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
  唐 道宣集




  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序

    京兆崇义寺沙门道宣集
  原夫大雄御寓。意惟拯拔一人。大教膺期总归为显一理。但由群生著欲。欲本所谓我心。故能随其所怀。开示止心之法。然则心为生欲之本。灭欲必止心元。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于定发。发定之功非戒不弘。是故特须尊重于戒。故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持戒之心要唯二辙。止持则戒本最为标首。作持则羯磨结其大科。后进前修妙宗斯法。故律云。若不诵戒羯磨。尽形不离依止。自慧日西隐。法水东流。时兼像正人通淳薄。初则二部五部之殊。中则十八五百之别。末则众锋互举各竞先驱人。或从缘法无倾坠。然则道由信发。弘之在人。人几颠危法宁澄正。所以羯磨圣教绵历古今。世渐增繁徒盈卷轴。考其实录多约前闻。覆其宗绪。略无本据。师心制法者不少。披而行诵者极多。轻侮圣言动罫刑网。皆务异同之见。竞执是非之迷。不思反隅更增昏结。致使正法与时潜地矣。故佛言。若作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是渐令正法疾灭。当随顺文句勿令增减违法毗尼。当如是学慈诰。若此妄指寔难。昔已在诸关辅撰行事钞。具罗种类杂相毕陈。但为机务相酬卒寻难了。故略举羯磨一色别标铨题。若科择出纳兴废是非者。彼钞明之此但约法被事。援引证据者在卷行用。然律藏残缺义有遗补。故统关诸部撮略正文。必彼此俱无则理通决例。并至篇具显便异古藏迹。夫羯磨虽多要分为八。始从心念终乎白四。各有成济之功。故律通标一号。今就其时用显要者类聚编之。文列十篇。义通七众。岂敢传诸学司。将以自明恒务也。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上

  集法缘成篇第一 诸界结解篇第二 诸戒受舍篇第三 衣药受净篇第四 诸说戒法篇第五 诸众安居篇第六 诸自恣法篇第七 诸衣分法篇第八 诸罪忏法篇第九 杂法住持篇第十。

  集法缘成篇第一

  (事法兼通大小齐降。故前举纲领未振毛目。又缘通成坏教相须张。并如后列义无紊乱)。
  僧法羯磨略有一百三十四(佛言。有三羯磨。摄一切羯磨。谓单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
  单白羯磨三十九法(三十中二十七。受忏法行钵法。余语法。触恼法。与剃发法与出家法差教授法。唤入众法。对众问难法。说戒和法。僧忏悔法。僧发露法。非时和合法。诤灭说戒法。自恣和合法。难事略自恣法。修道增自恣法。诤事增自恣法。第二诤增自恣法。受功德衣法。舍功德衣法。第一增说戒法。第二增说戒法。简集智人法。断事遣人。不诵戒毗尼者出二法。遣舍正义者出法。草覆地法。差往王城结集法。迦叶论法毗尼法。问优波离法毗尼法。优波离答法。问阿难法毗尼法。阿难答法。七百中论法白。差比丘论法白。正论法毗尼法。白问一切法上座白。上座答白行舍罗应有法白)。
  白二羯磨五十七法(作小房法。作大房法。差分卧具法。差说粗罪法。二十七还衣法。离衣法。减六年卧具法。护钵法。差教授尼师法。制不往学家法并解。畜众法。尼差求教授法。尼差自恣人往大僧中法。与外道住法。结受戒小界法并解。结说戒堂法并解。结大界法并解。结界场法。结不失衣界法并解。结说戒小界法并解。结二同界法。结一同界法。结食同法。上三应有解。与狂痴法并解。受日法。差受自恣人法。结自恣小界法并解。分四方僧物法。赏看病人法。分亡人轻物法。结库藏法。差人守藏法。结净地法应解。差人守功德衣法。付功德衣法。差人忏白衣法。差人行筹法。遣信受戒差使法。尼与僧作不礼法并解。差比丘料理房法。持故房与道俗经营二法。与覆钵法。差使告覆钵家法。解覆钵法。杖络囊法。律文具出如上应有差分。粥分。小食分。佉阇尼差请敷卧具分。浴衣分。衣可取可与差比丘沙弥使)。
  白四羯磨三十八法(谏破僧法。谏助破僧法。谏摈谤法。谏恶性法。谏恶邪法。谏摈恶邪沙弥二法。谏随举比丘尼法。谏习近法。谏劝习近住法。谏嗔舍三宝法。谏发诤法。谏习近居士子法。式叉学戒法。受具戒法。学悔法。呵责法并解。摈出法并解。依止法并解。遮不至白衣家法并解。不见举法并解。不忏法并解。不舍法并解。与覆藏法本日治法。摩那埵法。出罪法。忆念法。不痴法。罪处所法)。
  对首羯磨略有三十三(佛言三语受戒已名善作羯磨。说戒法中亦尔。十诵律云。对首心念分衣已名作羯磨。后来比丘不与分义分二别。一但对首法。二众法对首法。文通诸部并如下列)。
  但对首法二十八(受三衣法并舍。受钵法并舍。受尼师坛法并舍。受百一衣物法并舍。舍请法。舍戒法。受请依止法。衣说净法。钵说净法药说净法。受三药法。受七日法。安居法。与欲法。忏波逸提法。忏提舍尼法。忏偷兰遮法。忏重突吉罗法。白露六聚法。露他重罪法。舍僧残行法。白行行法。白僧残诸行法。白入聚法。尼白入僧寺法。尼请教授法。作余食法)。
  众法对首有五(舍堕法。说戒法。自恣法。受僧得施法。受亡五众物法)。
  心念羯磨略有十四(义分三别。一但心念法。二对首心念法。三众法心念法。并通诸部至文自须。唯僧法羯磨独四分一律)。
  但心念法有三(忏轻突吉罗法。六念法说戒座中发露诸罪法)。
  对首心念法有七(安居法。说净法。受药法。受七日法。受持三衣法。舍三衣法。受持钵法)。
  众法心念法有四(说戒法。自恣法。受僧得施法。受亡五众衣物法)。
  已前略明缘集。已后辩缘成坏。
  前明僧法(律中佛言。有四种僧。一者四人僧。除受戒自恣出罪。余一切羯磨应作。二者五人僧。除中国受戒出罪。三者十人僧。除出罪。四者二十人僧。一切羯磨应作。况复过二十。若少一人非法非毗尼不成)。
  一称量前事(毗尼母论云。事谓人法也。律云。称量比丘及白衣。称量羯磨及犯事也。然所为之缘不出三种。谓人法事也。如受戒忏悔差使治摈等为人故作。如说戒自恣等为法故作。如结界摄衣净地库藏等为事故作。或具或单时离时合并先须量。校使成应法之缘)。
  二法起托处(僧祇律云。非羯磨地不得受。欲行僧事律中若作羯磨必先结界。然托处有二种。若自然界中唯结界羯磨一法。自余僧法并作法界中。若对首心念二法则通二界)。
  三集僧方法(律云。佛言。当敷座打揵槌尽共集一处。五分律云。随有木瓦铜铁鸣者。令净人沙弥打之。无沙弥者比丘亦得。不得过三通。付法藏传中令有长打之法。三千威仪中具明杵下之数。萨婆多论云。夫集僧揵槌必有常准不得互易)。
  四僧集约界(夫界有二若作法界则唯三种。谓大界戒场小界。若论小界无外可集。若戒场大界并尽唱制限集之。若自然界则分四别。谓聚落兰若道行水界。初言聚落则有二种。若聚落界分不可分别者。准僧祇七树之量。通计六间六十三步。若无异众得成羯磨。若可分别聚落者。准十诵律尽聚落集之。二言兰若亦有二种。若无难者诸部多云一拘卢舍。按杂宝藏云五里是也。相传以此为定若难事兰若。如善见论七槃陀之量。相去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得作羯磨。三明道行界。准萨婆多十诵律纵广六百步。四明水界如五分律。船上众中有力人以水若砂四面掷所及处。此之六相皆谓身面所向方隅限齐之内集僧。无人方可应法)。
  五应法和合(律云。应来者来。应与欲者与欲。来现前得呵人不呵是名和合。反上三成别众)。
  六简众是非(律云未受具者出等。又云有四满数。一者有人得满数不应呵。若为作呵责[打-丁+(實-毌+尸)]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如是四人者是也。二者有人不得满数应呵。谓若欲受大戒人。三者不得满数不得呵者。若为比丘作羯磨。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足数。若言犯边罪等十三难人。若被三举。若灭[打-丁+(實-毌+尸)]。若应灭摈。若别住。若戒场上。若神足在空隐没离见闻处。若所为作羯磨人。如是等二十八种不足数。又云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人。十诵律云。行覆藏竟本日治竟。六夜竟此上七人。佛言不相足数。十诵又云。睡眠人。乱语人。愦闹人。入定人。哑人。聋人。哑聋人。狂人。乱心人。病坏心人。树上比丘白衣。如是等十二人不成受戒足数。摩德勒伽论云。重病人边地人痴钝人。如是等三人不成满众。僧祇云。若与欲人。若隔障。若半覆露中间隔障。若半覆露申手不相及。若一切露地坐申手不相及。又云若众僧行作羯磨坐则非法。乃至住坐卧互作亦尔。四分云。我往说戒处不坐为作别众。佛言非法。五分病人背羯磨说戒。佛言别众义加醉人等。或自语前人不解。心境不相称等并名非法。故律中受戒舍戒法内云。若眠醉狂恚不相领解。如前缘者并不成故。又须知别众不足数等。四句差别临机明练成坏两缘。四者有人得满数亦得呵。若善比丘同一界住不离见闻处。乃至语傍人如是等人具兼二法者)。
  七说欲清净(律云。诸比丘不来者说欲及清净。于中有三。谓与欲受欲说欲等法。若有佛法僧事。病人看病事者并听与欲唯除结界。一法有五种与欲。若言与汝欲。若言我说欲。若言为我说欲。若现身相。若广说与欲成与欲。若不现相不口说者不成。应更与余者欲。又云欲与清净一时俱说不得单说。若欲广说者应具修威仪。至可传欲者所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一说便止。佛言。若能忆性相名类者。随意多少受之。若不能记者但云众多比丘与欲清净。亦得二明受欲法。佛言。若受欲者受欲已便命过。若出界去。若罢道入外道众别部众至戒场上。若明相出等七缘。若自言犯边罪等十三难人。三举二灭在空隐没离见闻处如是等通前。二十八缘并不成受欲。若至中道若在僧中亦尔。应更与余者欲。僧祇云。五种失欲如不足数中说。又云在界外受欲持欲者。出界与欲人出界与欲已。自至僧中还出众第五持欲在僧中。因难惊起无一人住者。如是等并名失欲。十诵云。与覆藏等三人失欲。五分云。与尼等四人狂等三人。或倒出众人皆不成欲。十诵云。取欲清净人若取时若取竟。自言非比丘者不成清净欲。律云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诣僧听。转受与余比丘应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与众多比丘受欲清净。彼及我身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三明说欲法僧祇云。不得辄尔与人欲应与堪能持欲僧中说者。若有说者羯磨人。如上问已彼受欲者应答是言)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净。彼如法僧事与欲清净(若自恣时应言与欲自恣。余词同上。佛言。若受欲人。若睡眠。若入定。若忘。若不故作并成。若故不说得突吉罗。若病重者应舆至僧中。恐病增动者僧就病者所。或出界作不合别众故。若中道逢难界外持欲来得成)。
  八正陈本意(谓僧私两缘僧中。或创立法处则竖标唱相。或常所集用则行筹告白等私事亦二。若违情治罚则作举与罪。若顺情请许多。须乞词至文具显)。
  九问事端绪(律云。僧今和合何所作为事。含通别临时。唯一通问)。
  十答所成法(律云。应答言作某羯磨。然事有先后法缘通别。说戒自恣应在后。作受戒舍堕义兼通别。若结界舍界理无双答。并先须详委然后答问)。
  中明众多人法(若作但对首法。如持衣说净等法。通二界人唯是别。若作众法对首法。如舍堕说戒等。二界。尽集人非别众法则两异并前须明识义无杂乱)。
  后明一人法(若但心念法事通二界人。唯独秉若对首心念及众法心念界通二处。有人不得并如前集法中列。三相历然不容临机。致有乖殊法事不成)。
  已前略辩成法具缘。后明非法之相。僧法羯磨具七非(佛言。有七羯磨非法不应作)。
  一者非法非毗尼羯磨(谓一人举一人乃至僧举僧一白众多白。一羯磨众多羯磨。单白白二白四羯磨交络互作。若有病无药有药无病。有事有法施不相当。毗尼母云。若说羯磨言不明了。如是等人法事相并初非所摄)。
  二者非法别众羯磨(谓白此事为彼事作羯磨名为非法。应来者不来。应与欲者不与欲。来现前得呵人呵者是名别众)。
  三者非法和合众羯磨(非法同前和合反上)。
  四者如法别众羯磨(如法反非法别众同前)。
  五者法相似别众羯磨(谓先作羯磨后作白。名法相似别众同前)。
  六者法相似和合羯磨(法相似如上和合同前)。
  七者呵不止羯磨(谓如法羯磨须僧同秉今得呵人呵。若住应法违呵不止即名非法)。
  义立七非(谓律据事随事分七。今以义求收非斯尽谓单白羯磨三十九种。各有非相义同过别。白二白四类亦同之。若不别明成非莫显。今且就单白说戒一法具解七非。余之三种例之可晓)。
  一者人非(谓识过不忏疑罪不露。界内别众人非应法等)。
  二者法非(谓三人以下单白说戒。颠倒错脱有呵不止。说不明了等)。
  三者事非(谓时非正教广略无缘。众具有阙界非圣制)。
  四者人法非(谓其二非唯事依法)。
  五者人事非(法虽应教人事乖越)。
  六者法事非(人虽应法二乖名坏)。
  七者人法事非(三相并非如前类。取理须条贯诸缘明晓成败。故佛在世一事五处作之并成非法。况今像末焉可轻哉义无怠慢)。
  对首羯磨亦具七非(就中分二。若但对首法唯取持衣一法。以显非相余说净等法类解于缘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