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疏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
  唐 大乘光撰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

    大慈恩寺沙门大乘光撰
  将欲造文,略以三门分别:第一、明造论意,第二、释题目,第三、随文解释。
  第一、明造论意者,寻夫三界有情,五趣漂溺,循环不息,轮回无替者,莫不以断常空有纷纠于怀,所以菩萨降生垂范利物,为除空有两执,故开空有二门,前明百法有体,为遣执空,后明人法二空,为除有见。所以有体,世谛非无,所以言空,真谛何有?随病说药,病息药亡,执药成病,悟病成药,非空非有,即有即空,既绝百非,又亡四句。然因诠显旨,故假论以明,既不说而说,亦听无所听,论之兴也,其在兹乎!此即第一明造论意。
  第二释题目,言《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名数者,大是遮小得名,乘以运载为义。此言大乘,遮诠立号,非是直诠。言遮诠者,简小乘故,名曰遮诠。十十名百,广如后释。持自性故,名之为法。明者是慧,与明为门,故曰明门。问答往还,称之为论。言〈本事分〉中者,即《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也。〈本事分〉中文繁浩博,此论文略故言略录,非义略也。目召诸法,称之曰名,一十百千名之为数,故言《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名数。此即第二释其题目。
  第三随文解释者,就此文中,义别不同,分为三段:第一、引经标宗,第二、寻经起问,第三、依问为通。
  论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者。
  解云:“此初第一、引经标宗,明法无我。如佛世尊诸经,皆说一切法中都无有我。故今举教标以为宗。”
  论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者。
  解云:“自下第二、依经起问。既引圣言‘诸法无我’,未知何者是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论云:“一切法等”者。
  解云:“自下第三、依问为通。就答文中有二,初答前问,第二、言无我者以下答后问。此言一切法者,略有五种等者,此答初问。就初答中有三:第一、牒前问举数列名,第二、废立五法前后次第,第三、别释五法。就初有二:一、举数,二、列名,此即第一、牒章举数。”
  论云:“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者。
  此即第二、列五法名。
  论云:“一切最胜故”者。
  解云:“自下第二、废立五法前后次第。
  “问:‘何故第一明其心法?’
  “一切法中,心法最胜,是故经言:‘心净故众生净,心染故众生染。’由此心故,或著生死、或证涅槃,以胜用强,是故第一明其心法。”
  论云:“与此相应故”者。
  解云:“何故第二明其心所有法?谓此心法常与心王同依、同缘及与同时;若约小乘,更有同行,今依大乘,心法与王不同其行。所以者何?由心法等与王行相各各不同,如缘青色,心王自变,心法自变,是故不同。此之心法与其心王,各缘诸境,一时相应,心起即起、心无即无,如王左右不离于王,心数相应亦复如是。”
  论云:“二所现影故”者。
  解云:“何故第三明其色法?谓此色法不能别起,依心及所数之所变生,是彼二法所现影故,是故第三明其色法。”
  论云:“三位差别故”者。
  解云:“何故第四明心不相应?谓不相应无别有体,总是假立,于前色心、及心所有法三法之上分位差别,假施设有,是故第四明心不相应。”
  论云:“四所显示故”等。
  解云:“何故第五明其无为?无为之法,相难了知,若不约法以明,何能显示?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不相应行四法之上显示无为,是故第五明无为法。”
  论云:“第一心法”者。
  解云:“自下第三,别解五法。于中有五:第一、解心法,第二、解心所有法,第三、解色法,第四、解心不相应行法,第五、解无为法。就第一解心法中有三:一、牒章,二、举数,三、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论云:“略有八种”者。
  举数。
  论云:“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者。
  解云:“自下第三列名,眼识、眼根。识能了别,谓此之识依于眼根了别色尘,识从所依,名为眼识。如眼识既然,耳、鼻、舌、身及与意识,随义应知。七、末那者,末那梵音,此翻为意,意以思量为义,此即随义立名。八、阿赖耶识者,阿赖耶识,西国梵音,此翻为藏,亦名为宅。宅即摄持诸法,藏即贮积无遗,藏宅之名,此皆从义立名。上来第一略释其名,今复略以五门料简八识。第一、缘境分别,第二、四缘分别,第三、四界分别,第四、重数分别,第五、三性分别。
  “第一缘境分别者,就缘境中有二:初约因位辨,次约果位辨。初因位辨者,眼等五识所缘境界,西方诸师有其两释。第一释云:‘眼等五识,唯缘实尘,不缘于假。所以者何?眼等五识缘证量尘,不待名言,不待此余根境,由长短等诸余假色,要待名言,及待此余根境,是故不缘长等假色。’”
  问曰:“五尘之中,何者是实?何者是假?”
  解云:“色尘之中,青、黄、赤、白四种是实,余并是假;声尘之中,因执受大种声、因不执受大种声、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此三是实,余并是假;香尘之中,好香、恶香、平等香,此三是实,余并是假;味尘之中,苦、酢、甘、辛、咸、淡,此六是实,余并悉假;触尘之中,地、水、火、风,四种是实,余并是假有。”
  问曰:“眼等五识既不缘假,何故诸论色尘之中说有长等假色,乃至触尘之中说有滑等假触?”
  解云:“所以色尘之中说有假色,乃至触尘之中说有假触者,此文但据摄假从实,是故合说;据实不缘。”
  问曰:“若不缘者,犹如阴夜远望树林,唯见长等,不见青黄,云何眼识不缘其假?”
  解云:“此亦得缘青黄实色,阴夜远望青、黄、赤、白,虽非分明了了至触而见,然亦得缘,是故唯缘青等实色,不缘于假。”
  问曰:“长等假色,眼识不缘,此诸假色,何色中摄?”答曰:“当知此诸假色法处之中,遍计所起色摄。”
  问曰:“忿等诸惑是贪上假,则皆法处中摄,何故长等假色是青等上假,非色处中收?”
  解云:“忿贪俱意缘,是故法处摄,长等非眼见,故非色处收。如色尘中作此分别,乃至触尘分别随义应知。
  “又一释云:‘眼等五识,假实并缘。若缘于假,必缘其实,缘实之时,不缘于假。所以者何?假依实有,缘假之时,其必缘实;实不依假,缘实之时,不缘于假。’此家所说诸假法等,非法处中遍计性摄。如长等假色,即色处中收,乃至触尘之中滑等假,触处中摄,第六意识缘一切法,如其所应随义应知。
  “第七末那缘境,西方诸德亦有两释。一释云:‘末那缘阿赖耶识见分为我,缘阿赖耶识相分为其我所。’”
  问曰:“何一心执阿赖耶识见分为我,复执阿赖耶识相分为其我所?”
  解云:“且如眼识,一时尚缘青等种种诸色,一心所缘我、我所,此亦何过?”
  问曰:“诸论并云:‘末那执阿赖耶识为我、我所’,不言执其相分。何故今者乃言执其相分以为我所?”
  解云:“当知此相不离于见,所以诸论并言缘阿赖耶识为我、我所,此亦无过。
  “又一释云:‘末那执阿赖耶识为我、我所。’”
  问曰:“执阿赖耶识为我,云何复执为其我所?”
  解云:“谓此末那先执阿赖耶识为我,后复执此所计之我是我家所有,故名我所。”
  问曰:“若执阿赖耶识相分为我所者,此有何过?”
  解云:“诸论中但言执阿赖耶识为我、我所,不言执其相分是其我所。末那直执阿赖耶识为我、我所,何能复更外执相分以为我所?于义不可。是故不缘第八阿赖耶识,缘于种子五根、五尘。”
  问曰:“何故不缘六、七等识?”
  解云:“阿赖耶识缘任运境,六、七等识非任运境,是故不缘。”
  问曰:“何故第六识得缘诸识?”
  解云:“第六识分别用强,是故得缘,第八识无此分别,是故不缘。此即第一约因位辨也。
  “第二、约果位辨者,若至果位,眼等诸识皆缘诸法。
  “第二、四缘分别者,阿赖耶识当体自望,若约粗言但有三缘,约细言之具四缘。约粗言之具三缘者:种子望现行得作因缘,前心灭、后心生得作等无间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阿赖耶识前后不相缘故,无所缘缘。若约细言之亦有所缘缘,谓一心起时有其四分,所谓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此四分中有前后相缘,故得有所缘缘。
  “阿赖耶识望末那得有二缘:阿赖耶识生现行末那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识灭末那得无等无间缘,阿赖耶识不能缘末那故,无所缘缘。
  “阿赖耶识望第六识得有二缘:阿赖耶识生现行六识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识灭故第六识得生,无等无间缘。阿赖耶识不能缘六识为境故,无所缘缘。
  “阿赖耶识望五识有二缘:阿赖耶识生现行五识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识灭故五识得生,无等无间缘,阿赖耶识不能缘五识故,无所缘缘。
  “第七末那当体自望,若约粗言之有二缘,若约细言之有三缘。约粗言之有二缘者:前念与后念为次第,不相障碍有增上缘。约细言之有三缘:二缘者如前,更加所缘缘,谓一心中有其四分,前后相缘故有所缘缘。此之四分如前已说,不烦重列。
  “末那望阿赖耶识得有三缘:谓末那熏阿赖耶识故得有因缘,末那缘阿赖耶识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末那灭故阿赖耶识生,故无等无间缘。
  “末那望第六识得有一缘,谓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末那灭故第六识生,故无等无间缘。末那不熏第六识故无因缘,末那不能缘六识为境故无所缘缘。
  “末那望五识得有一缘,谓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末那不熏五识故无因缘,不由末那灭五识生故,无等无间缘,末那不能缘五识为境故,无所缘缘。
  “第六意识当体自望得有三缘:谓前后相缘故有所缘缘,前心有开辟义故有等无间缘,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从阿赖耶识种子生故,无因缘。
  “第六识望阿赖耶识得有三缘:熏阿赖耶识故有因缘,缘阿赖耶识为境故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第六识灭故阿赖耶识生,故无等无间缘。
  “第六识望末那有二缘:谓缘末那为境故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熏末那故无因缘,不由第六识灭故末那生,故无等无间缘。
  “第六识望五识得有三缘:谓缘五识为境故得有所缘缘,由有开辟义故有等无间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能熏五识故,无因缘。
  “五识当体自望,若约粗言之有一缘,若约细言之有二缘。约粗言之有一缘者,谓五识前后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五识从阿赖耶识种子生故,无因缘;五识后必起意识,以间断故,自类相望,无等无间缘,五识前后不相缘故,无所缘缘。约细言之有二缘者:亦得有所缘缘,谓五识起时有四分,前后相缘故,得有所缘缘。五识望阿赖耶识得有二缘:谓五识熏阿赖耶识故,有因缘,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不由五识灭故阿赖耶识生,故无等无间缘,五识不能缘阿赖耶识为境,故无所缘缘。五识望末那得有一缘,谓不障碍故有增上缘;五识不熏末那故无因缘,不由五识灭故末那生,故无等无间缘,五识不能缘末那为境,故无所缘缘。
  “五识望第六识有二缘:谓五识望第六识有开辟义故有等无间缘,生时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不熏第六识故无因缘,不能缘第六识为境故无所缘缘。
  “第三、四界分别者,四界谓欲界、色界、无色界、及无漏界。
  “问曰:‘八识几通四界?几通三界?几通二界?几唯一界?’
  “答曰:‘三通四界,三谓意识、末那、阿赖耶识。三通三界,三谓眼识、耳识、身识。三界谓欲界、色界及无漏界。二识通二界,二识谓鼻识、舌识。二界谓欲界及无漏界。此八识中,当知无有唯一界者。’
  “第四、重数分别者,眼等五识及与末那,有其三重:谓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第六意识缘为第三重。第六意识有三重: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前后相缘为第三重。阿赖耶识有四重:谓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第六意识缘为第三重,末那缘为第四重。
  “第五、三性分别者,三性谓善、不善、无记。眼等六识通于三性,第七末那通于二性,谓善性、无记性,若在因位是无记性;若在果位及入观时,当知是善性。第八阿赖耶识亦通二性,谓异熟无记及与善性;若在因位是异熟无记,若在果位即是其善。上来略料简八识讫。”
  论云:“第二、心所有法,略为六种”者。
  自下第二明心所有法,就中有三:第一、总牒开章,第二、列名举数,第三、别牒具陈。此即第一总牒开章。言心所有法者,谓彼心王是其能有,此等诸法数,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有法。言略有六种者,举心所有法,结六位数名。
  论云:“遍行有五,别境有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