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严法界观门

  是故空即是色 结也。
  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 真空既不异色。亦不异一切法也。如前所例。
  第三。空色无碍观 虽有空色二字。本意唯归于空。以色是虚名虚相。无纤毫之体。故修此观者。意在此故也。文中举色为首云空现。举空为首不言色现。还云空不隐也。是故但名真空观。不言真空妄色观。
  谓色举体不异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则色尽而空现空举体不异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则空即色而空不隐也 色空之文。各有二句。皆先标无碍所以。下出无碍之相。谓若色是实色。即碍于空。空是断空。即碍于色。今既色是幻色。故不碍空。空是真空。故不碍色也。有本云。色不尽而空现。亦通。然不如无。
  是故菩萨看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色无障无碍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第四泯绝无寄观 文二。初释此观。后总辨四门。初中二。初正泯绝。后征释所以。初中文云不可等者。既本文自释。今不注亦得。后文势展转不同。今亦略别配释于文下。
  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 空若即色者。圣应同凡见妄色。凡应同圣见真空又应无二谛。
  不即色 若不即者。见色外空。无由成于圣智。又应凡圣永别。圣不从凡得故。上二句。拂前第二观也。
  亦不可言即空 色若即空者。凡迷见色。应同圣智见空。又亦失于二谛。
  不即空 若不即空者。凡夫见色应不迷。又凡夫所见色。长隔真空。应永不成圣。上二句拂前初观也。
  一切法皆不可 拂上结例。上云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是也。
  不可亦不可 见彼等皆不可。亦同分别。
  此语亦不受 受即是念。
  迥绝无寄 般若现前。
  非言所及 言语道断。
  非解所到 心行处灭故不可智知故。
  是谓行境 有二境。一是行之境。今心与境冥。冥心遗智。方诣兹境。明唯行能到。非解境故。二者如是冥合。即是真行。行即是境。行分齐故。
  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第二征而释也。真空理性。本自如然。但以迷之。动念执相。故须推破简情显理。今情忘智泯。但是本真。何存新生之解数。若有解数。即为动念。动念生心。故失正念。正念者。无念而知。若总无知何名正念。此下总辨四门。
  又于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门皆简情 各前三句。
  显解 各当末句。
  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第四句一门正成行体 已上正分解行也。此下反显相须。如目足更资也。又初句会色归空。无增益谤。二明空即色。无损减谤。三空色无碍。不是双非。无戏论谤。四泯绝无寄。不是亦空亦色。无相违谤。四谤既无。百非斯绝。已当八部般若。无相大乘之极致也。况后二观展转深玄。又初句当色即是空。次句当空即是色。第三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第四即当不生不灭。乃至无智亦无得也。又乍观文相。似当初句空观观真谛。次句假观观俗谛。三四二句中道观观第一义谛。三即双照明中四即双遮明中。细详观文所宗。即不然也。以虽有空色等言。但为成于真空观也。名题昭然若此。即空假真俗三观三谛已备。次理事无碍。复是何观。故知不然。次下反显行解相资云。
  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蹑成此行 由前成此。
  若不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 绝解为真解也。由此成前。
  若守解不舍无以入兹正行 舍解成行。
  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
理事无碍观
  理事无碍(所观)观(能观)第二 前虽说色。是简情计以成真空。空色无碍泯绝无寄。方为真如之理。未显真如妙用。故唯是真空观门。未为理事无碍。今诸事与理炳然双融。故得此观名也。文三。谓一标二释三结劝也。
  但理事 对对理在上者。是所依本故。
  镕 镕冶也。谓初锁义。
  融 融和也。谓相成义。以理镕事。事与理而融和也。即初二门。二门互融。故互遍也。
  存(九十)亡(七八)逆(五六)顺(三四)通有十门 标也具此等十。方名理事无碍。观之于心即名能观。观事当俗。观理当真。令观无碍。成中道第一义观。自然悲智相导。成无住行。已当大乘同教之极致。故下第三观是别教一乘迥异诸教。上释所标讫。次下别释十门者。有五对。一相遍。二相成。三相害。四相即。五相非。初对中四。一正释。二叹深。三喻指。四问答。初中文二也。
  一理遍于事门。
  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 性空真理。一相无相故。
  所遍之事分位差别 染净心境。互为缘起。起灭时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陈。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 不全即是可分。
  非是分遍 经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二句即全遍。末句即不可分也。
  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 释全遍所以也。
  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二事遍于理门。
  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之事于无分之理全同非分同 以全同名遍。
  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 非如浮云遍空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 上正释二门竟。此下结以叹深。
  此全遍门超情离见 一尘既无涯分。何有法之当情。即不可以识识也。真理全在尘中。何五眼而可睹。即不可以智知也。有本云难见。似明容有可见之分。然不及离字。
  非世喻能况 经云。三界有无一切法。不能与此为譬喻。此因结叹。便简后喻。亦不得以世俗情所见矣。世人焉见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耶。上释结叹竟。此下喻指文三。一喻大小无碍。二喻一异无碍。三喻诸法各各全遍。此但以海波指理事之位。以分义相非全喻法。
  如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 海无二故俱碱湿故。
  如一小波匝于大海 即同海故。
  而波非大 不坏相故此以喻上理事相遍竟。
  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 非一异者。下自问答明示。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 思之者。将此合于理事也。但以大海字为真理字。以波字为事字读之。即见义分齐也。故下文不合之。上释第三喻指竟。此下第四问答细释也。有两重问答。一对喻中初两节所喻为问答。二对后一节所喻为问答。初云。
  问理既全遍一尘何故非小 以遍难小。
  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一尘 以小难遍。上皆约理望事难也。
  一尘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 以遍难大。
  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于理性 以大难遍。上皆约事望理难也。
  既成矛盾 矛镩也。即枪戈之类。盾干也。排也。昔人双卖。二事各叹其胜。叹盾云。矛刺不入。叹矛即云。能穿十重之盾。智者语云。我买汝矛还刺汝盾。入与不入。即无辞矣。
  义极相违 问以大小。意兼一。异答以一异。兼之大小。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令全收而不坏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 初二句正明遍尘非小之相。
  一真理与事非异故 因也。
  真理全体在一事中 宗也。上全遍下非小。
  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真理体性恒无边际 上定义宗。下正答难。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 因也。
  无边理性。全在一尘 宗也。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 宗因例上。以非一非异为因。答理全遍尘而非小之宗矣。
  次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与理非异故全匝于理性。
  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 亦上定宗下正答也。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于无边真性。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一尘匝无边理而尘不大思之 宗因例上也。以非一非异为因。答尘全匝理。而不大之宗矣。初问答竟。二对后一节所喻为问答云。
  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 上开两关。下牒之而难。
  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遍一切事义甚相违 每以理性字为大海字。以事字为波字读之为问亦得。
  答以一理性融故 标下约理四句。
  多事无碍故 标下约事四句。此皆因也。
  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 宗也。
  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
  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 前问外诸事处理性有无。今答云有也。前问有则非全。今答云全。谓理与多尘非异。故理性全体遍多尘。亦与一尘非异故。不妨还遍此一尘。且约名字而言。如一父对十子。一一全为其父也。
  二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 前问有无。今答有。父子反上也。
  是故在内即在外。
  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 理与内外非异故。同时能遍于内外。
  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 理性虽能遍内外。理性恒非是内外。
  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异故内外无碍 前难外事有理则不全遍于一尘。若全遍一尘。则不全遍于外事。今以非一非异。故内外皆全而无碍也。
  次就事四句 即前总标多事无碍故也。此就事者。前问所无。海波喻有。今影出之。若问者应云。一尘全遍理时。一切事亦全遍否。若遍则有重重之失。若不遍则多事不如理也。
  一一尘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 一遍不碍多遍也。谓一尘与理非异。故云云。
  二一切法各匝理性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内 多遍不碍一遍也。父子反上。
  三以诸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内亦全外无有障碍 诸法同时遍也。谓内外与理非异故。内外同时匝理性也。
  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非外 一多之相。历然不坏。则性非一多。故居然非内外也。
  思之 问前理望事。以理在一为内。在多为外。今此以何为内外。答亦以一多为内外。但前先举理此先举事。故分二门尔故但一重问也。以一多皆即理。故全遍。非有多理。令事各遍。故第四句云。非内外也。
  三依理成事门。
  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 上宗下因。
  以诸缘起 此有二因。
  皆无自性故 一也。
  由无性理事方成故 二也。真如随缘故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即无道无果。
  如波要因于水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胜鬘云。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涅槃。楞伽亦说。如来藏造业受报。起信论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问明品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等。
  四事能显理门 如影像表镜明。识智表本性。起信云。因无明能知名义。为说真觉等。
  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犹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 须弥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解法性。即见卢舍那。
  五以理夺事门 由前门理显故此夺也。
  谓事既揽理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 上宗。下因。
  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此则水存以坏波令尽 出现品云。设一切众生于念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亦无有异。如化人化心。化成正觉也。
  六事能隐理门 由第三成事故即隐理也。
  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亦云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显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令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问明品亦云。未曾有一法。得入于法性。
  七真理即事门。
  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 上宗下因。
  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虚无体故 若但是空。出于事外。则不即事。今以即法为无我理。离事何有理耶。
  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门。
  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 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又云。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
  如波动相举体即水无异相也 前门法身流转。名曰众生。此门众生寂灭。即是法身。法身众生。义一名异。
  九真理非事门。
  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 后门义。应一一反此三对。但文小异尔。
  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
  十事法非理门。
  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相性异故 前云。真妄虚实。今但有一对。
  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非水以动义非湿故 七八于解常一。九十于谛常二。此下结劝也。先结束前义云。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 真空四义。一废己同他。第三门也。二泯他存己。五也。三自他俱存。九也。四自他俱泯。七也。妙有四义。一隐他存己。六也。二显他自尽。四也。三即十也。四即八也。一二是总故不配之。上结束。下别收十门。
  约理望事则有成(三也)有坏(五也)有即(七也)有离(九也)事望于理有显(四也)有隐(六也)有一(八也)有异(十也)
  逆 五六九十。
  顺 三四七八。
  自在 即成即坏等。
  无障无碍 成不碍坏等。
  同时顿起 非前后也。又事无体藉缘。可言成坏等。不可言隐显等。理性本有。可言隐显等。不可言成坏等。不会初二者。是总相故。余之八门。依此成也。又相遍门无别异相。非如隐现等殊故。此下劝修云。
  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
周遍含容观
  周遍含容观第三 事事无碍也。文三。一标。二释。三结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