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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扬圣教论
显扬圣教论二十卷
大乘论
显扬圣教论二十卷
无著菩萨造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显扬圣教论卷第一
此论一部总二十卷。乃是瑜伽师地论之枢要也。
摄事品第一之一
善逝善说妙三身 无畏无流证教法
上乘真实牟尼子 我今至诚先赞礼
稽首次敬大慈尊 将绍种智法王位
无依世间所归趣 宣说瑜伽师地者
昔我无著从彼闻 今当错综地中要
显扬圣教慈悲故 文约义周而易晓
摄事净义成善巧 无常苦空与无性
现观瑜伽不思议 摄胜决择十一品
一切界杂染 谛依止觉分
补特伽罗果 诸功德九事
论曰。一切者有五法总摄菩萨藏。何等为五。颂曰。
心心所有色 不相应无为
论曰。心者谓心意识差别名也。问何等为识。答识有八种。谓阿赖耶识眼耳鼻舌身识意及意识。
阿赖耶识者。谓先世所作增长业烦恼为缘。无始时来戏论熏习为因。所生一切种子异熟识为体。此识能执受了别色根根所依处及戏论熏习。于一切时一类生灭不可了知。又能执持了别外器世界与不苦不乐受等相应一向无覆无记与转识等作所依因与染净转识受等俱转能增长有染转识等为业及能损减清净转识等为业。云何知有此识。如薄伽梵说。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此言显有异熟阿赖耶识。又说如五种子。此则名为有取之识。此言显有一切种子阿赖耶识。又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眼识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于眼根与彼俱转。缘色境界了别为性。如薄伽梵说。内眼处不坏外色处。现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识得生。又说缘眼及色眼识得生。如是应知。乃至身识。此中差别者。谓各依自根各缘自境。各别了别一切应引。如前二经。
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于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如薄伽梵说。内意处不坏外法处。现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意识得生。意识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于意根与彼俱转。缘一切共不共法为境了别为性。心所有法者。谓若法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彼复云何谓遍行有五。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别境有五。一欲二胜解三念四等持五慧。善有十一。一信二惭三愧四无贪五无嗔六无痴七精进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舍十一不害。烦恼有六。一贪二嗔三慢四无明五见六疑。随烦恼有二十。一忿二恨三覆四恼五嫉六悭七诳八谄九憍十害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惛沈十四掉举十五不信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失念十九心乱二十不正。知不定有四。一恶作二睡眠三寻四伺。
作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引心为业。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经中说。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又说由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识生。
触者。谓三事和合分别为体受依为业如经说。有六触身。又说眼色为缘能起眼识。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触。又说触为受缘。受者谓领纳为体。爱缘为业。如经说有六受身。又说受为爱缘。
想者。谓名句文身熏习为缘。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取相为体。发言议为业。如经说有六想身。又说如其所想而起言议。思者谓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业为体。或为和合。或为别离。或为随与。或为贪爱。或为嗔恚。或为弃舍。或起寻伺。或复为起身语二业。或为染污。或为清净行。善不善非二为业。如经说有六思身。又说当知我说。今六触处即前世思所造故业。
欲者。谓于所乐境希望为体。勤依为业。如经说欲为一切诸法根本。
胜解者。谓于决定境如其所应印解为体。不可引转为业。如经说我等今者心生胜解。是内六处必定无我。
念者。谓于串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体。等持所依为业。如经说诸念与随念别念及忆不忘不失法心明记为性。
等持者。谓于所观境专住一缘为体。令心不散智依为业。如经说诸令心住与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乱不散摄寂止等持心住一缘性。
慧者。谓即于所观境简择为体。如理不如理非如理非不如理悟入所知为业。如经说简择诸法最极简择极简择法遍了近了黠了通达审察聪睿觉明慧行毗钵舍那。
信者。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净忍可为体。断不信障为业。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利益自他为业。能趣善道为业。增长净信为业。如经说于如来所起坚固信。
惭者谓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断无惭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惭为业。如经说惭于所惭。乃至广说。愧者。谓依世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断无愧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愧为业。如经说愧于所愧。乃至广说。
无贪者。谓于有有具厌离无执不藏不爱无著为体。能断贪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贪为业。如经说无贪善根。无嗔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为体。能断嗔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嗔为业。如经说无嗔善根。
无痴者。谓正了真实为体。能断痴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痴为业。如经说无痴善根。精进者。谓心勇无惰不自轻贱为体。断懈怠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精进为业。如经说起精进住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
轻安者。谓远离粗重身心调畅为体。断粗重障为业。如前乃至能增长轻安为业。如经说适悦于意身及心安。不放逸者。谓总摄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能断恶不善法。及能修彼对治善法断放逸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不放逸为业。如经说所有无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
舍者。谓总摄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舍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无发动断发动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舍为业。由不放逸除遣染法。由彼舍故于已除遣不染污住。如经说为除贪忧心依止舍。
不害者。谓由不恼害诸有情故悲哀恻怆愍物为体。能断害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不害为业。如经说由不害故知彼聪睿乃至广说。贪者。谓于五取蕴爱乐覆藏保着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贪为业。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贪欲为业。如经说诸有贪爱者为贪所伏蔽。
嗔者。谓于有情欲兴损害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嗔为业。如前乃至增长嗔恚为业。如经说诸有嗔恚者为嗔所伏蔽。
慢者。谓以他方己计我为胜我等我劣令心恃举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慢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慢为业。如经说三种慢类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无明者。谓不正了真实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正了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明为业。如经说诸有愚痴者无明所伏蔽。
见者。谓五见为体。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计我我所染污慧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我无颠倒解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萨迦耶见为业。如经说如是知见永断三结。谓身见戒禁取疑。二边执见。谓于五取蕴执计断常染污慧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常无颠倒解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边执见为业。如经说迦多衍那一切世间依止二种或有或无。三邪见。谓谤因谤果或谤功用或坏实事染污慧为体。唯分别起能障正见为业。如前乃至增长邪见为业。如经说有邪见者所执皆倒。乃至广说。四见取。谓于前三见及见所依蕴计最胜上及与第一染污慧为体。唯分别起能障苦及不净无颠倒解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见取为业。如经说于自所见取执坚住。乃至广说。五戒禁取。谓于前诸见及见所依蕴计为清净解脱出离染污慧为体。唯分别起能障如前无颠倒解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戒禁取为业。如经说取结所系。疑者。谓于诸谛犹豫不决为体。唯分别起能障无疑为业。如前乃至增长疑为业。如经说犹豫者疑。
忿者。谓于现在违缘令心愤发为体。能障无嗔为业。乃至增长忿为业。
恨者。谓于过去违缘结怨不舍为体。能障无嗔为业。乃至增长恨为业。
覆者。谓于过犯若他谏诲若不谏诲秘所作恶为体。能障发露悔过为业。乃至增长覆为业。
恼者。谓于过犯若他谏诲便发粗言心暴不忍为体能障善友为业。乃至增长恼为业。
嫉者。谓于他所有功德名誉恭敬利养心妒不悦为体。能障慈仁为业。乃至增长嫉为业。
悭者。谓积聚吝着为体。能障无贪为业。乃至增长悭为业。
诳者。谓为惑乱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能障爱敬为业。乃至增长诳为业。
谄者。谓为欺彼故诈现恭顺心曲为体。能障爱敬为业。乃至增长谄为业。如经说忿恨覆恼嫉悭诳谄。
憍者。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心恃高举无所忌惮为体。能障厌离为业。乃至增长憍为业。如经说无正闻愚夫见少年无病寿命等暂住而广生憍逸。乃至广说。
害者。谓逼恼有情无悲无愍无哀无怜无恻为体。能障不害为业。乃至增长害为业。如经说诸有害者必损恼他。
无惭者。谓于自及法二种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惭为业。乃至增长无惭为业。如经说不惭所惭无惭生起恶不善法。乃至广说。无愧者。谓于世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愧为业。乃至增长无愧为业。如经说不愧所愧无愧生起恶不善法。乃至广说。
惛沈者。谓依身粗重甘执不进以为乐故令心沉没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乃至增长惛沈为业。如经说此人生起身意惛沈。掉举者。谓依不正寻求或复追念曾所经见戏乐等事心不静息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掉举为业。如经说汝为掉动亦复高举。乃至广说。
不信者。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不净信为体。障信为业。乃至增长不信为业。如经说若人不住不净信心终无退失所有善法乃至广说。
懈怠者。谓耽着睡眠倚卧乐故怖畏升进自轻蔑故心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乃至增长懈怠为业。如经说若有懈怠必退正勤。乃至广说。
放逸者。谓总贪嗔痴懈怠为体。由依此故心不制正恶不善法及不修习彼对治法障不放逸为业。乃至增长放逸为业。如经说夫放逸者是生死迹。乃至广说。
失念者。谓于久所作所说所思若法若义染污不记为体。障不忘念为业乃至增长失念为业。如经说谓失念者无所能为。乃至广说。心乱者。谓于所修善心不喜乐为依止故驰散外缘为体。能障等持为业乃至增长心乱为业。如经说若于五欲其心散乱流转不息。乃至广说。
不正知者。谓于身语意行不正了住染污慧为体。能障正知为业。乃至增长不正知为业。如经说有失念者住不正知。乃至广说。
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乃至广说。
睡眠者。谓略摄于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乃至增长睡眠为业。如经说贪着睡眠味如大鱼所吞。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乃至增长寻为业。
伺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余如寻说。乃至增长伺为业。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说。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证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说。由依寻伺故发起言说。非无寻伺。
诸心法中略不说者如其所应。广说应知。如识与心法不可思议。是诸心法展转相望应知亦尔。
色者有十五种。谓地水火风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一分及法处所摄色。地有二种。一内二外。内谓各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坚鞕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发毛爪齿尘垢皮肉筋骨脉等诸不净物。是内地体形段。受用为业。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坚鞕所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砾石丘山树林甎等。水等灾起彼寻坏灭。是外地体形段。受用为业。依持受用为业。破坏受用为业。对治资养为业。
水亦二种。一内二外。内谓各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湿润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洟泪涎汗膏髓痰等诸不净物。是内水体。润泽聚集受用为业。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湿润所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泉源溪沼巨壑洪流等。火等灾起彼寻消竭。是外水体。依持受用为业。变坏受用为业。对治资养为业。火亦二种。一内二外。内谓各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暖热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能令有情遍温增热。又能消化凡所饮啖。诸如是等是内火体。成熟和合受用为业。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暖热所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炎燎村城蔓延洲渚。乃至空迥。无依故灭。或钻木击石种种求火。此火生已不久灰烬。是外火体。变坏受用为业。对治资养为业。风亦二种。一内二外。内谓各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轻动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上下横行入出气息。诸如是等是内风体。发动作事受用为业。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轻动所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摧破山崖偃伏林木等。彼既散坏。无依故静。若求风者动衣摇扇。其不动摇无缘故息。诸如是等是外风体。依持受用为业变坏受用为业。对治资养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