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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
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发无故无去,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
问曰:若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
答曰: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
复次,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
复次,
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
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
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
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
问曰:一、异有何过?
答曰: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
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
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
复次,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
复次,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
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
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
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破六情品第三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
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
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
答曰: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
复次,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
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复次,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复次,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
复次,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破五阴品第四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
答曰: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
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
答曰: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
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
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
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
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
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
答曰: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
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
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果因。
复次,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
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
答曰: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得,何况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夫,以无明爱染贪著色,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应分别。
复次,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无常,问者言:“何以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问难,同彼所疑。
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破六种品第五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
答曰: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
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
答曰: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壷,是名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
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复次,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
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
答曰: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
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
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
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
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
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
答曰: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破染染者品第六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