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沙塞羯磨本

弥沙塞羯磨本
  唐 爱同录




    弥沙塞羯磨本

    大开业寺沙门爱同录五分羯磨
  夫羯磨众轨溥应圣凡秉告详唱称为办事。事既尘沙法宁限局。规猷浩博岂可胜言。且开十法以总诸务。各依其位具列轨仪。
  第一作法缘起  第二诸界结解
  第三诸戒受舍  第四衣药受净
  第五布萨仪轨  第六安居法则
  第七自恣清净  第八受施分衣
  第九忏悔诸犯  第十住持杂法

  第一作法缘起(要具七缘。方成羯磨。有不具者。开制故然)。
  一量事如非(羯磨既称办事。所办必须如法。违教亏戒圣所未听。事类虽多大分三种。一情如受戒。第二非情如结界。第三二合如示处等。或言三者谓人法事也。人即受戒等。法谓自恣等。事谓结净等。此二三种称事。并如或具或单离合无准。必须约教。不违于戒无犯。如亏此限。法定不成。法等落非。亦准于此)。
  二法起假处(僧祇律云。非羯磨地。不得受欲行于僧事。四分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结界。然界有二种。若自然界。唯秉结界羯磨一法。自余僧法并作法界中。若对首心念二法。则通二界)。
  三集僧分限(法起托处。依界集僧。界有二种。自然作法。二别谓大界戒场。据四分中有三小界。此律辩界或有或无。小界一种无外可集。大界戒场尽限集之。若自然界。则四分聚落兰若道行水界。聚落有二种。可分不可分。若不可分别。僧祇七树之量。计有六十三步。可分别者。十诵尽界集之。兰若亦二。有难无难。若无难者。此律云。练若比丘不知己界齐几许。佛言。自然界面去身二拘卢舍。诸部多云。一拘卢舍者。大小不定。且依杂宝藏经云。五里为准。若有难者如善见论。七盘陀罗。盘陀罗者。二十八肘。通计而论。五十八步四尺八寸。道行界者。十诵律纵广有六百步。言水界者。此律所明船上作法。以有力人若水若沙掷所及处。此之六种并是自然。皆取身面所向方隅。分限之内僧须尽集。集僧方轨诸教共明。此律集僧自分四别。一三唱。时至应使沙弥守园人于高处唱。二打揵捶。除漆树毒树。以鸣木作三打鼓。除金银。以铜铁瓦木作。四吹螺。应吹海螺。然揵捶一种。若也无人。比丘打之。亦不得过三通。付法藏传令有长打。三千威仪中具明杵下之数)。
  四简众是非(体是比丘如法清净是作法人。余非此限。故须简择。此律有一十三人。不足僧数。一非人。二白衣。三灭摈。四被举。五自言。六不同见。七狂。八散乱心人。九病坏心人。十比丘尼。十一式叉摩那。十二沙弥。十三沙弥尼。然四分中具彰四例。一者得满数不得呵。谓呵责等四羯磨人是。二者不得满数应呵。谓若欲受大戒人。三不得满数不得呵谓尼等四众十三难人三举二灭若别住若戒场若在空。若隐没若离见闻。若所为人。此二十八人是人覆藏等四及覆藏竟本日治竟六夜竟。此上七人不相足数。十诵律又云。睡眠人乱语人愦闹人入定人哑人聋人狂人乱心人病坏心人树上人白衣人。十二人不成受戒足数。磨德勒伽论云。重病人边地人痴钝人。此三人不成满众。僧祇云若与欲人若隔障若半覆申手不相及若众僧行作羯磨住坐卧等皆不足数。此律病人皆羯磨说戒。佛言。别众如舍戒中中边不相解等皆非足数。此上诸人并是不得满数不得呵。四者得满数呵。若善比丘同一界住。不离见闻处。乃至语谤人等是。即上诸不足数人。若以相足并不羯磨)。
  五和合无别(故律云。应来不来。应嘱授不嘱授。羯磨时得诃人不同。而强羯磨。是名别众。即此文中。有三别众及别名目和。和唯是一嘱授之法。具如下列)。
  六问答所作(秉法者应问云。今僧和合先作何事。众中一人应答云。作某羯磨。但事有总别。答亦通两。若结界理无双答)。
  七羯磨如法(具上六缘。合秉羯磨。羯磨之法又有如非。具离诸非方名办事。略显非相。及以成如也)。
  僧法羯磨文有六非(文中辩非或一四五。据相总论不过六种。若准余文及四分律。有呵不止非。即可为七)。
  一余法余律羯磨(谓僧法处事随一不如。所作羯磨皆不成就。非正轨则正调伏。并名为余。此据总说。下约别明也)。
  二非法别众羯磨(谓词句增减不依圣教。翻非即如。验文可晓。别众三种如上所陈。三种和合相翻即是也)。
  三非法和合羯磨(人虽和合法落非中)。
  四如法别众羯磨(羯磨虽如众不详集)。
  五似法别众羯磨(词句颠倒别众如前)。
  六似法和合羯磨(似法同前。和合为异。准文更有无事作非法事。不现前界界外施秉体未成僧不应解等。此并僧界事中不应圣教。并初非摄。不别陈之)。
  第二结解诸界法(界有三种一摄僧界。摄人以同法令无别众愆。二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三摄食界。摄食以障僧令无二内过。今依此三次第辩相也)。
  第一结解僧界法(律云。时世饥馑。余处比丘集王舍城。僧房皆空无人守护。因开各解本界通结一界。后时丰足。解通已还结小界。又初缘时为界内不集别众受戒。遂开界外结小界受。名曰戒坛。若受戒竟。应舍于坊内作受戒。又为比丘将受戒人至坛处遇贼被剥。因听于坊内作受戒场。应先舍僧坊界然后结界戒场。唱相除内地更结僧坊界。此则先结戒场后结大界。先界外结者。是对难结小界。非即是戒场。若是者。何故令舍。古今皆云。五分初缘安置戒场在界外者据文不然。今依次第有其二位。一戒场二大界。今且依此。依具结解之仪)。
  第一结戒场法(欲结之时依前集僧。四分律云。不得说欲。此虽无文理亦同彼。集众问和具方便已。先唱四方界相。然后白二结之)。
  唱四方界相法(律云。先应一比丘唱四方界相。若不唱相不成结界。犯突吉罗。不得以众生及烟火作相。不得两界相并相入。皆不成结。犯突吉罗。四分云。应令旧住比丘唱相。意取谙委界相。纵非旧住。但委识方所。亦得令唱。相之人应具威仪。敷尼师坛脱革屣。礼众僧已。合掌白云也)。
  大德僧听。我比丘为僧唱四方戒场相。从此东南角某标。至西南角某标。从此至西北角某标。从此至东北角某标。从此还至东南角某标。此戒场相一周讫(三说。必有屈曲门户多少。并须具牒称事分明。所标相极须彰显。若错涉差互乖文及唱相违失。并不成结界。既不成后秉诸法并不成就。此既根本。特须详审也)。
  正结戒场法。
  大德僧听。如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今僧结作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得施。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如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今僧结作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得施。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结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作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得施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依四分律不牒二同。此摽三共。与彼宗异)。
  解戒场法(诸比丘既结戒场。不舍而去。佛言。应白二羯磨舍界。方便如前)。
  大德僧听。此结界处。僧今舍是界。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结界处。僧今舍是界。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舍是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文无三共者以背界故也)第二结大界法(律云。结戒坛已更结僧坊界。应一比丘唱四方界相。又唱除内地。即据此文。应安两重标相。一大界外相二大界内相。其外相者。住处方圆斜正大小规矩无定。故诸论中。界形有五或十七等。随其前事即以为标。榜标内外任以为相。其内相者。标相。准前所除多少住处宽狭。但分两界勿相并入。古云。一肘实为胶柱。作法方便唱相法则。一准于前)。
  唱相法(威仪同前)。
  大德僧听。我比丘为僧唱四方大界内外相。唱外相。从此东南角某标。乃至还至东南角某标。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讫(三说。内相准此。但称内相为异。各三说讫。后总云。彼为外相此为内相。此是大界内外相三周讫)。
  正结大界法。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内地。今僧结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内地。今僧结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结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内地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无戒场不除内地。但除内地一句为异)。
  解大界法(方便如前)。
  大德僧听。此一住处。僧共住共布萨共得施。先结此界今解。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一住处。僧共住共布萨共得施。先结此界今解。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解先所结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此解界文牒三共者。表与戒场大小为异)。
  第二结解衣界法(因憍陈如持粪扫衣路行疲极。故开此法。界大蓝小。方可须结。蓝大或等。并不用之)。
  大德僧听。此结界处聚落中(谓城堑篱栅之内也)。
  若聚落界(谓城堑等外人所行处。及有惭愧人大小行处。上之二处。四分十诵并悉除之。今不除者宗殊故也)。
  共住共布萨共得施。今结作不失衣界。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结界处聚落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今结作不失衣界。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结作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解衣界法。
  大德僧听。此结界处聚落中若聚落界。先结作不失衣界。僧今解之。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结界处聚落中若聚落界。先结作不失衣界。僧今解之。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初结僧先后解僧后)。
  第三结食界法(净有三种并文具显)。
  一他处净(有一织师。中路起屋。比丘欲于屋中作食安食。佛言。听于白衣舍作净屋。后以施僧。亦听为净屋)。
  二处分净(佛言。若作新住处。应先指某处作净地。便可安食。若未羯磨不得入中至明相出。有云。未羯磨者谓简净地羯磨。今正以处分为羯磨)。
  三羯磨净(诸比丘著食净屋中为人所偷。佛言。应羯磨中房作净处。诸比丘欲羯磨一房墙内。或齐屋溜处。或于中庭。或房一角。或半房等作净地。佛言听。应在院外结之律。虽无文义。应唱相言也)。
  大德僧听。我比丘为僧唱安食净处。此僧伽蓝内东厢厨院中。结作净地(三说若庭中房内或诸果树下并随处称之)。
  大德僧听。今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今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解法(律无解文翻结为解)。
  大德僧听。彼某房先作僧安食净处。僧今解之。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彼某房先作僧安食净处。僧今解之。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解某房安食净处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有多处一时。标名解结亦得若处分净。还以处分解之也)。
  通结僧坊作净地法(有比丘欲通羯磨僧坊内作净地。佛言听)。
  大德僧听。此一住处共住布萨共得施僧。今结作净地。除某处(有云。除某处者。谓除净地。故知此是简净地法。今云。除者谓僧住处。为通结故。所以言除。此即结文。非简法也)。
  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一住处共住共布萨共得施。僧今结作净地。除某处。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结作净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解法大德僧听。此一住处先结作净地。僧今解之。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一住处先结作净地。僧今解之。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解净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净地之所为。防二。内煮宿。食药。教称不净。以此而啖垢业滋深。护净诸教明显。但食为同命。凡圣所凭。信教存道。特宜诫慎)。
  第三诸戒受舍(受之意者。一拟防非断。除业惑。二为生福证显法身故。戒经云。戒为净身。定为净心。慧清烦恼。若无明慧烦恼不除。若无正定明慧不发。若无禁戒正定不成也。以圣人业惑虽尽犹持禁戒固若金刚。三教显功诚说非一。然禁通俗戒分多品。始微终著。位列五科。一三归。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能受之人约位有七。即谓七众。如下具彰也)。
  第三受三归法(佛法与僧。真归依处。能生福智。能为覆护。归趣依投。越四魔境。多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欲令救护不得侵陵。涅槃经三跳明过厄难。既创翻邪。故标为首。佛谓清净法身。二智显证五分成立。法谓灭谛。僧谓第一义。僧于此境诚心决定崇重僧向受无疑二师授资顺明了方成也)。
  我某甲尽形受。归依佛。归依法。归依比丘僧(三说)我某甲尽形受。归依佛已归依法已。归依比丘僧已(三说)。
  第二受五戒法(希有希有校量功德经云。佛告阿难若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如来。如稻麻竹[竺-二+韋]。若人四事具足供养。满二万岁。诸佛灭后各起宝塔。复以香华种种供养。其福虽多。不如有人以淳净心归依佛法僧所得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百千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复以一弹指顷十善戒福转胜前。一日一夜受持八戒。若尽形受持五戒。若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若比丘戒。福转胜前不可为喻。然于受戒前。须具问遮难。故善生经云。汝不盗现前僧物不。于六亲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净行。父母师长有病弃去。不杀发菩提心众生。如具问已。若言无者。应为说法开导心怀令生信乐。智度论中。时局尽形数定。谓一分少分多分满分断淫等五。俱舍论中。五种定限不发律仪。教既被机任时行用。阿含经云。于受戒前忏悔罪已。然后与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