冥于三法界也。
门 此八九纸文约此成观故。
略有三重 除事法界也。事不独立故。法界宗中无孤单法故。若独观之。即事情计之境。非观智之境故。若分析义门。即有其四。今以对能观之智。故唯三重。此三但是一道竖穷。展转玄妙。非初法界外别有第二第三。既不旁横。故云三重。不云三段。
京终南山释杜顺集 姓杜。名法顺。唐初时行化。神异极多。传中有证。验知是文殊菩萨应现身也。是华严新旧二疏初之祖师。俨尊者为二祖。康藏国师为三祖。此是创制。理应云作。今云集者。以祖师约自智。见华严中一切诸佛。一切众生。若身心。若国土。一一是此法界体用。如是义境。无量无边。遂于此无量境界。集其义类。束为三重。直书于纸。生人观智。不同制述文字。故但云集。此则集义。非集文也。
真空第一 理法界也。原其实体。但是本心。今以简非虚妄念虑。故云真。简非形碍色相。故云空也。
理事无碍第二 即此名之法界。
周遍含容第三 事事无碍法界。
真空观
第一真空观法于中略开四句十门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三空色无碍观四泯绝无寄观。
就初门中为四 前三简情。后一显理。前三中一简断空。文中结释云。是真非断故。二简实色。文中结释云。无体之空非青黄故。言实色者。约妄情计为确然实有自体。故不以形显二色。分假实也。约情计于形显俱为实故。然此文中以显色例形色也。三双简文中直云会色归空。空中必无色。故据义则句句皆简情计断空实色。据文则初二句影略互彰。第三方双简也。宝性论亦简空乱意菩萨计三种空。恐烦观智。不必和会。和会亦不全同也 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标也。
何以故 征也。次下释也。最后结也。余皆仿此。
色不即是断空故不是空也 释上句也。断空者。虚豁断灭。非真实心。无知无用。不能现于万法。此有二种。谓离色明空。及断灭空。离色空者。空在色外。如墙处不空墙外是空。断灭空者。灭色明空。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须灭色也。今简异此。故云不是断空也。故中论云。先有而后无。是则为断灭。然外道小乘皆有断灭。外道断灭归于太虚。二乘断灭归于涅槃。故肇论云。大患莫若于有身。故灭身以归无。劳勤莫若于有智。故绝智以沦虚。又云。形为桎梏。智为杂毒。楞伽云。若心体灭。不异外道断灭戏论。
以色举体是真空也 故云以即空故 释下句也。以色等本是真如一心。与生灭和合。名阿梨耶识等。而为能变。变起根身器界。即是此中所名色等诸法。故今推之。都无其体。归于真心之空。不合归于断灭之空。以本非断空之所变故。所言归者。下有其文。
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断空也 结成所释。
是故言由是空(真也)故不是空(断也)也 结所标也上结下句。下结上句。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黄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 释上句也。以闻经说色空。不知色性空。便执色相以为真空。故须简也。此简凡夫及初心菩萨。不简小乘。小乘不计色为即空故。
然青黄无体。莫不皆空(空无也)故云即空 真也释下句。然前云色举体是真空。此云青黄无体莫不皆空者。虽云青黄。即兼长短等。必依质碍有青黄等故。空有三义以破于色。一无边际义。谓空若有边。则有色法在空界外。空既无有际畔。则占尽十方边量。无有其外。更于何处而有色等法耶。二无坏义。诸惑者云。空虽无外。何妨色等秖在空界之中。故以无坏义破之。谓若有物入于空中。则随此物大小分量。穿破于空以容其物。如橛入地中。钉锥之类入于木中。皆随橛等大小分量穿于地等。若地等不破。则不容橛等而入。救曰。如水不可穿破。而容物入水中。何妨虚空亦尔。破曰。水虽不破。然物入时。随物大小分量。排之以容其物。以水性至柔。不妨流动移转故。虚空岂同此水。被排之动转耶。三无杂义。谓惑者又云。空界无外。空体无坏。不妨万物皆在空中。以空是虚通无挂碍故。能含容故。破曰。若物在空中。空又不坏不转。其物与空应相混杂。如一团坚密之物。方亭一尺。此方尺分量之空。既不坏不转。元在本方一尺分量之处。则与此方尺之物。岂非杂耶。若言不杂。则须一去一存。若言俱存又不杂者。则一尺之分。各占五寸之地。如此转不相应也。若言俱存俱遍一尺之分。理亦不然。何者。以空与色有二相违。不应全体同遍当处。何者二违。一空是无物。色是有物。二空是虚通。色是质碍。不可方尺分中。言全是无物。复言全是有物。又不可言全是虚通。复言全是质碍。岂有此理耶。故上云青黄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此云青黄莫不皆空也。是知虚空既无边无坏无杂。则空中必定无有色。故云即空也。
良以青黄无体之空非即青黄故云不即空也 举其无体之空。结非色相。明空非有。岂得明耶。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会色无体故即是空(释也)良由会色归空空中必无色 决定而断也。般若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佛顶云。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是故由色空(无也)故色非空(真也)也 上皆当句。
上三门以法简情讫 总结三门。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异真空以诸色法必无性故 从缘有故。依他无性。即圆成故。
是故色即是空 既非灭色存色。不即不离。故即真空。空非色相。无遍计矣。依他缘起无性。无性真理即是圆成。古人云。色去不留空。空非有边住。
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思之 色是法相之首。五蕴之初。故诸经凡欲说空义。皆约色说。如大般若列八十余科名数。皆将色例也。举要而示。则六道众生。及十方诸佛菩萨二乘人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也。此宗染净无二相故。应云受想行识不即是断空等。其青黄等文。即云领纳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乃至诸佛。即云神通光明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即不可以身相见如来也。
第二明空即色观者于中亦有四门 简情显解。标征释结等。一一如前。四门但文势相翻。以成后文空色无碍。泯绝无寄。当般若心经空即是色等文也。唯第三句。非敌对相翻。义亦不异。一一反上以成中道更无别义也。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断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 释上句也。
真空必不异色故云空即色 释下句也。
要由真空即色 结下句也。
故令断空不即色也 结上句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黄故云不即色 释上句也。
然不异青黄故言空即色 释下句也。
要由不异青黄。故不即青黄 结释。
故云。即色不即色也 结标。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 释上句也。对上空中无色。无色方是色之所依故。如镜中之明无影也。
必与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 释下句也。无色故能与色为依。如镜中之明。无影像故。方能与影像作所依也。故不即是影。此不敌对反上文者。以空中无色。有理有文。色中无空。文理俱绝。故但约能所依持而简也。有理者。摩尼珠中。必无黑等色。有文者。如上所引。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等也。理绝者。珠所现色。色处必有明珠也。文绝者。诸圣教中。悉不见有色中无空之文也。
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结释)是故由不即色。故即色也 以义结标。
上三门亦以法简情讫。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异色以是法无我理 即真空体也。谓二空所显之真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