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阿含十报法经

  第十七法。当令有证。一有法。二有解。三知时。四知足。五知身。六知众。七知人前后。是行者七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知有持慧意观。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下
  第一八法。行者为增本行未得慧法八因缘。何等八。一为若行者依受教诫行。亦依慧者同学者。是本行。未得慧便得慧。是为一法因缘。
  已依佛亦余慧者同学者。得时时闻微法经。是增本行。不得本慧便得本慧。是为二法因缘已闻法。却身却意。从是本行因缘。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三法因缘。
  已闻法。精进行。从是增本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四法因缘。
  守意行尽力自久作久说欲念得念。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五法因缘。
  受语亦如受法行。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六法因缘乐法乐行数说经。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七法因缘。
  知五阴增减见行。若是色若是色习。若从是色得灭。是痛痒思想生死识。是识是从是识得度。是增本行。未得慧便得慧。是为八法因缘。
  第二八法。可行得道者。八种道。一为直见。二为直念。三为直语。四为直法。五为直业。六为直方便。七为直意。八为直定。
  第三八法。当知八世间法。一为利。二为不利。三为名闻。四为不名闻。五为论议。六为称誉。七为乐。八为不乐。
  第四八法可舍。一为不直见。二为不直念。三为不直语。四为不直法。五为不直业。六为不直方便。七为不直意。八为不直定。
  第五八法。可减。八瞢瞢不精进道。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着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得多可意啖食。已行不得多可啖食。便念今日自不得多可意啖食。身羸不能坐。当倾卧便倾卧。不复求度世方便。未得当得。未解当解。当自知不自知。是为一瞢瞢种不精进道。
  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着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多可意啖食。自得多可啖食。自意念我为朝得多可啖食。便自念朝得多可啖食。为我身重。不能行不能坐。令我倾卧。便卧。无有度世方便。所应得不得。所应解无解。所应自知不自知。是为二瞢瞢种。
  或有时行者。或时应出行道。便意生我为应出行道。我不能出行道。不能受教诫行。令我倾卧。不复求度世方便。当得未得。当解未解。当自知未自知。是为三瞢瞢种。
  或时行者。昼日行道。意计朝行道来。念身羸不能坐行。令我倾卧。便倾卧。无有度世方便。当得不得。当解不解。当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四瞢瞢种。
  或时行者。应好行。便计我应好行。我不能行。不能奉受教诫。令我须臾间倾卧。便倾卧。不求度世方便。应及者不及。应解者不解。应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五瞢瞢种。
  或时行者计。我朝以行道。已身羸不能坐。令我倾卧。已倾卧。不求度世方便。应得不得。应解不解。应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六瞢瞢种。
  或时行者。已得病苦。便念我已苦得病。身羸不能行不能坐。令我倾卧。便倾卧。无有度世方便。当得不得。当解不解。当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七瞢瞢种。
  或时行者。适从病起。不久便念。我为适从病起。身羸不能行坐。令我倾卧。便倾卧。不求度世方便。当得不得。当解不解。当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八瞢瞢种。
  第六八法。行增道。八精进方便道。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着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得多可啖食。不得多可啖食。自意计。我朝不得多可啖食。身轻能行坐。令我作方便。未得令得。未解令解。未自知令自知。是为一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着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得多可啖食。便得多可啖食。便念已。朝得多可啖食。身有力能前坐行。令我求方便。未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二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当出行意生。我为应出。身不能行。亦不能受教诫行。令我教敕求方便。为自作道方便。未得者致得。未解者致解。未自知致自知。是为三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已行道生。我已行道来。不能自行道。不能奉事教诫。令我开所犯。令有方便。未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四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应行便念。我不能作行成教。或令我居前求方便。便前行方便。末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五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尽行便念。我已尽行。不能复行。成教诫。令我能得闭所犯。便求方便。所犯闭。未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六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身有病苦极。便念我有病苦极。有时从是病死。念我须臾间求方便行。未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七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适从病起不久便念。身适从病起畏恐病复来。今我居前求方便行。便居前求方便行。未得得未解解。未自知自知。是为八精进方便。
  第七八法难受八解脱。或时行者。内想色外观色。若少好丑所色。自在知自在见。意想亦如有。是为一解脱。
  或时行道者。内思色外见色。是为二解脱。
  或时行着。净解脱身知受行。是为三解脱。
  一切度色灭恚若干念不念无有要空受空行。是为四解脱。
  一切度空无有要识受行一切度识无所识有不用受行。是为五解脱。
  一切度无所有不用无有想亦非无有想受行。是为六解脱。
  一切度无有想亦不无有想行。是为七解脱。
  灭想思身知受行。是为八解脱。
  第八八法。合有八大人念。何等为八。
  一为念道法。少欲者非多欲者。
  二为道法。足者不足者。无有道法。
  三为道法。受行者不受行者。无有道法。
  四为道法。精进者不精进者。无有道法。
  五为道法。守意者不守意者。无有道法。
  六为道法。定意者不定意者。无有道法。
  七为道法。智慧者不智慧者。无有道法。
  八为道法。无有家乐无有家不乐。共居有家乐。共居无有道法。是为八大人念。
  第九八法。当知八法。知为何等。内想色外见色少端正不端正得摄色知自在亦自在见意念计。是为一自在。
  内念色外见色。见色不啻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如是想。是为二自在。
  内无有色想外见色少端正不端正所色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如是想。是为三自在。
  内不念色外见色。不啻端正不端正所色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如是想是为四自在。内念色想外见色青青色青明青见。譬如华名为郁者。青青色青明青见。如是内色想外见色。青青色青明青见。如是想。是为五自在内知色想外见色。黄黄色黄明黄见。譬如加尼华。最明色衣黄黄色黄明黄见。如是内色想外见色。黄黄色黄明黄见。如是想。是为六自在。
  内色想外见色。赤赤色赤明赤见。譬如绛色华。亦最色绛衣。赤赤色赤明赤见。如是行者。内色想外见色。赤赤色赤明赤见。如是色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如是想。是为七自在。内色想外见色。白白色白明白见。譬如明星亦最成白衣。白白色白明白见。如是行者。内色想外见色。白白色白明白见。如是色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有如是想。是为八自在。第十八法。时知当自知。八无有着行者。力无所著行者爱欲见。譬如火如是见知如是见见。令爱欲念爱往使慧意不复着不著者。是为一力。
  四意止行已足无所著者。是为二力。
  四意断行已足。是为三力。
  四禅足行已具足。是为四力。
  五根行已足。是为五力。
  五力行已足。是为六力。
  七觉意行已足。是为七力。
  八行行已足。是为八力。是为行者八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如有持慧意观。
  第一九法行者。多行九意喜。何等为九。一为闻法喜。二为念喜。三为喜喜。四为乐喜。五为受猗喜。六为安喜。七为定喜。八为止喜。九为离喜。
  第二九法。精进致净。何等为九。一为精进度致净。二为意度致净。三为见度致净。四为疑度致净。五为道道致净。六为慧见如净。七为见慧爱断度致净。八为断种。九为度世。第三九法。当知九神止处。何等为九。有色象神止处。若干身若干想非一。譬名为人亦一辈天。是为一神止处。
  有色神止处。若干身非一一想。譬天名为梵意命上头致。是为二神止处。
  有色神止处。一身若干想。譬天名为乐明。是为三神止处。
  有色神止处。一身一想。譬天名为遍净。是为四神止处。
  有色神止处。不受想不更想。譬天名为无有想。是为五神明止处。
  有无有色神止处。一切度色灭恚不可不念。若干身无有量空受行。譬天名为空慧。是为六神明止处。
  有不色神止处。一切竟度空无有量识慧行意止。譬天名为识慧行。是为七神明止处。
  有不在色神止处。一切从识慧竟度无所有慧受行度。譬天名为无所念慧。是为八神明止处。
  有无有色神止处。一切从无所欲慧竟度无有思想亦不得离思想受竟止。譬天名为无有思想亦不离思想。是为九神明止处。
  第四九法当拔九结。何等为九。爱欲为一结。嗔恚为二结。憍慢为三结。痴为四结。邪见为五结。疑为六结。贪为七结。嫉为八结。悭为九结。
  第五九法。当灭九恼本。何等为九。若行者有欲施恶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一恼。
  若行者。已有作恶。已施恶已不安。已侵亦余恶已施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二恼。
  若行者。后复欲施恶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三恼。若行者有亲厚有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复生恼。是为四恼。
  若行者。有亲厚有者。已施恶已施不安已施侵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五恼。
  若行者。有亲厚后复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六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助行者。恐不相便。欲施安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从是生恼。是为七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欲助行者。不相便已施安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生从是生恼。是为八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为行者。恐不相便已助已安已解侵亦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令不相便者令安。从是生恼。是为九恼。
  第六九法。当思惟除九意恼。何等九。或时行者。是为我令亡。令我他有。令我无有乐。令我不安隐。已施我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一。
  或时行者。是为我令我亡令我有他。令我无有乐。令我不安隐。见作我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二。
  或时行者。是为我令亡令我有他。令我无有乐。令我不安隐。会作我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三。
  或时行者。有时是意生所我有亲厚令亡令有他令无有乐。令不安隐。已施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四。
  或时行者。有时是意生所。我有亲厚。令亡令有他。令无有乐。令不安隐。为见作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五。
  或时行者。有时是意生所我有亲厚。令亡令有他。令无有乐。令不安隐。为会作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六。
  或有时行者。有是意生所。我不相便所。我念恶念。令不安隐。念令不吉。为令我怨有利令安令乐令安隐。已作持是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七。
  或有时行者。有是意生所。我不相便所。我念恶念。令不安隐。念令不吉为令我怨有利令安令乐令安隐。见作持见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八。
  或有时行者。有是意生所。我不相便所。我念恶念。令不安隐。念令不吉。为令我怨有利令安令乐令安隐。欲作持是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九。
  第七九法。难受九依住。何等九。若行者得信依住。能舍恶受好。是为一依住。若行者意着行舍不欲行。是为二依住。若行者起精进舍不起精进。是为三依住。若行者闲处自守舍不守。是为四依住。若行者能堪依住。如是依得住已得正校计。是为五依住。若行者舍一法。是为六依住。已舍一法便晓一法。是为七依住。已晓一法便受一法。是为八依住。已受一法便行一法。是为九依住。
  第八九法。起包九次定。何等九。意止初禅为一定。从一次二禅竟为二定。从二次三禅竟为三定。从三次四禅竟为四定。从四次禅竟空定为五定。从空次竟度识为六定。从识次竟度无有欲为七定。从无有欲次竟度无有思想为八定。从无有思想次竟度灭为九定。第九九法。当知九不应时人不得行第九行不满。何等为九。一或时人在地狱。罪未竟不令应得道。
  二或时在畜生。罪未竟不令应得道。
  三或时在饿鬼。罪未竟不令应得道。
  四或时在长寿天。福未竟不令应得道。
  五或时在不知法义处。无有说者。不能得受。不令应得道。
  六或时在聋不能闻不能受。不令应得道。
  七或时在喑不能受。不能讽说。不令应得道。
  八或时在闻不能受。不令应得道。
  九或时未得明者。无有开意说经。不令应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